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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失踪』是一种恐怖行为

 2008-12-21 14:1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被失踪”的做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公权力,在历史上的恶行。它不仅让民众对公权力失去信任,而且,因受到威胁而产生反感!

《网络报》记者「关键」在山西采访时神秘失踪,家人报警求助,山西警方立案调查,初步认定为“失踪”,并声称:“人命关天,我们会全力查明真相”。14 天后,家人却接到河北警方电话,被告知关键涉嫌受贿被刑拘。随后,山西警方表示:他们事前就已经知道情况...。

抓人而不及时通知家人,知道还要假装立案调查,两地警察唱双簧,伪造了一起为时半个月的失踪案!法律专家指出:没有程序就没有正义,把刑拘办成失踪是一种侵权。事实上,它对普通民众的影响,远远大过这些法律术语的定义;是一种由暴力和愚弄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

这类恐怖行为,被网民们创造性地命名为:“被失踪”、“被自杀”、“被和谐”...等等。“失踪”、“自杀”、“和谐”等,是不及物动词或者形容词。表示:人们主动地、自行地采取的行动、或者达到的状态,前面加上“被”字是一个语法错误。

然而,正是这种语法错误,揭示了社会中的荒谬现象:一个人并非失踪却被宣布为失踪;一个人并非自杀,而被认定为自杀;人和人之间并不和谐,而被强制伪装和谐。

公权力本来应该让人感到安全,但是它也常常让人感到恐惧,这是历史上多次出现的悲剧!在这些悲剧中,“被失踪”等荒谬行为反复出现。

比如:在 1930 年代的苏联《大清洗》中,一个人因政见不同,就可能被秘密警察带走、突然从亲人和朋友的眼中消失,遭到处决、或者送往西伯利亚劳改...亲朋不知道也不敢追问他的下落,就说他失踪了!

记者「关键」一案的性质,并非属于这种情况,但是“被失踪”的做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公权力在历史上的恶行!它不仅让民众对公权力失去信任,而且因受到威胁而产生反感!它抹杀了警察的正义行为、和黑帮的非法绑架之间的界线,它使我们花了很大力气来搞的法制建设,看起来像一个笑话。

因此,为了维护政府形象、安抚民众心理、稳定社会秩序,河北警方和山西警方应该立即出来道歉。尽快释放,以错误程序刑拘的关键并予以赔偿,对他涉嫌受贿的案件,另行申请合法程序处理。同时,政府和警方应该杜绝再玩这种危险的游戏。(作者为媒体人)



来源:南方周末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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