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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为法轮功辩护 结束打压刻不容缓(图)

 2008-11-01 23:1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7


法轮功学员刘景禄、孙丽香一家

10月30日上午9点半,法轮功学员刘景禄、孙丽香案在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开庭。数百亲友在庭外支持,当局如临大敌,密布警察监控巡逻。孙丽香在庭上陈述当局对她的抓捕是违法的,以及她被抓捕后遭到国保酷刑逼供的事实同时严正声明自己无罪。辩护律师要求法庭调查,并抗议检查员及审判长违反程序的做法。作为公诉人的检查员理亏心虚,中途要求休庭,将近11点,法官宣布择日再审。

刘景禄、孙丽香于今年6月2日晚在太平乡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警察抓捕。当地及北京的四位律师分别为两人做无罪辩护。江天勇、黎雄兵、唐吉田律师在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在办案中据理力争,力求遏制当局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权利。

几位律师还指出,本案除了当局在技术上的违规之外,从实质上说,当局对法轮功学员的控罪本身都不能成立。无神论者控制的政权有可能认为所有的有神论信仰都是邪教,但孰正孰邪不是由一个政权认定的,更不是由某个人说了算的。

他们指出,目前当局对法轮功信仰者进行的一系列打压行动不仅与普世原则、中国宪法及法治精神相悖,也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障碍,结束对法轮功的非法打压刻不容缓。

律师据理力争 当局理亏休庭

据唐律师介绍,在四位律师进入法庭前,法警强行要检查个人物品,遭到律师的严词拒绝,最后法院方妥协。在庭审之初,律师们要求法官将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号服去掉。律师表示,他们(法轮功学员)是无罪的,穿上号服,尤其是在法庭和旁听人员面前,这是一种歧视。

在庭审过程中,检查员对孙丽香发问时,带有诱供性质,一再声称要孙丽香"端正态度"、"争取最后的机会"等等。唐律师表示:"对此我们律师提出抗议。实际上,没有经过审判不存在对所谓的犯罪事实的供述,因此这是很荒唐的。"

在辩护律师询问阶段,孙丽香讲述了遭受殴打、电击、威胁等刑讯逼供的事实,并且严正声明自己无罪。律师要求法庭对刑讯逼供进行调查,很快检查员提出要求休庭。

"检查员感觉气氛不妙,很被动,自知理亏,因此提出休庭"。唐律师说:"他们本来想把这个当作政治任务,走个过场,直接按照惯例作个判决,但我们据理力争,表示抗议。我们要求,既然进入法律程序,就要排除任何政治因素,要求在法律框架内解决。"

江律师表示,中途休庭的表面原因是要调查刑讯逼供,但我想,可能他们还要研究下一步怎么办。据法官说,他们自己做不了主,每一步都要请示"610"。休庭后,我们正在跟庭长交涉时,就看到"610"的人已经跟法院的领导坐在一起开会了。

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 法官成为第二公诉人

几位律师均指出,审判长实际上充当了第二公诉人的角色,经常帮助公诉人对当事人进行发问,也经常打断律师询问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给当事人造成压力。就像裁判员下场踢球变成运动员,这是非法行为。

江律师表示,休庭后,律师们跟法官进行交涉,要求他不要打断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的说话。法官称:"这是在法庭上,不能随便说","她(指孙丽香)那样说,实际上是一种宣传,影响不好"。律师对法官表示,本身开庭就是要给当事人充分说话的权利。让大家全面了解信息,这种宣传有什么不好?!这恰恰是正面的影响。法官无言以对。

"610"涉案干预 法院无司法独立

据几位律师提供的消息,27日下午,律师和家属向法官唐静杰询问关于当事人家属旁听及旁听证的事。唐静杰法官称,40张旁听证已全部被"610"的拿走了,你们去找"610"吧。律师质问法官说,家属旁听法院开庭的权利应由法院保障,找"610"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官说:"这样的案子都是由‘610'来定,我做不了主"。次日又称,已跟院长反映,但仍旧解决不了。家属随后找到主管此案的副院长吴大林,吴称,到"610"去取多少我们都管不了。家属无奈找到区"610",对方称领导不在,做不了主。

