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接獲消費者反應,在超市購買一包從日本進口的落花生,中文標示原產地是日本,但仔細看日文標示卻發現原產地是中國;因此消基會抽查市售進口商品,果然發現11件樣品中有5件都出現原產地「中國變日本」的情形。消基會表示這五件商品已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依法可處五萬以上丶兩千五百萬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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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產的進口食品因為品質普遍較有保障,相當受到國內民眾喜愛,不過中文標示上寫著產自日本的食品,真的是來自日本嗎?消基會到百貨公司丶大賣場丶超商丶日式雜貨行採樣11件進口食品進行檢視,結果發現有5件樣品的原包裝上,日文標示原產地都是中國,但中文包裝上卻變成標示「原產地:日本」,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認為,這5件商品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依法可處以五萬以上兩千五百萬以下的罰鍰。
消基會認為目前衛生署的《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基準》仍不夠完善,像是馬來西亞的棕櫚核果運送到新加坡加工成精緻棕櫚油,再進口到臺灣,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基準認定原產地為新加坡,但消基會認為依消費者立場,除了知道加工地為新加坡外,也希望被告知棕櫚核果究為何產地生產;衛生署應考量食品衛生管理,及保護消費者健康,採取合理的原產地標示標準;消基會認為這一點應該向鄰近的日本借鏡,因為日本在這方面的制度相當完善,但國內針對散裝食品的規定,似乎還是過於鬆散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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