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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官方嚴曉玲案打壓網民繼續升級

 2009-08-08 00:1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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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下午,劉曉原律師接到馬尾區公安局法制大隊電話。警官告訴他,游精佑的取保候審申請,公安機關沒有批准。

這是劉曉原律師第二次遞交的取保候審申請書,不能得到批准已在預料之中。涉嫌罪名由"誹謗"改為"誣告陷害",罪名也更加嚴重了。因為誹謗罪最高刑期是三年,而誣告陷害罪最高刑期是十年。

接了警方電話後,又接到林律師的電話。他也接到了馬尾區公安局通知,說範燕瓊和吳華英取保候審沒有得到批准。林律師還告訴劉曉原律師,範燕瓊和吳華英的家屬已經收到逮捕通知書,檢察院是以涉嫌誣告陷害罪作出的批捕。

7月1日,游精佑被刑事拘留,公安機關懷疑他與範燕瓊、吳華英等人網上傳播了嚴曉玲"遭輪姦致死"的文章(視頻)。

據6月25日《東南快報》報導,6月23日晚間起,新浪、網易、天涯社區、鳳凰、中華網等多家知名網站論壇出現帖文,文章敘述了福州市閩清縣上訪群眾林秀英講述的其年僅25歲的婦兒嚴曉玲慘遭輪姦致死的經歷,引起網民廣泛關注。

6月24日17時35分,福州市委宣傳部通過福建官方網站東南新聞網澄清嚴曉玲死亡事實真相。17時29分,福州市公安局通過福州官方網站福州新聞網發布消息,對嚴曉玲死亡事件說明真相。警方稱,此帖純屬謠言。

6月25日,警方抓獲了範瓊燕(據說是她聽了林秀英訴述後寫的文章)。之後,又抓獲陳煥輝夫婦、吳華英、林秀英弟弟、游精佑,還傳喚了幾個網民。7月16日早上,郭寶峰也遭刑事拘留。警方對他們的指控是涉嫌誹謗犯罪。

福州官方抓捕五名網友後,在全國輿論引起了軒然大波。範燕瓊等人的罪名被改變,有可能是受到山東省曹縣段磊誹謗案被撤銷的影響。

司法實踐中,民眾寫了涉及舉報官員問題的文章,如果內容被指不實的話,司法機關一般是按誹謗罪追究。典型的案例是,上海郟嘯寅誹謗案、山東曹縣段磊誹謗案、四川篷溪鄧永固誹謗案。也許是很多誹謗案件最終都被撤案,司法人員還被追究了法律責任,使得福建公安機關警覺起來,而改為以誣告陷害來指控。

劉曉原律師認為,由"誹謗"案變成"誣告陷害"案,避免了自訴與公訴的司法程序之爭。

林秀英在上訪一年時間裏,其向有關部門遞交的材料中,都是堅持"遭輪姦致死"的說法。這樣看來代其寫文章的人,說嚴曉玲遭"輪姦致死"也是有出處。當林秀英的說法與公安機關的說法不一致時,代書人不可能去承擔核實義務,如果出了問題應由林秀英承擔。而事實上,現在的歌廳等娛樂場所問題,不用多說大家心裏都是有數。當一個KTV歌女在外突然死亡了,她母親對死亡原因進行質疑也是很正常。

而幫林整理材料的範燕瓊、吳華英、游精佑不是閩清縣人,也不居住在閩清縣,與林副局長、盧科長、塗檢察官、聶志雄又無冤無仇,為何要故意去誣陷他們呢?範燕瓊、吳華英、游精佑等人,無非是出於"俠義",出於對腐敗的痛恨,為了搞清事實真相,而去參與了林秀英的公開舉報。

誣告陷害罪有個最大的特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向有關單位告發。 這篇帶有曝光又帶有公開舉報性質的文章,既使內容出現不實,只能算是錯告或檢舉失實。

"誣告陷害"行為,只在情節嚴重時才構成犯罪。情節較嚴重的"誣告陷害"行為,則是屬於一般的違法行為。

劉曉原律師以為,就算"曝光"文章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處追究"之目的,但因沒有造成什麼嚴重後果(黨委宣傳部門和公安機關,第二天就召開新聞發布會說是謠言帖子,誰還會去追查和追究謠言文章中所指的人刑事責任?),情節根本談不上嚴重。為何不能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處罰呢?為何一定要"上綱上線",按刑事犯罪來嚴懲。

這與這些被抓網友的活動也許有關。

比如其中一位女士吳華英,他弟弟因爆炸案被判了死緩,羈押了八年的時間,至今案件還沒有二審終結,吳華英因此上訪了八年,此案至今尚未了結。

而身為鐵路高級工程師的游精佑,雖然身為技術人員,卻熱心公益,曾多次為紀思尊(他曾因奧運期間申請遊行而被抓,此後以其他罪名判刑三年)等人維權捐款並奔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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