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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裁培的红顶商人张永珍侵产内幕

 2007-08-12 23:2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香港富商张永珍2002年被特首董建华颁授金紫荆勋章。  



亲中富商张永珍将其兄文革被抄珍贵文物据为己有,法律依据是梁爱诗做的一份公证。公证中破绽明显。其兄诉讼於上海法院,梁爱诗不理,十多年讨不回公道。

香港超级富豪、中国政协常委张永珍,富甲一方,去年在佳士得拍卖会上以一亿五千万港元天价拍得「清乾隆御制珐琅彩杏花春燕图盎」,轰动海内外,豪气万丈。而她利用权势,以恶劣手法串通中港两地司法界梁爱诗等人,侵吞胞兄张永芳财产,却鲜为人知。前不久,张永芳著书《张家──中国「第一古玩家族」秘史》(香港环球出版),披露真相,并致书北京高层,要求严查上海司法界腐败。

中共刻意裁培的「红顶商人」
张永珍是中共统战刻意栽培的香港商界人物之一。她丈夫郑正训出身福建世家,其父郑德昆为著名文化教授,曾任香港中文大学文化研究所所长等。郑正训原在英国大学教书,一九六六年出任家族企业香港淘化大同公司董事长,携全家来港定居。后来,他又弃商从政,曾出任香港政府考试署署长及香港生产力促进中心主席等。他来港之初,在香港社会十分活跃,经常在英文报章评论港英政策,有一篇批评香港政府高地价的文章引起香港新华社的留意。时任香港新华社副秘书长的何铭思分管统战,奉命前往郑正训家里做亲善访问,在郑家见到了那时还是一名家庭主妇的张永珍。

几次家访之后,何铭思发现张永珍能言善道,社交能力很强,建议她走出厨房,到社会去发挥能力,并把与他关系密切的香港富豪霍英东介绍给她。张永珍通过何铭思,认识了霍家的几位女眷,创办了妇女文化杂志《象牙塔外》(一九七七年创刊,一九七九年停刊),从此走入社会活动。何铭思又把她介绍给中资华润集团高层,获得支持,并在霍英东家族的参与下,组成大庆石油公司,令她掘到第一桶金,不久出任香港中华总商会副会长,并委任为中国政协委员。

郑正训是张永珍第三任丈夫。张永珍生於一九三二年,父亲是上海古玩富商。她生活浪漫,沉迷交际场。十六岁初嫁,不久离婚,二十岁再嫁,生下一双儿女。二十六岁时夫妻感情破裂,再度离婚,在二哥张永元(即张宗宪,西名 Rebert Chung ,古玩拍卖界名人)资助下,前往英国剑桥大学预科进修,不久在英国结识郑德昆夫妇,深获老人欢心,被邀往他们家中小住。郑正训是郑家次子,对她一见锺情,展开追求。那一年她三十二岁,与郑正训成婚。一九六六年郑正训携家离开英国定居香港后,张永珍与前夫所生两个儿女私下来往,并安排他们在自己的大庆石油公司任职,对外声称是她大姐的孩子。她女儿活泼漂亮,公司人都说像她,她怕识破将女儿解雇。

被抄文物尽落张永珍之手
张永珍与大哥张永芳关系自小不错,但张永芳赴港定居之后,两人关系恶化。

今年八二高龄的张永芳原是高级建筑工程师,业余喜爱收藏古玩。一九四七年毕业於上海圣约翰大学土木工程系,一九五零年以后曾在北京贸易部、铁道部等担任工程技术工作,参与过兰新铁路的勘探设计。文革中受到残酷迫害,关入「牛棚」,并被五次抄家。其中两次抄家是因为上海文物商店工作的资本家父亲(一九六九年含冤去世)的株连,由该店红卫兵抄去文物古玩数箱,其中包括国宝级珍品「大明宣德年制款官窑青花仙女骑凤纹大碗」。文革后的一九七八年,他移居香港,任职香港大型建筑公司。一九七九年内地清退抄家物资。上海市级有关部门称从他家和他父亲家两处抄来的文物已混在一起,「这批文物退还给谁,请你们自行协商解决」。

