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5月提出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18项家庭支持措施,其中包含0岁到18岁儿少每人每月新台币5000元的成长津贴。示意图(图片来源:I-HWA CHENG/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6年8月19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泽旭综合报导)台湾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17日表示,行政院经考量,针对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的台湾儿少成长及未来帐户条例与有线广播电视法仍有疑虑,故行政院长卓荣泰决定不副署相关条例。
台湾儿少成长及未来帐户条例
据中央社报导,行政院5月提出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18项家庭支持措施,其中包含0岁到18岁儿少每人每月新台币5000元的成长津贴。随后立法院在7月通过在野党版“台湾儿少成长及未来帐户条例”,明定中央政府为儿少开立个人未来帐户,并纳入成长津贴设计,即未满7岁者,中央主管机关每年拨入6万元,7岁至18岁每年拨入3万元。
经试算后,立法院版本一年需约2,162亿元,比行政院原定版本的一年约1,851亿元多出约311亿。
李慧芝透过文字新闻稿表示,由于立法院日前三读的《台湾儿少成长及未来帐户条例》,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比例原则及租税法律原则等宪法要求,为捍卫宪政秩序及行政院权限,行政院卓荣泰院长已决定基于宪法赋予行政院院长之副署权,就本条例不予副署;并将依照既定时程,持续推动“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的18项措施,全面建构对国人育儿家庭的公共式支持。
李慧芝指出,赖清德总统于今年5月27日召开国安高层会议,在听取行政院报告后宣布“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隔日(5月28日)行政院随即于行政院院会中通过该项计划。之后,立法院才在7月24日才三读通过《台湾儿少成长及未来帐户条例》。
据自由时报报导,这项7月24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国民党、民众党版本的“台湾儿少成长及未来帐户条例”,并于8月7日咨请总统赖清德公布。赖清德批示:“因应少子女化挑战,本人已经召开国家安全会议,提出人口新战略─家庭支持篇,其中一项重要政策即是0-18岁成长津贴,预算并已编入2027年中央政府总预算。立法院另制定本条例,违反权力分立原则,侵犯行政权。请行政院应采必要作为,俾利顺利推动各项人口政策,打造幸福台湾。”
行政院长卓荣泰加注意见如下:“立法院三读通过之本条例,除加剧贫富差距,违反比例原则,并有违租税法律原则外,尤侵害本院依宪法形成施政计划及提出预算之权,而违反权力分立。”
新闻稿中李慧芝强调,而依台湾《宪法》规定,行政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提出施政方针、形成施政计划,以及编列中央政府总预算,属于宪法赋予行政院的宪政职权。
李慧芝重申,“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是中央政府衡酌国家经济成长、审酌国家财政力,对于国家世代发展进行完整擘画。提出“安心生养、强化托育、教育加码、友善职场、居住减压”五大面向共18项措施,将“补助式育儿”全面升级为“公共支持式育儿”。
李慧芝指出,18项措施当中“0到18岁成长津贴”,儿少每人每月5,000元的经费,已编入明(116)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当中,即明年起可以直接发放给符合资格的儿少。此外,“成长津贴”搭配“弱势儿少发展帐户”,是让孩子从0到18岁至少有108万元支持,并针对弱势家庭“1:1对存”,以实践公平正义。
李慧芝表示,反之,立法院三读通过的《台湾儿少成长及未来帐户条例》,存入款项包括“企业赞助款”及民众自存,恐让富者存越多、领越多,势必会扩大贫富差距,违反宪法比例原则。此外,这部条例中有关企业赞助款之免税规定,并没有以法律明确规定免税客体、要件等重要事项,也违反宪法租税法律主义的法治国重要原则。
李慧芝进一步说明,行政院“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的18项措施,包括“育儿留停6+3”,亦即双亲各自请满6个月育儿留停津贴后,可各再多领3个月;并提出婚假延长为14天,产假从8周延长到12周,陪产检及陪产假也从7天增加到14天等措施,扩大对家庭的支持。
李慧芝说,行政院对应此项措施的包含《性别平等工作法》、《就业保险法》等相关法案已送请立法院审议。相反地,立法院却以单一补助政策的三读法案,意图强制调整行政院已在进行中的完整人口对策计划以及预算规画,恐将让环环相扣的18项公共式支持措施产生支离破碎的影响;导致未来政策成败的责任归属不清,侵害行政权甚钜,严重牴触宪法权力分立原则。
有线广播电视法
同日,有关立法院本次三读通过的《有线广播电视法》,李慧芝表示,这次修法涉及的党政军条款及裁罚对象规定,与行政院卓荣泰院长先前决定不予副署的《卫星广播电视法》第5条及第50条内容相近。
据了解,现行“党政军条款”禁止政府、政党投资系统经营者。立法院会7月28日三读通过修正有线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适度松绑政府、其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或其受讬人“非实质控制”的单纯财务性间接投资,持有系统经营者股份从持有1股都不行,放宽至上限1%。
李慧芝表示,对于党政军投资媒体业者的限制及监理,相关规范应该一致,才能符合宪法所要求的平等原则。为避免法律公布施行后,因相关规定不一致而产生执法争议,甚至引发违宪疑虑,卓院长依宪法所赋予行政院院长的副署权,决定不予副署这次《有线广播电视法》的三读条文。
行政院过去面对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法案有违法违宪疑虑、或认为窒碍难行时,多以覆议、声请释宪与暂时处分等方式寻求救济,但去年底至今,行政院已陆续针对财划法修法、眷改条例修法、党产条例修法、卫广法修法及立院组织法修法共5项三读法案予以不副署。
“副署权”是指依据宪法第37条,总统依法公布法律,发布命令,须经行政院院长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长及有关部会首长之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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