《明镜月刊》5月号刊登一则简讯,被众多网媒转载:“田纪云:‘昨日我与邓小平家子女玩球。我说,六四必须平反。’对方说,‘是的’。”短短28个字,提供了令人遐思的空间。连邓家子女都确认“六四必须平反”,看来,那位邓老爷子的确是孤家寡人了。邓家子女这项确认,其实可以追溯得更早。小名毛毛的邓榕去美国出席英文版《我的父亲邓小平.文革岁月》发布会时,记者问及六四问题,她避开“动乱”二字,更不提“反革命暴乱”,也不说“中央已有明确结论”,只表示这个问题要留给下一代人解决,说明邓榕当时就感到,六四不免要从新认识,只是要推迟一些时间。2004年,蒋彦永医生提出为八九学生运动正名的建议。他质问:“既然是风波,何以要动用数十万军队去镇压?怎么能用机枪坦克去残杀无辜的老姓?”他说:“在这漫长的15年中,我不论在什么场合,从来都是明确地表明,我认为六四镇压是绝对错的。我总希望这个错误由我们党自己下决心来纠正。”
“六四必须平反”表达了受害者维护自己被强行剥夺的生存权与民主权的意志,显示了被统治者声讨专制暴政、要求实现正义的愿望。这是一桩郑重的维权活动,讨债活动。不过,受害方要求“平反”与施暴方宣布“平反”必须双向互动,仅有“平反”要求而无当权者呼应,“平反”不能实现。这里的关键是:握有权力的集团能否承认六四屠杀的错误,他们认错才能为受害者“平反”。如果其主导意识仍然倾向于邓小平的观点:人民要求反腐败“仅仅是他们的一个陪衬,而其核心是打倒共产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邓选3卷303页),“平反”就没有可能。
有些人觉得,对六四屠杀负有直接责任的当权者多已离世或离任,当今掌权的胡锦涛与六四没有爪葛,如果他能抓紧时机一举推翻旧论,人心大快,在他来说可是稳固权力、名垂青史的大功大业,何乐而不为呢?这是只见其一,未见其二。胡锦涛本人即使有这样的念头,还要惦量惦量自身有没有一举翻天的本事。他可不能象毛那样,一言九鼎,谁敢不听!他要权衡再三,估计深浅。党内毛派对平反六四会有何等反应,他能不考虑吗?江泽民是否同意,他能不试探吗?如果他不顾一切冒然行事,准得砸锅。据《新世纪》网2010年5月27日刊朱学渊先生评蒋经国的政治智慧一文称:“近闻江泽民先生的传话:‘只要我活着,六四就坚决不能平反!’”有江这句话,即使胡锦涛有平反的念头也必然立即缩回。他会想:不搞平反,我这个总书记照当无误,何苦为平反惹麻烦,费力不讨好!何况,他是否会产生为六四平反的一闪念,还是一个未知数。什么“名垂青史”,他会有这种抱负吗?能把中共十八大对付下来就算不错了。
再者,中共在毛、邓、江领导下,积累的社会冤仇可谓大矣!所谓“非正常死亡”人数总在6000万上下。1959到1961年大饥荒时期饿死多少人?“文革”时期被虐杀和被迫自杀的多少人?六四被枪杀和被坦克轧死多少人?练功者被整死多少人?每一个无辜的被害者都是生命的载体,都有生存在世间的权利,这些冤魂都要讨还血债!所以,当权者假如宣布准备为六四平反,接下来那其余的数千万笔血债势必会讨上门来,索要他们的债权。而这个账说实在的是无法偿还的,把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道义的资源全部贡献出来也不足以抵偿这些血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至上的,数千万人的生命权被无情剥夺,你说,如何偿还?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残害犹太人800万,是以希特勒德国的灭亡偿还的。斯大林的野蛮社会主义残害苏联人两三千万,是以运行了70余年的苏联的塌台偿还的。中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残害国人约6000万,怎样偿还?历史会作出公正结论的。
