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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師為法輪功辯護 結束打壓刻不容緩(圖)

 2008-11-01 23:1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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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劉景祿、孫麗香一家

10月30日上午9點半,法輪功學員劉景祿、孫麗香案在黑龍江省雞西市雞冠區法院開庭。數百親友在庭外支持,當局如臨大敵,密佈警察監控巡邏。孫麗香在庭上陳述當局對她的抓捕是違法的,以及她被抓捕後遭到國保酷刑逼供的事實同時嚴正聲明自己無罪。辯護律師要求法庭調查,並抗議檢查員及審判長違反程序的做法。作為公訴人的檢查員理虧心虛,中途要求休庭,將近11點,法官宣布擇日再審。

劉景祿、孫麗香於今年6月2日晚在太平鄉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警察抓捕。當地及北京的四位律師分別為兩人做無罪辯護。江天勇、黎雄兵、唐吉田律師在接受海外媒體採訪時表示,他們在辦案中據理力爭,力求遏制當局的各種違法行為,保障法輪功學員的信仰權利。

幾位律師還指出,本案除了當局在技術上的違規之外,從實質上說,當局對法輪功學員的控罪本身都不能成立。無神論者控制的政權有可能認為所有的有神論信仰都是邪教,但孰正孰邪不是由一個政權認定的,更不是由某個人說了算的。

他們指出,目前當局對法輪功信仰者進行的一系列打壓行動不僅與普世原則、中國憲法及法治精神相悖,也成為中國社會發展的障礙,結束對法輪功的非法打壓刻不容緩。

律師據理力爭 當局理虧休庭

據唐律師介紹,在四位律師進入法庭前,法警強行要檢查個人物品,遭到律師的嚴詞拒絕,最後法院方妥協。在庭審之初,律師們要求法官將兩位法輪功學員的號服去掉。律師表示,他們(法輪功學員)是無罪的,穿上號服,尤其是在法庭和旁聽人員面前,這是一種歧視。

在庭審過程中,檢查員對孫麗香發問時,帶有誘供性質,一再聲稱要孫麗香"端正態度"、"爭取最後的機會"等等。唐律師表示:"對此我們律師提出抗議。實際上,沒有經過審判不存在對所謂的犯罪事實的供述,因此這是很荒唐的。"

在辯護律師詢問階段,孫麗香講述了遭受毆打、電擊、威脅等刑訊逼供的事實,並且嚴正聲明自己無罪。律師要求法庭對刑訊逼供進行調查,很快檢查員提出要求休庭。

"檢查員感覺氣氛不妙,很被動,自知理虧,因此提出休庭"。唐律師說:"他們本來想把這個當作政治任務,走個過場,直接按照慣例作個判決,但我們據理力爭,表示抗議。我們要求,既然進入法律程序,就要排除任何政治因素,要求在法律框架內解決。"

江律師表示,中途休庭的表面原因是要調查刑訊逼供,但我想,可能他們還要研究下一步怎麼辦。據法官說,他們自己做不了主,每一步都要請示"610"。休庭後,我們正在跟庭長交涉時,就看到"610"的人已經跟法院的領導坐在一起開會了。

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 法官成為第二公訴人

幾位律師均指出,審判長實際上充當了第二公訴人的角色,經常幫助公訴人對當事人進行發問,也經常打斷律師詢問的過程,在一定程度上給當事人造成壓力。就像裁判員下場踢球變成運動員,這是非法行為。

江律師表示,休庭後,律師們跟法官進行交涉,要求他不要打斷當事人和辯護律師的說話。法官稱:"這是在法庭上,不能隨便說","她(指孫麗香)那樣說,實際上是一種宣傳,影響不好"。律師對法官表示,本身開庭就是要給當事人充分說話的權利。讓大家全面瞭解信息,這種宣傳有什麼不好?!這恰恰是正面的影響。法官無言以對。

