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辩护律师的打压
我们谨代表国际律师协会(IBA)人权部(IBAHRI)就当局一些打压辩护律师业务的行动写信给您。
相信阁下应该知道,国际律师协会人权部(IBAHRI)致力于在公平的系统下提倡和保护人权。我们相信争执可以在独立的司法机关前聆讯和裁定是世界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也相信在不受干预的情况下履行职责是法官和律师的基本权利。
我们关注到一些有关中国维权律师被国家官员打压的报导。我们知道最少有十六位律师没有通过年度执业考核,以致不能在当地的律师协会注册,继续执业。报告指出有最少三所律师事务所未能通过年度考核,直接影响事务所内超过三十位律师的执业资格。有指这些事务所未能通过年度考核是由于它们代理的当事人的背景敏感;据了解,个别律师和事务所参与或承办的主要事件、案件包括北京律协直选、争取减低律协会费、法轮功案件、艾滋感染者维权案件、失地农民维权案件、有毒奶粉案、劳教案件、家庭教会案件、被强制拆迁户维权案件。
此外,我们亦收到有关一些未能通过年度考核的律师遭到拘禁、关押,和失踪的消息。消息指出,例如,在2009年6月4日北京律师唐吉田遭五名海淀分局国保支队的警察暴力绑架,至四天后才获释;律师如江天勇、李和平、黎雄兵、李方平、兰志学和浦志强等在6月4至7日期间被监视,并且外出时均由警车接送;另外,张凯律师表面上虽然通过了今次的年度考核,但随即就被其律师事务所无理地要求离开。
近日事态的发展显示出当局对代理政治敏感案件的维权律师采取一致的打压行动,对此我们深表关注。请参考早前由国际律师协会人权部发出,如今年2月及 4月时发出的,有关律师在执业时遇到的打压的信件。对律师正常的执业的持续打压、骚扰及阻碍将削弱中国的法治,亦严重违反国际及中国国内的人权标准。
我们再一次您能注意到有关保障律师应有的权利不被侵害的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及第3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及第32条。另外,《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16条勾划出各国政府应给予律师的保护,以确保律师能够履行其职责而不受恫吓、妨碍、骚扰或不适当的干涉,而第 23条则保障律师发表意见、信仰、结社和集会的自由。
我们呼吁中国当局容许这些辩护律师继续执业,并立即准许他们通过年度执业考核,或提出合理的理由说明他们为何未能通过考核。当局必须让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在没有威胁、骚扰和专业消亡的情况下履行其职责及代理各类型的案件。我们进一步要求当局全面调查上述有关侵害个别律师人身安全的指控,以及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以确保他们今后的人身安全。
我们期待您的早日回复。
此致
敬礼
国际律师协会人权部联合主席
Justice Richard Goldstone
Martin Šolc
抄送:
胡锦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
吴爱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长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邮编:100020
电邮:[email protected]
传真:+86 (010) 84772883
张学兵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写字楼2座19层
邮编:10004
电邮:[email protected]
传真: (8610) 6590 6650 及 51
于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北小街2号凯龙大厦602
邮编:100700
电邮:[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传真:+86 (010) 64049539
傅莹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使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9-51 Portland Place
London W1B 4JL
UK
附注:国际律师协会(IBA)致函总理温家宝关注内地维权律师执业考核受阻
2006年6月26日
总部设在伦敦的国际律师协会人权部(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s Human Rights Institute)于6月19日致函中国总理温家宝,对中国内地维权律师因参与维权案件而遭到司法部门打压,仍未获通过律师年度考核,表示关注。国际律师协会信件英文原文:
http://www.ibanet.org/Human_Rights_Institute/About_the_HRI/HRI_Activities/HRI_Media/HRI_Interventions/Int_China_June09.aspx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现把国际律师协会人权部的信件翻译如上,供国内外朋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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