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实施的中国新劳动法不到半月,但近期引发包括工潮在内的多宗劳资纠纷却持续不断。继外企沃尔玛、中资的华为、香港上市的玖龙纸业等企业之后,上月末,国营的中石化河南分公司也决定花费735万元(人民币,下同),将旗下郑州石油总公司144名员工全部转为"劳务工"(即外包员工或临时工)。据了解,为规避新劳动法,现时不少企业都选择以“劳务派遣”形式取代正式工,对明年一月一日实施的新劳动法来个迎头痛击。
据《河南商报》12月15日报道,就在新劳法正式实施前夕,国企中石化河南分公司决定花费735万元,将旗下郑州石油总公司144名员工全部转为“劳务工”。此举被当事员工认为企业单方面解除与员工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避新劳法。然而,郑州石油总公司“清理整顿办公室”称,这是在进行正常的企业改制。
报道称,截至11月29日当天,在被涉及的144名员工中,只有十几个人填写了“申请转化劳务工人”的申请单。转成劳务工后,遣散人员可重新回公司,但要以劳务工的形式,其实就是临时工。该公司遣散小组负责人不讳言,中石化作为一家上市企业,必然要甩掉沉重包袱。
其实,最先引起人们关注企业规避新劳动法的,是深圳华为10月发生的“7000人集体辞职事件”,该公司要近7000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先辞职,之后再签过劳工合同。之后,中国银行四川分行业也将工龄较长的员工合约,转成中介机构的合约员工,引起员工不满。然而,继华为“辞职门”事件后,据报道,在广东、福建、上海等省市,就不止一次发生类似事件。
来自广州《南方网》近期的追踪报道亦证实,新劳法实施前夕,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等行业的许多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纷纷在年底前突击,把一些老员工改为劳务派遣。这意味着,有更多员工将不再是所服务企业的员工,而只是由劳务公司派遣到企业工作的人员。
但只要看过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都知道,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记忆犹新的是,在北京电视台临时聘用人员制造的 “纸馅包子”假新闻事件曝光后,中央电视台在7月尾就进行了一次“大清退”。据闻在这次清退前,中央电视台曾经拥有多达5000名这样的劳务派遣者,是正式编制职工的两倍。当中令人质疑的是,为什么这么重要的一个国营单位,绝大多数的岗位都是“临时的、辅助性的或是替代性的。”
无独有偶,现在很多国有企业和其他性质的企业,都在将大量的高龄职工以不同的方式,或强制或半强制的转成“劳务派遣”人员。为什么要这么做?其实跟中国的政策和法规有莫大联系。
据《通信新闻》12月20日引述宏碁(ACER)董事长王振堂称,“中国是全球PC产业的主要生产基地,明年初实施的劳动新法,将冲击到整个IT产业的问题。这将使台湾省笔记本电脑制造商的劳动力成本增加20%,导致税前利润降低7%至10%左右。尽管一些制造商已开始向生产力成本较低的国家转移生产,但这并不能立即解决当前的问题。”
企业本就是追求经济利益的,在如此前提下,“劳务派遣”的出现无疑给企业们提供了一次“逃亡的机会。”把原先企业该负责的所有责任中的绝大部份,通过这个方式转移到中介公司去了。而中介公司多是没有实体的“皮包公司”,真出了事情就算老板不跑,完全按照正常程序执行,恐怕也负担不了什么,最多宣告破产了事。最终埋单人还是劳动者自己。
其次,中国的财会制度也是个问题。在很多地方,企业为职工履行社会义务交纳各种费用的部份,是不可以纳入公司成本的。这样企业将交纳更多的所得税,然而通过“劳务派遣”却能对用工的开销纳入经营成本,交的税反而少了。这样的好事如果不做,反倒成问题了。
虽然,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被“规定”了劳务派遣工将与正式工实现同工同酬,但由于劳务工与正式员工机制不同,能否落实到位也只能看资方企业的“自主性”,劳务工终究还是被视为降低人工成本的最大“利器”。
应该注意到的是,其实中国的劳动力的特色,是技术低下,报酬很低。和这个对应的,是中国做的都是劳动密集型的工业。比如:纺织、玩具、电子、服装加工等等。在深圳有台湾造鞋业管理人向《亚洲时报在线》表示:“做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其实利润除去各项开销后并不算多。但只有低报价,才有竞争力。否则,人家就把东西放到相对廉价的印度和东南亚做去了。说得难听点,现在的工人虽然没有新劳动法规定的各种保险和福利,但是至少他们还有个温饱饭吃。一旦劳动法施行,企业成本增加,这些劳动密集性企业,就会更大规模的移出中国,造成大面积的失业。”
而得以论证这说法的,有《上海证券报》11月15日报道的,日本数码相机厂商奥林巴斯为应付新《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正式实施,将于2009年前将中国的两座工厂合并为一座,并投资约7亿元在越南设厂以减低成本的决定。报道指,该公司是担心无法轻易解雇员工和聘请临时工有所限制,以及新法规所导致的上升成本。另外,来自央视《经济半小时》12月10日,播出的 “珠三角上千企业倒闭调查中,亦证实由于成本的上升导致企业外迁,现时广东大概五六千家鞋厂当中,已有一千多家先后倒闭,情况堪忧。
今年的6月29日,虽然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劳动合同法是经过四次审议之后,以“145票赞成,0票反对,1人未按表决器”高票通过。但应该正视的是,在新劳动法即将“闪亮登场”的前夕,为什么会引发企业强烈的反弹?这当中,是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
有一种意见认为,现在很多地方的劳动法规如同虚设,尤其在一些私企更是如此,新出台劳动合同法固然有闪亮点,但在实践中有无利于劳动者的执行和落实才是问题。一般上,会为此新法担心的还算是奉公守法的守规矩“好公司”,更多的企业则是不屑一顾,作用不大。新法倾斜于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可以理解,但不该加重企业违法成本,矫枉过正。而目前的新法评定好坏,只能说法律的演变是不断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试错的过程。 来源:
