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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在民间电台案中受挫,决心继续抗辩(图)

 2009-10-23 01:2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香港一家法院星期四裁定,港府指控民主派人士支持无照经营的民间电台所援引的有关条例并不违反香港基本法。这一判决增加了包括六名议员在内的八名民主派人士在后续庭审中败诉的可能。民主派人士表示,将不惜坐牢也要推动港府修改不合理的条例,保护民众的表达自由。

公民抗命,维护广播自由集会
 

*法院做出对港府有利的判决*

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星期四上午宣布的判决结果是,香港电讯管理局在指控这八名民主派人士的时候援引的香港电讯条例第23条并不违反香港基本法。

这一判决将为原告继续追究8名被告为参加民间电台节目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铺平道路。主审法官唐文在宣布判决的时候提到,如果指控罪名成立,七名被告将要支付五万港币的罚金,但不需要坐牢。

依据香港电讯条例,任何人在明知某电台无照非法经营的情况下参加该电台的节目,可以罚款五万港币。

*司徒华决心抗辩*

司徒华,香港支联会主席,前立法会议员

不过,据观察人士的说法,在这个条例实行以来的几十年中,还没有任何人因此而被定罪。如果民主派人士这次被法庭认定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这将开启了一个先例。

支联会主席司徒华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的时候表示,不会接受这个裁决,将要继续抗辩。他说: "审判我的案件是我出席一个非法电台的广播。但是这个电台是不是非法还在审判当中。那个电台还没有判定是否非法,怎么能够起诉我通过这个非法电台广播,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民间电台是由香港民主派人士曾健成发起成立的一个非营利性电台,在2005年10月3日开始试播,曾经直播六四烛光集会,并时常邀请议员等公众人物参加节目。

司徒华指出,这家电台在成立之前多次向当局申请执照,但当局不批,也不说明原因。民间电台认为,大气电波是公共财产,当局无权拒绝民众使用电波表达言论的权利。

*梁国雄:电讯条例过时,需要修改*

参加这家电台节目的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表示,电讯条例同基本法相冲突,已经过时。民主派正在通过这个事件来推动港府对相关条例规定进行修改。

梁国雄对美国之音说:"这是一个过时的殖民地条例。最初是在马来西亚在1930年通过的。现在已经过去了70多年。我们香港的电讯条例就是抄袭马来西亚的那个条例。"

梁国雄还指出,该条例跟联合国公民权利公约的精神是抵触的。公民权利公约中包含广播自由的内容。香港基本法中也赋予香港居民享有这个自由。

*梁国雄:港府打压意在大陆*

梁国雄认为,港府坚持使用电讯管理条例来指控和打压民间电台,实际上是受到北京政府的压力。他说:"这次香港政府不利用这个机会去修改条例,反而要不断地检控我们,原因是它们怕香港的广播自由有一天会影响大陆的广播自由,让大陆人民从广播里面了解更多真相。"

此间分析人士指出,从法律的角度看,民间电台无照经营违反了政府的相关管理条例,属于非法经营。现在法院又判定电讯管理局依据电讯条例23条指控民主派人士的做法并不违宪。这样有关议员和相关人士就很有可能会在以后的庭审中败诉。

*民主派人士发动公民抗命运动*

司徒华等人已经明确表示,他们就是要通过公民抗命,甚至坐牢,来推动条例的修改,保障香港的公民言论自由。

法官宣布判决结果之后,声援民主派人士的民众举行了集会。他们高呼: "开放大气电波,抗议政治打压。"

法庭关于香港民主派人士参加民间电台节目的行为是否违法的庭审将在11月30号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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