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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衍生品血洗中国富豪

 2010-05-15 01:3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高盛、摩根士丹利纷纷因金融衍生品诈骗而遭到调查为人们敲响警钟。无独有偶,中国富豪们通过银行理财,不但自己的上亿身家赔得干干净净,更欠下银行巨额债务。内地商人郝婷倒欠星展银行9000万港元,中国女首富杨慧妍亏损12亿人民币,前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被花旗追讨970万港元。这些被血洗的投资客,不乏在资本市场翻手云覆手雨的精明玩家,现在却只能被这些投资机构宰割。

“金融鸦片”的真实面孔

“双利存款”是汇丰的一款金融衍生品,该产品说是存款,实则是一种投资的期权产品,有很高的风险。并且与储户签的是存款确认函而不是期权确认函。

汇丰银行根据文化差异的不同特设此产品,让国人从字面上理解为就是一种存款方式。无数储户的巨额财产在一夜间被洗劫一空,还欠下银行巨额债务。

KODA(Knock-Out Discount Accumulator)是一项跟股票挂钩的风险极高的复杂金融衍生品,翻译成中文就是“累计期权合约”,其特点是收益有限,风险无限。在国际上,打折股票被称为“金融鸦片”;而在香港,Accumulato则被形象地解读为“I Kill you later(我迟早会杀了你)”。2007年,香港的GDP总量也才1600亿美元,但投行出售的累股期权值就高达1000多亿美元。据香港投行人士分析,这些合约一半以上都卖给了内地投资者,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和企业高管群体,使得他们的数百亿财富化为泡影。

“KODA”其实是一种累积期权合约,常见的投资标的资产为股票、贵金属和外汇等,产品本身肯定有问题,是一款银行不需要向投资者支付权利金的'畸形’的、不平等的期权产品。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赵欣舸博士这样认为。

之所以被指不平等条约,就在于KODA是一款名为期权却违背期权本质的产品,通常我们所熟知的期权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花费一笔权利金而获得一个在一定期限后按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物的权利,这个权利可以行使,更可以放弃。虽然KODA提供了投资者低于市价购买股票的权利,但是到达取消价合约就终止了,也就是说收益有限。而投资者提供给银行的却是一个不论市价跌至多少都按行权价购买,且加倍购买股票的权利,由于这两个权利代表的利益不对等,所以投资者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从银行那拿到一笔权利金。

国内富豪“哀鸿遍野”

2007年,上海商人金京购买了1000股股票,被“吸走”上千万资产。其受害过程是:汇丰银行一位姓汤的理财顾问只用了10分钟给金先生打了一个电话,连产品本身是什么都没向金先生介绍。

银行这位姓汤的理财顾问让金先生买1000股试试,并且按照金先生的说法,购买50万股中国铝业,也未经金先生同意,银行这位理财顾问就盲目代理金先生购买,最后导致金京上千万资产损失。

2008年,汇丰银行遭到受害者方先生起诉,要求索赔600万,与汇丰银行打官司。方先生在汇丰银行购买的“双利存款”产品,让方先生损失了35万元。据受害者讲诉:汇丰银行北京燕莎支行一位姓张的理财主任找到方先生,不但没有详细介绍产品,甚至连签的合同都没有留给方先生。在签订合同时还故意借口文件没有事先装订好,把文件散落一桌,只是不时抽出一张让方先生例行公事的签字。受害后,方先生才质疑:当初办的是“双利存款”业务,并签订有“双利存款确认函”,到后来怎么又变成了“双利理财”这么一项集定期存款与期权投资的理财产品了?

2008年,汇丰银行还遭到一为姓马的女士起诉。这位马女士与方先生几乎同样的遭遇。她在汇丰银行燕莎支行购买的是“双利存款”产品,当时也认为是存款业务,结果却成了期权产品,并且当时理财顾问也没有给马女士提供产品说明书,签字合同也由银行保存。在马女士起诉汇丰银行后,在法庭上,汇丰银行才拿出产品的内部说明书。据相关知情者透露,马女士与汇丰银行打官司的过程中,汇丰银行找人与马女士和解,最终马女士才不再上诉。

受害者还有赖建平、郝婷、金亮、碧桂园女老板、荣智健、中国东航等。

很多KODA产品苦主,大多都是通过人际关系与香港的银行建立联系,或是银行理财人员主动上门,或是苦主经过几层朋友关系与香港银行取得联系。他们的共同点是:户籍大多为本港、中国内地;账户上有较大数目存款。香港私人银行获得账户信息主要有以下途径:从内地的分行营业部获取或直接在香港开户的账户中查找。

几乎所有苦主都是带着这种对外资银行近乎仰慕的信任,购买了这些当时自己根本摸不清门道的理财产品。

被绞杀几时休?

继高盛被指控诈骗投资者后,大型投资行摩根士丹利也卷入调查,美国联邦调查员怀疑大摩是高盛案翻版,销售其设计的按揭衍生产品时误导投资者,并与投资者对赌,现正调查事件。有分析认为,这是奥巴马在对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秋后算账”。但是,在美国投资者权益获得保护的同时,国内的金融衍生品受害者却尚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管晓峰教授认为:“当我国的法律资源无法解决那些似有欺诈嫌疑的金融产品交易引发的争议时,监管部门应该暂停这样的产品销售。这些产品设计非常不公平,双方面对的风险几率严重不对等,银行承担的风险是有限的,但是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是无限的,更为不公平的是即使买方发现产品面临巨大的风险时,也无权要求银行停止交易。对这种明显不公平的金融产品,应当等具有较完备的法律资源解决争议时才能销售,目前我国还的确不具备销售这些高风险金融产品的法律条件。”

更何况,这样无限的风险并未完全告知投资者。

“如果他给我提示风险了,我肯定不买,因为我的家庭跟其他的家庭真的不一样,我的儿子12岁,他需要长期的24小时的监护,他没有学习能力,以后更没有工作能力,需要以后的生活保证。我丈夫买一条领带花236块钱,他都退掉。我们攒一点钱很不容易的,过去经常工作到夜里两点。如果给我提示风险了,打死我,我也不会买!”齐鹏的太太成女士哭诉。

苦主黄女士也称:“交易的第一天他没跟我说这是多高的风险,他一句没说。”

昨日,笔者致电汇丰银行,截至目前,对方并未给予明确答复。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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