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题目为文章仿照19年前的《人民日报》四二六社论的逻辑和语气,扬言:"决不能采取类似‘街头政治'那样一种过激方式来表达意见和诉求,那只能破坏我们和谐社会的稳定之基,也会将本来正当的意见表达引到歪路上去,完全不利于各方利益的实现,这种倾向一定要防止。""对于那些违法、损害公共利益的举止,我们也要头脑清醒、坚决反对。"
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的法律界人士王律师,王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结社、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都有监督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上海市民鉴于政府的磁悬浮建设方案可能会损害居民人身健康,通过街头散步的方式向政府表达自己的意愿,是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解放日报》将这种和平表达自己意愿的行为定性为必须坚决反对的"街头政治",是非常不明智的。这样做,等于将广大合法合理地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市民人为推到了政府的对立面,在政府和人民之间无端制造对立情绪。市民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表达对事关自身权益的公共事务的关注,对政府的一项可能会损害自身权益的公共工程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正是公民社会不断发育和走向成熟的表现,是公民与政府的一次健康良性的互动,根本不是在搞政治。因为群众表达意愿,提出的不仅完全不是政治诉求,而是纯粹的社会民生诉求,而且都只是在关注与自身基本权益直接密切相关的事件,是一种完全生活化的而且很"自私"很"狭隘"的关注和表达。是《解放日报》的文章将此事件极不恰当地上纲上线、人为地错误定性、人为上升到了"政治高度"。它要为因此有可能激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曾在1月12日上街散步抗议悬浮磁的上海市民赵女士则告诉记者:我们是依法维权啊,和谐散步、和平表达意愿怎么就成了搞‘街头政治'?《解放日报》扣这样的帽子,是不是又想整成19年前北京那场风波?
记者注意到,网络上也对《解放日报》评论员文章进行热评,有网民说:"本来上海市民只有保护家园不受悬浮磁危害的具体、单纯的诉求,现在《解放日报》戳破了这层纸,无意中告诉人民,2008奥运之年的中国,可能真得需要一场‘街头政治',否则,岂不对不起历史的恩赐?"
当日“散步”的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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