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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9个月强行引产 头部绞碎后取出

 2007-09-10 02:0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中国大陆计划生育第一案受害夫妇败诉

  杨忠臣是河北省昌黎县安山镇罗家营村农民,现年39岁,至今没有孩子。2000年5月5日,杨忠臣和妻子金亚妮登记结婚。婚前,杨氏夫妇已经有过性行为,金亚妮未婚先孕,结婚时已经怀孕4个多月。

  2000年8月15日,杨忠臣找到昌黎县安山镇计生办主任邸卫军,请求办理准生证,并出示了头一天金亚妮在秦皇岛市第二人民医院的B超报告单,金亚妮已经妊娠8个月。当时,邸卫军表示交点罚款就可以办,杨表示同意。

  然而,让杨氏夫妇没想到的是,眼看快要到临产期,却风云突变。9月7日晚,安山镇和罗家营村的计生干部突然上门。当时杨忠臣不在家,屋中只有金亚妮和杨忠臣的老母亲王旭荣。金亚妮被强行带至昌黎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做引产手术。当时胎儿已9个多月,在母体内已经存活。金亚妮被注射引产针后,胎儿死于母体。由于体积过大,两天时间内不能自行从金亚妮体内流出,医生便将产钳探入金亚妮体内,将胎儿头部绞碎后取出。金亚妮身体受到极大创伤。

  更为严重的是,金亚妮自从被强制引产后,直到现在,没能再怀上孩子。2001年8月6日,金亚妮在天津市中心妇科医院就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继发不孕”。此后,她在天津、北京的其他一些医院求治时,亦得出相同结论。自此,杨氏夫妇得出结论,正是2000年9月的那次引产,导致了金亚妮7年不孕。

  为此,杨氏夫妇开始了不断上访。2006年7月18日,夫妇二人向昌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后者在当年8月28日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

  行政赔偿申请驳回后,杨氏夫妇和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茂航取得联系。孙律师了解了案情后,非常同情二人的遭遇,他决定免费为杨氏夫妇提供法律援助。在孙茂航的代理下,杨氏夫妇于2007年1月16日向昌黎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向昌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不孕症后续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100多万元,法院当日即受理了这一诉讼。

  由于计划生育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法院受理计划生育案非常罕见,一般人的印象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对此,孙律师表示:“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这恐怕是中国司法机关受理的第一起计划生育案件。”此案因此被称为“中国计划生育第一案”。

  2007年2月9日和4月20日,昌黎县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杨忠臣、金亚妮夫妇起诉昌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案件。2007年5月18日,昌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杨忠臣夫妇的赔偿请求,杨氏夫妇败诉。法院判决的主要理由是,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每个公民必须遵守执行;引产这一行为,被告并未派员参加,不属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等。目前,杨忠臣夫妇已上诉至秦皇岛中级法院,二审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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