在今天开庭前夕,经过当事人家属和律师的不断争取,家属最后拿到两张旁听证。在开庭前,经过律师跟法院副院长、审判长的反覆交涉,孙丽香的母亲才得以进入旁听。

江律师表示,旁听席坐满了人,除了当事人的三位家属外,其余的基本都是"610"的人。这是一种非法的干预。既然是打着公开审理的名义,那么就要保障家属旁听的权利。

唐律师也说,在法律系统中没有任何地位的"610"对此案进行非法干预,这是严重违法行为。律师们对此提出抗议,要求停止这种非法行为。

律师:610是非法组织

律师们还指出,无处不在的操控法轮功案件的"610"是个非法组织。

黎律师说:"在法律程序上,不管侦察、审判,还是起诉,从来文件上看不到‘610'这个机构,对外的文书上看不到。但是在处理法轮功问题时,司法程序实际上却被‘610'掌控。在司法的公开透明上,‘610'有违法律原则。"

江律师表示:"在法轮功案件中,总是听法官、检查官说,他们做不了主,要听‘610'做决定,包括案件的开庭时间、公开与否、乃至最后的审判结果,都是‘610'安排的。但是‘610'既不是立法,也不是司法,也不是行政机关。到目前为止,我不知道‘610'这个机构究竟如何存在,到底在哪个地方,被谁负责,人员任命组成如何来的,经过什么法律的授权?既然没有法律授权,也就是说,这个机构的设置没有法律根据,那它就是一个非法的东西。"

律师从多角度反驳当局对法轮功的指控

刘景禄、孙丽香被当局指控为"涉嫌""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几位律师从各个角度和层面对这个指控予以反驳。

黎律师表示,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法轮功案件属于信仰自由的范畴,法轮功学员有自己修炼和传播信仰的自由。信仰和传播信仰的行为本身并没有社会危害性,不能用法律裁定。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是被当局强加的,是不能成立的。

他说,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如《刑法》第300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x教组织、防范和惩治x教活动的决定》,因违宪设立了对所谓的x教进行定罪处罚的"利用x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与宪法第36条相违背而无效,不能适用。

江律师指出,当局指控法轮功学员的罪名是违宪的,也是与世界通行的普世原则相冲突的。他说,法轮功学员有信仰自由,包括传播信仰的自由。他们散发传单资料并不构成任何犯罪。刘景禄只想做个好人、讲真话的人,从来没有危害其他人,没有利用什么组织,也没有破坏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他特别强调指出,人大有关"惩治x教组织的决定"、两高的司法解释,都违反宪法和立法,因而不能作为处理依据。更何况中国至今没有任何部门(包括公安部在内)称,法轮功是x教。它把法轮功歪曲为x教去打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是很荒唐可笑的。

他说:"据我所知,也就是江泽民说过,人民日报说过,但他们并不等于法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认定的权力,他们的话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唐律师也表示,即便是有个别人这么说,那也是违反宪法和立法规定的。

辩护过程有意义

对于此案可能的判决结果,江律师表示,现在还不好预测,但不管结果如何,我觉得这个辩护的过程都是有意义的。我们在办案和辩护的过程中,我们的意见会影响很多人,包括执法机关的人,肯定会有人受到影响,他们会从中得到法律的真正的知识。

黎律师表示,要把法律的精神落到实处,还司法本来面目,不应该受到政治或者某个政党的影响,要秉持公平公正和司法独立的精神处理。希望通过庭审的过程,将这种认识传播给法官和司法工作人员乃至地方当局,因此即使结果不像预期那样,过程也是有意义的

