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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龙案怎么像葫芦僧判葫芦案

作者:王捷  2008-10-03 00:1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笔者认为,9月29日《长江商报》的一篇评论--《周正龙案,我们都是法盲》一文中的一句"华南虎照事件不判,全国人民很气愤;华南虎事件一判,全国人民更气愤",很典型地代表了公众对周正龙一案的判决感受和看法。

一起轰动全国的公共事件,一起牵动公众神经的事件,终于有了一个法律结论,判决了"华南虎事件"的"元凶"。

然而,这个判决不仅没有得到公众的赞赏,反倒引起新了的质疑。这是什么?

著名的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曾经说过:"关于刑事案件,非法学的人们根据感觉所作出的判决,比法学者依照事先预设的规则所作出的判断,常常更正确。"笔者认为,用这句话来解释公众的质疑,再恰当不过。

周正龙只不过是一个农民,也不知道怎么用电脑,更不知道"PS"是什么意思,然而他拍摄的"虎照",居然经过了PS,并达到了以假乱真的水平,连很多专家和鉴定机构都被搞得"云里雾里",足见周正龙"独自一人"造假的法律事实存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疑点。

行文至此,公众质疑周正龙一案的意思表示已经很明白了。一起原本瞒天过海、涉及政府诚信的公众质疑,随着周正龙的判决,取而代之的是司法不公正开始粉墨登场了。

一起轰动全国的公共事件如此结案,究竟是一群在幕后指手划脚的"导演"和"主要演员"能量太大,推出一个"跳梁小丑",一个"替身演员",就想敷衍公众?还是司法难以改变自身宿命,裹着"潜规则"这件丑陋的外衣,把"华南虎事件"继续"演"下去,从政府诚信扩大和升级成司法公正与公平正义问题?

虽然人们对此除了能发发牢骚以外没有别的办法,但是,人们心目中对"法律天平"在这件案子中所发生的"意外""倾斜"和对公平正义的失望,除非法律能够自我纠错重新审判,并真正做到了公平正义,把披在周正龙身上的画皮彻底揭穿,把事情的"真‘真相'"用法律的形式公之于众,同样也没有别的办法可以抹去。

人心似铁,官法如炉。真金不怕火炼。在公平正义时代和网络民主时代,人人有捍卫正义的知情权和表达权。舆论不能干扰司法,但司法并非不受监督的"神权",公众有权监督"葫芦僧判葫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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