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晓驷说:我想仅仅靠立法完全地制止假唱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靠演员的职业道德修养、演出行业诚信机制的建立以及行业规范,可以说这是一个系统工程。
那么北京奥运开幕式演出是否属于这一《条例》管辖的范围,时任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有这样的解释:在电视的演播厅中录制的晚会,都不属于《条例》规定的范畴,而在摄影棚之外或者其他娱乐场所拍摄的营业性演出,也应当比照《条例》的规定。
根据张新建的解释,奥运开幕演出无疑属于《条例》管辖的范围。
又有人会质疑开幕式的演出是否是商业性,我们一起回忆一下北京《京华时报》7月15日的一则报道:北京奥运开幕式5000元门票以21万价格转让。昨天17时,北京奥运会开幕式门票转让截止。中行网点的工作人员透露,一张原价5000元的开幕式门票,以21万元的价格进行了转让。一位已完成开幕式门票转让手续的老人告诉记者,他把一张原价5000元的门票以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别人。
北京观察家说,看完这样的报道,谁还会质疑开幕式演出的商业性质。问题是,对于奥运开幕式中这一确凿的假唱,谁敢用中国的法律来处罚假唱的责任人?最后,在一片欢庆声中,这个事件也会很快被淹没。
附:维基百科对假唱的定义是:假唱,也叫作夹口型,是指歌手在舞台上并非现场真声唱出歌曲,而是于演出时以口型配合预先录制的声带。歌手在台上假唱的原因大致下归纳如下:一是表演地点音响太差,或收音太差;二是歌手缺乏现场表演的能力;三是主办机构要求表演者假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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