但是,与张永芳多年不和的母亲获悉后,背著张永芳从香港私自前往上海,贿赂文物商店经理郑文侨(后受上海文化局审查,期间暴病身亡),从文物商店冒领了张永芳被抄去的全部文物(包括稀世珍宝「大明宣德年制款官窑青花仙女骑凤纹大碗」)。张永芳与母亲交涉多年,也无结果。一九八六年他母亲去世后,母亲领的他的文物财产被转移到张永珍处。   

张永珍嫁入豪门之后,对自己婚史讳莫如深,很不愿意深知她底细的大哥到香港来。张永珍先通过香港新华社要求浙江公安不批准张永芳来港申请,但未能得逞。她又以归还抄家文物为饵,诱使张永芳放弃香港居住权,又遭他拒绝。於是,她以种种藉口,千方百计拖延归还他的抄家文物。      

梁爱诗公证文件有多处疑点
一九九一年七月张永芳只好诉诸法律,向上海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出乎意料的是,张永珍在应诉书中不仅根本不承认文革对张永芳的两次抄家,不承认从张永芳抄去的文物应该按照中共政策归还给张永芳本人,而且向法院出示了一份由香港律师梁爱诗公证的赠与契约,声称一九八五年十一月这些文物已经由当时在世的母亲全部赠送给她,现在已属於她的财产,张永芳无权过问。   

梁爱诗公证的这份赠与契约,经由张永芳聘请的律师孙新龙研判,认为大有疑问。孙律师认为,香港律师在做公证时,按规定必须遵循一套严格的程式,比如,按香港现行及既往之法例,律师在见证签署人签署法律文件的时候,须要二次小心核对签署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和公证文件上的姓名应该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在这份梁爱诗公证的赠与契约上,身份证和公证文件上的姓名完全不相符合。      

孙律师发现,张永芳和张永珍的母亲在身份证上的中文姓名是「孙惠珍」,英文姓名是 Sun Wai-chun 。但是,在梁爱诗公证的法律文件中,她的中文姓名却是「孙慧珍」,此「慧」不是那「惠」,是一个错误;与此同时,她的英文姓名也改为 SUNG WAN TSUNG ,更是大错特错,与身份证完全不同。在有关文件里,梁爱诗还声称「赠与人经出示身份证验明身份在本法律公证人面前签署」,其实梁爱诗对身份证的核对一次也没有做过。   

在后来的法庭质证上,二哥张永元(宗宪)承认母亲不识字更不会签名,孙律师发现梁爱诗公证的赠与契约上,赫然有孙惠珍的英文签名: Sung Wai Tsung 。这个英文签名,与身份证和公证文件上又完全不同。这个签名是由谁代签的?有没有法律效力?孙律师非常骇然,一份公证文件,连当事人的中英文姓名都搞不清楚,自相矛盾,不合规矩,梁爱诗是一名享有盛誉的香港律师,而且九七以后还出任香港政府的律政司司长,却出这样低级的法律错误,她这份公证文件是怎么做出来的?令人生疑。      

孙律师认为有必要就公证文件的疑点,向梁爱诗质证。於是孙律师与梁爱诗联络,要求见面了解真相。

梁爱诗拒绝面证涉嫌隐瞒真相

一九九八年三月四日至十一日,孙律师三次打电话到香港梁爱诗办公室,要求就张永珍一案向梁爱诗见面取证,梁爱诗都未接听,由她秘书答应转告。三月十二日,梁爱诗从香港致电孙律师说,根据香港法律,律师要为当事人保守秘密。所以,有关张永珍一案,我要徵求张永珍意见。张永珍不同意我接见你。孙律师说,这份赠与合同公证书有许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承办律师有权进行调查。梁爱诗说,这要徵得张永珍女士同意。你可以去上海找张永珍委托的律师了解情况。孙律师说,这份赠与合同公证书是你做的,我只有找你才能了解真实情况。梁爱诗说,我不能接见你,因为张永珍女士不同意。孙律师追问,你的意思是一定要张永珍女士同意你才能接受我们调查取证。梁爱诗说:「是的。」孙律师说:「我近日将发传真给你,请你一定给我一个书面答覆。」梁爱诗同意了。   