人们时常提起中共执政的“合法性”,大意是指社会接受或容忍中共执政的法理依据,认为只要这种执政有益于社会或无害于社会,就表示中共执政是正当的,是否通过民众选举和授权无关宏旨。对“合法性”如此理解,其实是替中共独霸政权制造舆论。有人认为,中共发起武装革命打倒了国民党的专制统治,赢得了民主共和国,这就是中共执政的法理依据。这种认识是对历史的歪曲。共产党的胜利和国民党的失败,不是民主理念和制度战胜专制理念和制度,而是以共产党的专制替代国民党的专制,“民主”和“共和”不过是中共独掌政权的遮羞布。两种专制制度比较,中共极权主义的专制比国民党的专制严厉和残酷得多,认为这样的统治有什么“合法性”是站不住脚的。还有人以工人、农民生活的改善、提高为由,认为这就是中共执政得到社会认可从而具有“合法性”的依据。与毛泽东统治时期的民众赤贫化相较,现在的工农生活确有很大改善和提高,但是,与此同时,社会分配大幅度向两极分化,造成贫富差距极其悬殊。国家权威部门分析证明,2004年10%的最高收入家庭占有全部居民财产的45%,10%的最低收入家庭的相应比例只为1.4%。富的太富,穷的太穷,作为贫富差距标尺的基尼系数已从1980年的0.28上升为2007年的0.45,大大超过安全系数。最近,新华社所属世界问题研究中心两名研究员宣布本土基尼系数已超过0.5,达到社会因贫富悬殊而剧烈动荡、面临暴裂的程度。中共权贵对财富掠夺再掠夺,仅抛撒一点残羹余米给工农,这样的统治有什么“合法性”?概言之,中共的执政从来没有取得民众的真实授权,这种执政地位缺乏应有的法理根基。因此,与其对它寄以为六四平反的希望,何如摆脱这种望空膜拜仪式,直接指明:六四屠杀是错误的、反动的,我们定会聚集足够的实力,与你算这笔血债!要用自己的力量去恢复事物原貌,如果目前自己的力量远远不够,就只有脚踏实地不断积聚,即使10年、20年依然聚拢不起足够的力量,我以为,宁可自认无能,也决不指望中共当权派发善心,为六四平反。“六四必须平反”是否可以改为“六四必须靠自己平反”?这是一个大胆的设想,愿意听取网友直率的批评。
我知道,在六四平反问题上,我的认识赶不上多数坚持“六四必须平反”者的论述。存在哪些差距呢?相当多的人把“六四必须平反”识为社会和解机遇,六四是一个社会伤口,和解就从缝合伤口开始,由此而建议成立和解委员会,对全国性历史积案,公开向人民道歉,求得人民谅解,对有分歧的事件,如“六四”、“法轮功”、西藏新疆问题,经过专项调查,公布真相,有错误就承认,该道歉就道歉,该赔偿就赔偿。总之,提倡执政者施仁政,讲宽容。与这种和解观相配合,就是提倡以最大的善意对待政权的敌意,以爱化解恨,认为仇恨会腐蚀人的智慧和良知,敌人意识会煽起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毁掉社会的宽容和人性,阻碍走向自由民主的进程。所以,没有敌人,也没有仇恨,是非暴力反抗的原则。更具体的举措则是鼓励要求经济赔偿,由政府拿出几个亿给死难者家属和伤残者,以磨合彼此的对立,如此一步步走向和解,最终缝合六四伤口。同上述观念相比,我对六四平反的理解显然是大大落后了。也许差距在于:主张和解者认为中共是可以自我更新的,只要善于推动它,使之不断改进,不仅六四可以由它宣布平反,和谐社会的实现也可以成为现实。我对中共自我更新的可能性持悲观态度。还有一项差距:和解论者的没有敌人也没有仇恨的社会观,我难以认同。应该说,这些均属思想领域的不同认识,不同探讨。认识上的差异提供了相互探讨的机会,而冷静的相互探讨是彼此取长补短、共同取得正确认识的良好途径。说不定,从六四平反问题入手,正是解剖祖国苦难缘由并由此寻找摆脱苦难、发现新途的良机。
(20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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