据《河南商报》12月15日报道,就在新劳法正式实施前夕,国企中石化河南分公司决定花费735万元,将旗下郑州石油总公司144名员工全部转为“劳务工”。此举被当事员工认为企业单方面解除与员工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避新劳法。然而,郑州石油总公司“清理整顿办公室”称,这是在进行正常的企业改制。
报道称,截至11月29日当天,在被涉及的144名员工中,只有十几个人填写了“申请转化劳务工人”的申请单。转成劳务工后,遣散人员可重新回公司,但要以劳务工的形式,其实就是临时工。该公司遣散小组负责人不讳言,中石化作为一家上市企业,必然要甩掉沉重包袱。
其实,最先引起人们关注企业规避新劳动法的,是深圳华为10月发生的“7000人集体辞职事件”,该公司要近7000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先辞职,之后再签过劳工合同。之后,中国银行四川分行业也将工龄较长的员工合约,转成中介机构的合约员工,引起员工不满。然而,继华为“辞职门”事件后,据报道,在广东、福建、上海等省市,就不止一次发生类似事件。
来自广州《南方网》近期的追踪报道亦证实,新劳法实施前夕,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等行业的许多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纷纷在年底前突击,把一些老员工改为劳务派遣。这意味着,有更多员工将不再是所服务企业的员工,而只是由劳务公司派遣到企业工作的人员。
但只要看过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都知道,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记忆犹新的是,在北京电视台临时聘用人员制造的 “纸馅包子”假新闻事件曝光后,中央电视台在7月尾就进行了一次“大清退”。据闻在这次清退前,中央电视台曾经拥有多达5000名这样的劳务派遣者,是正式编制职工的两倍。当中令人质疑的是,为什么这么重要的一个国营单位,绝大多数的岗位都是“临时的、辅助性的或是替代性的。”
无独有偶,现在很多国有企业和其他性质的企业,都在将大量的高龄职工以不同的方式,或强制或半强制的转成“劳务派遣”人员。为什么要这么做?其实跟中国的政策和法规有莫大联系。
据《通信新闻》12月20日引述宏碁(ACER)董事长王振堂称,“中国是全球PC产业的主要生产基地,明年初实施的劳动新法,将冲击到整个IT产业的问题。这将使台湾省笔记本电脑制造商的劳动力成本增加20%,导致税前利润降低7%至10%左右。尽管一些制造商已开始向生产力成本较低的国家转移生产,但这并不能立即解决当前的问题。”
企业本就是追求经济利益的,在如此前提下,“劳务派遣”的出现无疑给企业们提供了一次“逃亡的机会。”把原先企业该负责的所有责任中的绝大部份,通过这个方式转移到中介公司去了。而中介公司多是没有实体的“皮包公司”,真出了事情就算老板不跑,完全按照正常程序执行,恐怕也负担不了什么,最多宣告破产了事。最终埋单人还是劳动者自己。
其次,中国的财会制度也是个问题。在很多地方,企业为职工履行社会义务交纳各种费用的部份,是不可以纳入公司成本的。这样企业将交纳更多的所得税,然而通过“劳务派遣”却能对用工的开销纳入经营成本,交的税反而少了。这样的好事如果不做,反倒成问题了。
虽然,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被“规定”了劳务派遣工将与正式工实现同工同酬,但由于劳务工与正式员工机制不同,能否落实到位也只能看资方企业的“自主性”,劳务工终究还是被视为降低人工成本的最大“利器”。
应该注意到的是,其实中国的劳动力的特色,是技术低下,报酬很低。和这个对应的,是中国做的都是劳动密集型的工业。比如:纺织、玩具、电子、服装加工等等。在深圳有台湾造鞋业管理人向《亚洲时报在线》表示:“做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其实利润除去各项开销后并不算多。但只有低报价,才有竞争力。否则,人家就把东西放到相对廉价的印度和东南亚做去了。说得难听点,现在的工人虽然没有新劳动法规定的各种保险和福利,但是至少他们还有个温饱饭吃。一旦劳动法施行,企业成本增加,这些劳动密集性企业,就会更大规模的移出中国,造成大面积的失业。”
而得以论证这说法的,有《上海证券报》11月15日报道的,日本数码相机厂商奥林巴斯为应付新《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正式实施,将于2009年前将中国的两座工厂合并为一座,并投资约7亿元在越南设厂以减低成本的决定。报道指,该公司是担心无法轻易解雇员工和聘请临时工有所限制,以及新法规所导致的上升成本。另外,来自央视《经济半小时》12月10日,播出的 “珠三角上千企业倒闭调查中,亦证实由于成本的上升导致企业外迁,现时广东大概五六千家鞋厂当中,已有一千多家先后倒闭,情况堪忧。
今年的6月29日,虽然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劳动合同法是经过四次审议之后,以“145票赞成,0票反对,1人未按表决器”高票通过。但应该正视的是,在新劳动法即将“闪亮登场”的前夕,为什么会引发企业强烈的反弹?这当中,是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
有一种意见认为,现在很多地方的劳动法规如同虚设,尤其在一些私企更是如此,新出台劳动合同法固然有闪亮点,但在实践中有无利于劳动者的执行和落实才是问题。一般上,会为此新法担心的还算是奉公守法的守规矩“好公司”,更多的企业则是不屑一顾,作用不大。新法倾斜于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可以理解,但不该加重企业违法成本,矫枉过正。而目前的新法评定好坏,只能说法律的演变是不断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试错的过程。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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