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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官方严晓玲案打压网民继续升级

 2009-08-08 00:1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8月4日下午,刘晓原律师接到马尾区公安局法制大队电话。警官告诉他,游精佑的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没有批准。

这是刘晓原律师第二次递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不能得到批准已在预料之中。涉嫌罪名由"诽谤"改为"诬告陷害",罪名也更加严重了。因为诽谤罪最高刑期是三年,而诬告陷害罪最高刑期是十年。

接了警方电话后,又接到林律师的电话。他也接到了马尾区公安局通知,说范燕琼和吴华英取保候审没有得到批准。林律师还告诉刘晓原律师,范燕琼和吴华英的家属已经收到逮捕通知书,检察院是以涉嫌诬告陷害罪作出的批捕。

7月1日,游精佑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怀疑他与范燕琼、吴华英等人网上传播了严晓玲"遭轮奸致死"的文章(视频)。

据6月25日《东南快报》报道,6月23日晚间起,新浪、网易、天涯社区、凤凰、中华网等多家知名网站论坛出现帖文,文章叙述了福州市闽清县上访群众林秀英讲述的其年仅25岁的妇儿严晓玲惨遭轮奸致死的经历,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6月24日17时35分,福州市委宣传部通过福建官方网站东南新闻网澄清严晓玲死亡事实真相。17时29分,福州市公安局通过福州官方网站福州新闻网发布消息,对严晓玲死亡事件说明真相。警方称,此帖纯属谣言。

6月25日,警方抓获了范琼燕(据说是她听了林秀英诉述后写的文章)。之后,又抓获陈焕辉夫妇、吴华英、林秀英弟弟、游精佑,还传唤了几个网民。7月16日早上,郭宝峰也遭刑事拘留。警方对他们的指控是涉嫌诽谤犯罪。

福州官方抓捕五名网友后,在全国舆论引起了轩然大波。范燕琼等人的罪名被改变,有可能是受到山东省曹县段磊诽谤案被撤销的影响。

司法实践中,民众写了涉及举报官员问题的文章,如果内容被指不实的话,司法机关一般是按诽谤罪追究。典型的案例是,上海郏啸寅诽谤案、山东曹县段磊诽谤案、四川篷溪邓永固诽谤案。也许是很多诽谤案件最终都被撤案,司法人员还被追究了法律责任,使得福建公安机关警觉起来,而改为以诬告陷害来指控。

刘晓原律师认为,由"诽谤"案变成"诬告陷害"案,避免了自诉与公诉的司法程序之争。

林秀英在上访一年时间里,其向有关部门递交的材料中,都是坚持"遭轮奸致死"的说法。这样看来代其写文章的人,说严晓玲遭"轮奸致死"也是有出处。当林秀英的说法与公安机关的说法不一致时,代书人不可能去承担核实义务,如果出了问题应由林秀英承担。而事实上,现在的歌厅等娱乐场所问题,不用多说大家心里都是有数。当一个KTV歌女在外突然死亡了,她母亲对死亡原因进行质疑也是很正常。

而帮林整理材料的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不是闽清县人,也不居住在闽清县,与林副局长、卢科长、涂检察官、聂志雄又无冤无仇,为何要故意去诬陷他们呢?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等人,无非是出于"侠义",出于对腐败的痛恨,为了搞清事实真相,而去参与了林秀英的公开举报。

诬告陷害罪有个最大的特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向有关单位告发。 这篇带有曝光又带有公开举报性质的文章,既使内容出现不实,只能算是错告或检举失实。

"诬告陷害"行为,只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情节较严重的"诬告陷害"行为,则是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

刘晓原律师以为,就算"曝光"文章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追究"之目的,但因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党委宣传部门和公安机关,第二天就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是谣言帖子,谁还会去追查和追究谣言文章中所指的人刑事责任?),情节根本谈不上严重。为何不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处罚呢?为何一定要"上纲上线",按刑事犯罪来严惩。

这与这些被抓网友的活动也许有关。

比如其中一位女士吴华英,他弟弟因爆炸案被判了死缓,羁押了八年的时间,至今案件还没有二审终结,吴华英因此上访了八年,此案至今尚未了结。

而身为铁路高级工程师的游精佑,虽然身为技术人员,却热心公益,曾多次为纪思尊(他曾因奥运期间申请游行而被抓,此后以其他罪名判刑三年)等人维权捐款并奔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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