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会接获消费者反应,在超市购买一包从日本进口的落花生,中文标示原产地是日本,但仔细看日文标示却发现原产地是中国;因此消基会抽查市售进口商品,果然发现11件样品中有5件都出现原产地「中国变日本」的情形。消基会表示这五件商品已涉嫌违反公平交易法,依法可处五万以上丶两千五百万以下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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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产的进口食品因为品质普遍较有保障,相当受到国内民众喜爱,不过中文标示上写着产自日本的食品,真的是来自日本吗?消基会到百货公司丶大卖场丶超商丶日式杂货行采样11件进口食品进行检视,结果发现有5件样品的原包装上,日文标示原产地都是中国,但中文包装上却变成标示「原产地:日本」,消基会董事长程仁宏认为,这5件商品涉嫌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依法可处以五万以上两千五百万以下的罚锾。
消基会认为目前卫生署的《进口货物原产地认定基准》仍不够完善,像是马来西亚的棕榈核果运送到新加坡加工成精致棕榈油,再进口到台湾,依进口货物原产地认定基准认定原产地为新加坡,但消基会认为依消费者立场,除了知道加工地为新加坡外,也希望被告知棕榈核果究为何产地生产;卫生署应考量食品卫生管理,及保护消费者健康,采取合理的原产地标示标准;消基会认为这一点应该向邻近的日本借镜,因为日本在这方面的制度相当完善,但国内针对散装食品的规定,似乎还是过於松散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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