"610"涉案干預 法院無司法獨立

據幾位律師提供的消息,27日下午,律師和家屬向法官唐靜傑詢問關於當事人家屬旁聽及旁聽證的事。唐靜傑法官稱,40張旁聽證已全部被"610"的拿走了,你們去找"610"吧。律師質問法官說,家屬旁聽法院開庭的權利應由法院保障,找"610"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法官說:"這樣的案子都是由‘610'來定,我做不了主"。次日又稱,已跟院長反映,但仍舊解決不了。家屬隨後找到主管此案的副院長吳大林,吳稱,到"610"去取多少我們都管不了。家屬無奈找到區"610",對方稱領導不在,做不了主。

在今天開庭前夕,經過當事人家屬和律師的不斷爭取,家屬最後拿到兩張旁聽證。在開庭前,經過律師跟法院副院長、審判長的反覆交涉,孫麗香的母親才得以進入旁聽。

江律師表示,旁聽席坐滿了人,除了當事人的三位家屬外,其餘的基本都是"610"的人。這是一種非法的干預。既然是打著公開審理的名義,那麼就要保障家屬旁聽的權利。

唐律師也說,在法律系統中沒有任何地位的"610"對此案進行非法干預,這是嚴重違法行為。律師們對此提出抗議,要求停止這種非法行為。

律師:610是非法組織

律師們還指出,無處不在的操控法輪功案件的"610"是個非法組織。

黎律師說:"在法律程序上,不管偵察、審判,還是起訴,從來文件上看不到‘610'這個機構,對外的文書上看不到。但是在處理法輪功問題時,司法程序實際上卻被‘610'掌控。在司法的公開透明上,‘610'有違法律原則。"

江律師表示:"在法輪功案件中,總是聽法官、檢查官說,他們做不了主,要聽‘610'做決定,包括案件的開庭時間、公開與否、乃至最後的審判結果,都是‘610'安排的。但是‘610'既不是立法,也不是司法,也不是行政機關。到目前為止,我不知道‘610'這個機構究竟如何存在,到底在哪個地方,被誰負責,人員任命組成如何來的,經過什麼法律的授權?既然沒有法律授權,也就是說,這個機構的設置沒有法律根據,那它就是一個非法的東西。"

律師從多角度反駁當局對法輪功的指控

劉景祿、孫麗香被當局指控為"涉嫌""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幾位律師從各個角度和層面對這個指控予以反駁。

黎律師表示,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法輪功案件屬於信仰自由的範疇,法輪功學員有自己修煉和傳播信仰的自由。信仰和傳播信仰的行為本身並沒有社會危害性,不能用法律裁定。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是被當局強加的,是不能成立的。

他說,憲法第5條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如《刑法》第300條,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取締x教組織、防範和懲治x教活動的決定》,因違憲設立了對所謂的x教進行定罪處罰的"利用x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與憲法第36條相違背而無效,不能適用。

江律師指出,當局指控法輪功學員的罪名是違憲的,也是與世界通行的普世原則相衝突的。他說,法輪功學員有信仰自由,包括傳播信仰的自由。他們散發傳單資料並不構成任何犯罪。劉景祿只想做個好人、講真話的人,從來沒有危害其他人,沒有利用什麼組織,也沒有破壞任何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他特別強調指出,人大有關"懲治x教組織的決定"、兩高的司法解釋,都違反憲法和立法,因而不能作為處理依據。更何況中國至今沒有任何部門(包括公安部在內)稱,法輪功是x教。它把法輪功歪曲為x教去打擊,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這是很荒唐可笑的。

他說:"據我所知,也就是江澤民說過,人民日報說過,但他們並不等於法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沒有任何認定的權力,他們的話並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

唐律師也表示,即便是有個別人這麼說,那也是違反憲法和立法規定的。

辯護過程有意義

對於此案可能的判決結果,江律師表示,現在還不好預測,但不管結果如何,我覺得這個辯護的過程都是有意義的。我們在辦案和辯護的過程中,我們的意見會影響很多人,包括執法機關的人,肯定會有人受到影響,他們會從中得到法律的真正的知識。

黎律師表示,要把法律的精神落到實處,還司法本來面目,不應該受到政治或者某個政黨的影響,要秉持公平公正和司法獨立的精神處理。希望通過庭審的過程,將這種認識傳播給法官和司法工作人員乃至地方當局,因此即使結果不像預期那樣,過程也是有意義的

