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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福珍之死三題(圖)

 2009-12-06 02:4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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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暴力拆遷唐福珍自焚身亡(看中國配圖)

成都市金牛區居民唐福珍為抗議暴力拆遷自焚身亡,迄今已有二十多天。但其中的許多細節最近才漸漸披露出來。網路上甚至可以看到唐女士自焚的實景照片:飄揚的鮮紅國旗下,她毅然舉起油桶,點燃火苗,濃煙滾滾而起,在蒼黃的天際留下一個以死抗爭的絕望的剪影......

一、中共:憐惜不得的毒蛇

唐福珍女士不是一位普普通通的村民,更不是長著天生反骨的"刁民"。她和她的丈夫是金牛區天回鎮金華村以招商引資為名吸引回鄉的"企業家",曾經的"勞動模範"。上個世紀90年代中,她們為當時家鄉父母官的真情所動,離開大都市,帶著資金、技術、產業返回家鄉,創辦了雇工達百餘人的服裝廠,為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

他們的那棟"違章"建築,是1996年與金華村簽訂了《建房用地協議》之後才修造的。倘若真的"違章",當時的有關部門為什麼"違章"批復?這之後的十餘年間,有關部門為什麼又對這棟"違章"建築視而不見?

關於唐福珍的服裝廠的興衰,網間未見足夠報導。但唐家從地方當局的座上賓淪為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的"仇敵"這一事實,足以說明唐家已無油水可榨,或者中共的地方當局已經有了更大更強的"款爺"可以依傍。

飲水唾井,卸磨殺驢是毫無執政道德的中共政權的常規行事方式。從中共建政初期上海數千資本家被逼跳樓,到文革期間許許多多海歸專家被迫害致死,到近些年來無數投資大陸的"愛國"華商莫名其妙地惹上各種官司--不勝枚舉的事例說明,中共政權就是伊索寓言裡那條恩將仇報的毒蛇。

《觀察》的資深作者武宜三先生,飽讀80多年中共史籍,推論出名噪網路的"武宜三定律",其一曰:"中國人愛國沒有好下場,中國共產黨員愛黨沒有好下場;在中國共產黨統治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上愛黨又愛國更加沒有好下場。"

唐福珍的悲劇為"武宜三定律" 又新添了一個例證。愛國愛家鄉,那就讓你在獵獵的國旗下,在家鄉的土地上踏上永遠的不歸路。

二、法律:官權橫行霸道的通行證

唐福珍死了,以一種差不多達到普通人想像力極限的慘烈方式。然而瘋狂圈錢的官權力並沒有感到半點兒的內疚,相反,仍然冷血地指斥死者。12月3日,金牛區發布了一份通報,將這次事件定名為"金牛區11.13暴力阻撓依法拆違事件"。這樣,暴力強拆成了"合法",而自焚抗暴卻成了 "非法"。

無法無天的毛澤東時代,忤逆官方意志的自戕,常被指斥為"自絕於黨"、"自絕於人民"、"頑固不化"、"死不悔改"、"帶著花崗岩腦袋去見XXX"--完全是沒有任何法律價值的惡言潑語。30多年後的中國,說是要建立法制社會,連一個小小的金牛區的文件都言必稱法律了。但是,強拆無罪、自焚非法,這樣的官權意志即是法律的隨意胡謅,又能算哪門子法律呢?跟毛政權的潑婦罵街式咒罵相比也算一種進步?

像所有通過拆遷對居民進行巧取豪奪的行為一樣,金牛區也自稱是依法拆遷。既然拆遷是依法,阻止拆遷自然也就成了非法。中共各地官吏動不動就祭出的這個"拆遷法",原來就是2001年頒布實施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唐福珍自焚身亡後,知名學者秋風先生發表了《立即廢除拆遷制度》一文,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了透闢分析,他指出,《條例》有著法律定性錯誤、缺乏法律依據、拆遷主體錯位、拆遷範圍畸形、政府定位失當等諸多致命傷。因此,"以《城市房屋拆遷條例》為基礎的拆遷制度是違反憲法、法律的,是不公平的,也混淆了政府的角色,並已成為當下社會緊張與衝突的一大根源。它應當被立即廢除。"

毛時代結束之後,中國制訂、頒布了不少的法律法規。但是,當立法機構都成為一黨專制代言人,某些法律就會成為官權橫行霸道的通行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就是這樣,它的制訂者們明顯是在維護拆遷者而非被拆遷者的利益。這樣的惡法,不早早廢除更待何時!

三、 土地:中共堅守社會主義制度的不宣秘笈

唐福珍之死引爆的民情澎湃的網路,迴盪著一個越來越明晰的聲音:唐福珍將成為另一個孫志剛,她的慘烈結局將為民怨鼎沸的拆遷制度畫上句號。然而,中共會這樣嗎?

比較收容制度和拆遷制度在中共利益集團那裡的孰輕孰重,我們很難像中國網民那樣心中充滿五顏六色的幻想。

收容制度本義上是一種社會福利(不過在中共那裡變成了踐踏人權的羈押、遣送、迫害制度),是花政府的錢,救助流浪者、無助者,中共官員在其中並無大利可圖。而拆遷制度在中共那裡則是一種回報豐厚的盈利手段--花房產開發商的錢、奪無奈小民的產、飽政府官員的錢袋。對於滿身銅臭的執政當局而言,如何取捨,簡直不言自明。

現行拆遷制度的難以撼動,更為重要的原因是與之相連的土地問題。中共以土地為承諾收買民心,一嗣立足,立即把土地收歸己有,從此就扼住了全體國民的經濟命脈。全國人民無一例外地成了中共這個大地主的土地租戶,而且40到 70年之後,租約到期還要花數目未知的價錢從中共那裡重新贖買租用權。可以說,只要有了土地,這個政權及寄生其上的大小官吏就有了源源不斷的財源。

改革開放後的中共,曾經的意識形態早已千瘡百孔,面目全非。有不少體制內外的學者呼籲中共拋棄挂羊頭賣狗肉的意識形態,甚至乾脆改名,以便改弦更張,脫魔成人。但碾過天安門廣場的履帶和二十年來接連不斷的對異議人士的迫害說明,中共在根本利益上不會退讓。然而,中共的根本利益其實不是意識形態,甚至不是意識形態下的社會制度,而是制度所保障的特權和利益,其中至關重要的就是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如是說。然而在一個人民無權參政的國家,公有制說穿了不過是"官有制"的代名詞。試問還有哪一個制度可以讓官家壟斷全國的土地,時不時地用拆遷、管理、租用、整治等等名目搜刮無法居住在空氣裡的國民呢?

用脆弱的生命撞擊中共至為要害的堡壘,唐福珍的死會不會只是一場無果的悲劇?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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