孙律师很快向梁爱诗发送传真公函:「梁爱诗律师:您好!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廿八日您曾以香港法律公证人身份出具赠与契约公证书一份,证明『赠与人 SUNG WAN TSUNG (孙慧珍)将附表开列之一切古董及艺术品(除删去加签物件外)赠与承赠人 CHANG YUNG TSUNG (张永珍)享用,该等古董及艺术品,现存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承赠人随时有权收取。』您在出具的该公证书中还以香港法律公证人身份证明『赠与人经出示身份证验明身份在本法律公证人面前签署。』但是,经查,您出具的该公证书有许多问题。为了了解有关事实真相,我计划在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日至三月三十日专程到香港向您调查,请您在百忙之中能给我具体回音。」      

三月十九日孙律师收到梁爱诗的传真回函:「孙新龙律师:您好。谢谢来信。港沪两地法律界交流,有此需要并是有益的事。可是香港法律界的规定是,没有当事人的同意,与讼双方律师不能接触或讨论案件的任何事情。与普通证人不同,律师有保密责任,接电话后我已与张永珍女士联络,她不同意我和您讨论有关文件。况且我已加入律政司,不能为私人提供法律意见。因此,很抱歉未能与您的调查合作。至於您说公证书的问题,法庭自有裁决,对孙慧珍的身份来说,我是毫无疑问的。」   

孙律师不同意梁爱诗的拒绝理由,又传真给她,再一次要求面见,为案件调查取证:

「关于我计划专程到香港向您调查您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廿八日以香港法律公证人身份出具赠与契约公证书的有关事实真相问题,您拒绝我的调查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您不是张永芳诉张永珍返还抄家物资一案中的与讼双方律师,您是以香港法律公证人身份证明张永芳与张永珍之亲生母亲孙慧珍将附表开列之一切古董及艺术品赠与张永珍的赠与契约的公证律师。香港法律公证人必须对当事人在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签名、盖章的真实性负责。所以,我向您了解您出具的公证书上的问题,您不必徵得张永珍女士的同意。我再次向您提出申请,请您在百忙之中能安排时间接待我一次为盼,并请尽快回覆。」但是,孙律师的传真函件如牛入海,再没有得到梁爱诗的答覆。孙律师非常奇怪,梁爱诗在刻意隐瞒甚么?      

上海法院判决不公,上诉无效
梁爱诗的公证文件错讹百出,张永珍陷於困局,一九九四年通过法院向张永芳提出庭外和解,愿意付出二十万人民币作为结案销案条件,遭到张永芳拒绝。   

经过反覆庭辩,一九九七年十月上海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将张永芳和他父亲两家抄去的文物,统统作为他父亲的遗产,一半分给他母亲,一半由五兄妹平分(连去世四十多年的他大姐也有份,由她子女领取)。而判给他母亲的一半,则根据梁爱诗那份大有疑问的赠与契约,判归张永珍所有。张永芳不服,向上海高等法院上诉,要求二审。一九九八年十二月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张永芳继续向北京高层写信表示不服,受到领导人重视,派北京高院有关人士会见他,了解真相,并答应会彻查,但是后来不了了之,有关人士告诉他,因为这个案件牵涉的官员太多,如果彻查会影响太大,希望他还是以和为贵,与张永珍私下解决为妥。   

事情过了八年。二OO六年九月,上海党政最高领导人陈良宇涉嫌贪污腐败,受到追查。上海官场无孔不入的贪污腐败,骇人听闻,惊心动魄。审理此案的上海中级法院的审判长杨钧是陈良宇的亲信,与陈良宇把兄弟陈超贤关系非同寻常。即以此案而论,据杨钧本人透露,他曾接受当事人之一张永元(宗宪)邀请,参加张永元为老板的上海华亭伊势丹夜巴黎娱乐总会开幕典礼的酒会,接受礼物,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二节中规定的「法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至於杨钧等人未透露的其他交易,是否违法?      

张永芳以八二高龄,著书披露真相,并将书籍转呈北京和上海有关部门,希望遏制中共官场的贪污腐败之风,清算贪渎官员的恶迹。   
  

( 原题目:梁爱诗涉嫌张永珍侵产案,作者: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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