律師:維護別人的權利就是維護自己的權利

對於為何勇於代理法輪功案件,唐律師表示,維護別人的權利就是維護自己的權利。尤其對於一個律師來說,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基本份內的事情。

他說:"對當事人的不公,就是對公眾的威脅和挑釁,就是在曲解法律、踐踏人權。"

唐律師表示,有的人說法輪功案件屬於敏感案件,所謂敏感,那只是一些人的說法而已。既然進入法律程序,就應該用法律的眼光來看待,而不應該被一些曲解法律的人的看法所左右。

他指出,不管什麼時候,貌似強大的組織機構,只要是做違法犯罪的事情都不會持久的,因為人的良知始終要發揮作用,人的判斷力也不會總是低下。

律師:法輪功學員是一群好人

江律師自今年7月開始代理法輪功案件,並在辦案過程中不斷深入瞭解法輪功遭受迫害的事實以及法輪功學員的為人。

他說:"我發現,法輪功學員確實都非常純樸、善良,都非常的寬容,具有忍耐精神。不接觸的話還真不知道,接觸後才發現他們真的比普通人做得更好,按照他們的理念‘真善忍'為人處事,比普通人做得好,用最通俗的話說,的確是一群好人。"

江律師還對法輪功學員在被迫害中堅持信仰和傳播真相的行為給予高度評價,他說:"如果是靠物質利益等因素而組織的某一種政治力量、某一個派別、某一個組織,可能會被消滅掉,但是,有真正信仰的群體能夠經得起打擊,是不會被消滅的。法輪功九年多來的堅持就是見證。歷史上,基督徒也曾受到迫害,被拿去餵獅子等,但是基督教現在傳播很廣。"
江律師表示:"迫害一個有信仰的群體,是非常愚蠢的,也是達不到目地的。"

越來越多的中國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

幾位律師都表示,以前法輪功案件基本上都是不經過司法程序,法輪功學員直接被非法送入勞教所等。但現在打著公開審理旗號的案件越來越多,與此同時,為法輪功做辯護的律師也越來越多。

他說:"我手頭有些案子,我的同行也在做,雖然有的打著公開審理的旗號其實是秘密審理,但是進入司法程序的法輪功案件越來越多。從去年開始,尤其今年,願為法輪功作辯護的律師越來越多。消除恐懼總會有一段時間,但隨著人們的覺悟提高,這是一個必然的趨勢。"

對此現象,江律師表示,隨著中國社會和各個階層和領域的老百姓逐步瞭解法輪功,人們的態度開始發生變化,這也反映到司法體系中。在以前,有的家屬請律師就被抓了,現在律師介入,雖然還會受到威脅和司法主管機關的壓力,但是還是能介入,有的法官還是盡量做到公開審理。這是有變化的。

他說:"當局迫害法輪功給中國人帶來了巨大的災難,也耗費了中國納稅人大量的錢財,希望對法輪功的這場迫害能盡早結束。越早結束,對中國、中國人民越有益。"

結束對法輪功的打壓刻不容緩

黎律師指出,結束對法輪功的非法打壓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程度,對中國社會的發展非常重要。這個問題不解決,中國的其它社會問題就不可能得到解決,很多目標就不可能得到實現。

他說,從時間來看,長達9年多。從涉及的人員來看,非常眾多,可以說是全國性的。當局打壓法輪功,耗費了納稅人的巨額財富,眾多人家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天怒人怨、人人自危,很多人不敢面對真相,不敢面對發生在我們周圍的暴行和苦難。

在代理法輪功案件的過程中,黎律師對法輪功有更進一步地瞭解。他說,法輪功沒有任何危害社會的方面,沒有傷害別人。我所看到的就是他們很堅信自己的信仰,而且大膽的跟別人講,這是最典型的特徵。從他們個人的性格特點來說,我覺得,他們恪守誠信,尊重他人,對社會公德的保持,是高於我們社會水平的。

他強調說:"這個群體是我非常願意接受、接納和認可的群體。他們非常忠誠、忠實的信仰,對國家社會發展、對人民的道德思想行為規範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這也是我代理法輪功案件的一個原因,我願意對法輪功學員提供任何法律上的幫助,只要他們需要,我都會力所能及地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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