律师:维护别人的权利就是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于为何勇于代理法轮功案件,唐律师表示,维护别人的权利就是维护自己的权利。尤其对于一个律师来说,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份内的事情。

他说:"对当事人的不公,就是对公众的威胁和挑衅,就是在曲解法律、践踏人权。"

唐律师表示,有的人说法轮功案件属于敏感案件,所谓敏感,那只是一些人的说法而已。既然进入法律程序,就应该用法律的眼光来看待,而不应该被一些曲解法律的人的看法所左右。

他指出,不管什么时候,貌似强大的组织机构,只要是做违法犯罪的事情都不会持久的,因为人的良知始终要发挥作用,人的判断力也不会总是低下。

律师:法轮功学员是一群好人

江律师自今年7月开始代理法轮功案件,并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深入了解法轮功遭受迫害的事实以及法轮功学员的为人。

他说:"我发现,法轮功学员确实都非常纯朴、善良,都非常的宽容,具有忍耐精神。不接触的话还真不知道,接触后才发现他们真的比普通人做得更好,按照他们的理念‘真善忍'为人处事,比普通人做得好,用最通俗的话说,的确是一群好人。"

江律师还对法轮功学员在被迫害中坚持信仰和传播真相的行为给予高度评价,他说:"如果是靠物质利益等因素而组织的某一种政治力量、某一个派别、某一个组织,可能会被消灭掉,但是,有真正信仰的群体能够经得起打击,是不会被消灭的。法轮功九年多来的坚持就是见证。历史上,基督徒也曾受到迫害,被拿去喂狮子等,但是基督教现在传播很广。"
江律师表示:"迫害一个有信仰的群体,是非常愚蠢的,也是达不到目地的。"

越来越多的中国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几位律师都表示,以前法轮功案件基本上都是不经过司法程序,法轮功学员直接被非法送入劳教所等。但现在打着公开审理旗号的案件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为法轮功做辩护的律师也越来越多。

他说:"我手头有些案子,我的同行也在做,虽然有的打着公开审理的旗号其实是秘密审理,但是进入司法程序的法轮功案件越来越多。从去年开始,尤其今年,愿为法轮功作辩护的律师越来越多。消除恐惧总会有一段时间,但随着人们的觉悟提高,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对此现象,江律师表示,随着中国社会和各个阶层和领域的老百姓逐步了解法轮功,人们的态度开始发生变化,这也反映到司法体系中。在以前,有的家属请律师就被抓了,现在律师介入,虽然还会受到威胁和司法主管机关的压力,但是还是能介入,有的法官还是尽量做到公开审理。这是有变化的。

他说:"当局迫害法轮功给中国人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也耗费了中国纳税人大量的钱财,希望对法轮功的这场迫害能尽早结束。越早结束,对中国、中国人民越有益。"

结束对法轮功的打压刻不容缓

黎律师指出,结束对法轮功的非法打压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对中国社会的发展非常重要。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的其它社会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解决,很多目标就不可能得到实现。

他说,从时间来看,长达9年多。从涉及的人员来看,非常众多,可以说是全国性的。当局打压法轮功,耗费了纳税人的巨额财富,众多人家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天怒人怨、人人自危,很多人不敢面对真相,不敢面对发生在我们周围的暴行和苦难。

在代理法轮功案件的过程中,黎律师对法轮功有更进一步地了解。他说,法轮功没有任何危害社会的方面,没有伤害别人。我所看到的就是他们很坚信自己的信仰,而且大胆的跟别人讲,这是最典型的特征。从他们个人的性格特点来说,我觉得,他们恪守诚信,尊重他人,对社会公德的保持,是高于我们社会水平的。

他强调说:"这个群体是我非常愿意接受、接纳和认可的群体。他们非常忠诚、忠实的信仰,对国家社会发展、对人民的道德思想行为规范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我代理法轮功案件的一个原因,我愿意对法轮功学员提供任何法律上的帮助,只要他们需要,我都会力所能及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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