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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福珍之死三题(图)

作者:杨莉藜  2009-12-06 02:4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成都暴力拆迁唐福珍自焚身亡(看中国配图)

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为抗议暴力拆迁自焚身亡,迄今已有二十多天。但其中的许多细节最近才渐渐披露出来。网络上甚至可以看到唐女士自焚的实景照片:飘扬的鲜红国旗下,她毅然举起油桶,点燃火苗,浓烟滚滚而起,在苍黄的天际留下一个以死抗争的绝望的剪影......

一、中共:怜惜不得的毒蛇

唐福珍女士不是一位普普通通的村民,更不是长着天生反骨的"刁民"。她和她的丈夫是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以招商引资为名吸引回乡的"企业家",曾经的"劳动模范"。上个世纪90年代中,她们为当时家乡父母官的真情所动,离开大都市,带着资金、技术、产业返回家乡,创办了雇工达百余人的服装厂,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他们的那栋"违章"建筑,是1996年与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之后才修造的。倘若真的"违章",当时的有关部门为什么"违章"批复?这之后的十余年间,有关部门为什么又对这栋"违章"建筑视而不见?

关于唐福珍的服装厂的兴衰,网间未见足够报道。但唐家从地方当局的座上宾沦为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的"仇敌"这一事实,足以说明唐家已无油水可榨,或者中共的地方当局已经有了更大更强的"款爷"可以依傍。

饮水唾井,卸磨杀驴是毫无执政道德的中共政权的常规行事方式。从中共建政初期上海数千资本家被逼跳楼,到文革期间许许多多海归专家被迫害致死,到近些年来无数投资大陆的"爱国"华商莫名其妙地惹上各种官司--不胜枚举的事例说明,中共政权就是伊索寓言里那条恩将仇报的毒蛇。

《观察》的资深作者武宜三先生,饱读80多年中共史籍,推论出名噪网络的"武宜三定律",其一曰:"中国人爱国没有好下场,中国共產党员爱党没有好下场;在中国共產党统治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上爱党又爱国更加没有好下场。"

唐福珍的悲剧为"武宜三定律" 又新添了一个例证。爱国爱家乡,那就让你在猎猎的国旗下,在家乡的土地上踏上永远的不归路。

二、法律:官权横行霸道的通行证

唐福珍死了,以一种差不多达到普通人想象力极限的惨烈方式。然而疯狂圈钱的官权力并没有感到半点儿的内疚,相反,仍然冷血地指斥死者。12月3日,金牛区发布了一份通报,将这次事件定名为"金牛区11.13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这样,暴力强拆成了"合法",而自焚抗暴却成了 "非法"。

无法无天的毛泽东时代,忤逆官方意志的自戕,常被指斥为"自绝于党"、"自绝于人民"、"顽固不化"、"死不悔改"、"带着花岗岩脑袋去见XXX"--完全是没有任何法律价值的恶言泼语。30多年后的中国,说是要建立法制社会,连一个小小的金牛区的文件都言必称法律了。但是,强拆无罪、自焚非法,这样的官权意志即是法律的随意胡诌,又能算哪门子法律呢?跟毛政权的泼妇骂街式咒骂相比也算一种进步?

像所有通过拆迁对居民进行巧取豪夺的行为一样,金牛区也自称是依法拆迁。既然拆迁是依法,阻止拆迁自然也就成了非法。中共各地官吏动不动就祭出的这个"拆迁法",原来就是2001年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唐福珍自焚身亡后,知名学者秋风先生发表了《立即废除拆迁制度》一文,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了透辟分析,他指出,《条例》有着法律定性错误、缺乏法律依据、拆迁主体错位、拆迁范围畸形、政府定位失当等诸多致命伤。因此,"以《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为基础的拆迁制度是违反宪法、法律的,是不公平的,也混淆了政府的角色,并已成为当下社会紧张与冲突的一大根源。它应当被立即废除。"

毛时代结束之后,中国制订、颁布了不少的法律法规。但是,当立法机构都成为一党专制代言人,某些法律就会成为官权横行霸道的通行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是这样,它的制订者们明显是在维护拆迁者而非被拆迁者的利益。这样的恶法,不早早废除更待何时!

三、 土地:中共坚守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宣秘笈

唐福珍之死引爆的民情澎湃的网络,回荡着一个越来越明晰的声音:唐福珍将成为另一个孙志刚,她的惨烈结局将为民怨鼎沸的拆迁制度画上句号。然而,中共会这样吗?

比较收容制度和拆迁制度在中共利益集团那里的孰轻孰重,我们很难像中国网民那样心中充满五颜六色的幻想。

收容制度本义上是一种社会福利(不过在中共那里变成了践踏人权的羁押、遣送、迫害制度),是花政府的钱,救助流浪者、无助者,中共官员在其中并无大利可图。而拆迁制度在中共那里则是一种回报丰厚的盈利手段--花房产开发商的钱、夺无奈小民的产、饱政府官员的钱袋。对于满身铜臭的执政当局而言,如何取舍,简直不言自明。

现行拆迁制度的难以撼动,更为重要的原因是与之相连的土地问题。中共以土地为承诺收买民心,一嗣立足,立即把土地收归己有,从此就扼住了全体国民的经济命脉。全国人民无一例外地成了中共这个大地主的土地租户,而且40到 70年之后,租约到期还要花数目未知的价钱从中共那里重新赎买租用权。可以说,只要有了土地,这个政权及寄生其上的大小官吏就有了源源不断的财源。

改革开放后的中共,曾经的意识形态早已千疮百孔,面目全非。有不少体制内外的学者呼吁中共抛弃挂羊头卖狗肉的意识形态,甚至干脆改名,以便改弦更张,脱魔成人。但碾过天安门广场的履带和二十年来接连不断的对异议人士的迫害说明,中共在根本利益上不会退让。然而,中共的根本利益其实不是意识形态,甚至不是意识形态下的社会制度,而是制度所保障的特权和利益,其中至关重要的就是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如是说。然而在一个人民无权参政的国家,公有制说穿了不过是"官有制"的代名词。试问还有哪一个制度可以让官家垄断全国的土地,时不时地用拆迁、管理、租用、整治等等名目搜刮无法居住在空气里的国民呢?

用脆弱的生命撞击中共至为要害的堡垒,唐福珍的死会不会只是一场无果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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