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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执仗的抢劫——杭州市清河坊强迁记

 2007-02-06 09:0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去年8月份以来,杭州市上城区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拆迁办公室对杭州著名风景区吴山附近的大井巷、伍公山进行“行政强迁”,在强迁过程中实施栽赃诬陷和暴力殴打等手段,致使多名住户被打伤并被投入监狱、拘留所。抢了人家的房子还要把人家投入监狱,这真是闻所未闻。然而,这样的事竟在号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国发生,在“文明城市”杭州发生,这简直是极大的讽刺。

金必国悲愤难诉欲自焚

今年1月15日,杭州市中山中路9号户主金必定家飞来横祸,杭州市上城区清河坊历史街区管委会拆迁办公室对他下了最后通牒:他们一家必须从祖传的房屋中搬走。拆迁办公室的做法毫无法律依据,更是毫无道理,金家理所当然地拒绝了这一无理要求。晚上7点左右。折迁办公室出动了大队人马,兵临金家门下。金家也早就作好了准备,在大门上方挂了花圈,金国定的哥哥金必国一手拿着装满汽油的可乐瓶,一手拿着打火机,扬言如果拆迁办人员靠近,他就点火自焚。当时围观民众上百,在大家的愤怒指责下,拆迁办人员才没有进入金家。

中山中路9号是由金家祖上传下来的,现由金必定居住。金必定夫妇俩都失业,他们有两个子女,一家四口靠家里开一爿钥匙店维持生计。金必定的哥金必国因患尿毒症提前病退,也和弟弟在一起做配钥匙的生意,也就是说,兄弟两家都靠这爿钥匙店养家糊口。这个地方是杭州的黄金地段,位于吴山脚下,中山路和大井巷交汇处。因此钥匙店虽小,生意倒也不错。若没有政府的强迁,金氏兄弟也能安居乐业。但一纸强迁令,使得金氏兄弟俩遭到灭顶之灾,不仅家园被毁,而且身陷囹圄,并导致母亲几成植物人。今年1月初,杭州市上城区清河坊历史街区管委会拆迁办公室上金家逼他们搬迁,70多岁的金母不同意。来人威胁说,如果现在同意搬迁,政府将安排适当面积的住房;如果不同意,那么到时强迁,政府不予安排或安排很小的房子,他们要金母考虑后果。金母担心两个儿子与拆迁办的人发生正面冲突,叫他们到姐姐家去住,但拆迁办的人不断跟踪、骚扰,以激怒他们,然后找个藉口把他们关起来。金母又担心又害怕,于1月15日病倒,住进了医院。就在这一天傍晚,拆迁办趁火打劫,前来强迁,气得金必国要自焚。这天晚上拆迁办虽然退了回去,但第二天变本加厉。16日凌晨5时,上城区政府就派5辆警车、20多人守候在金家附近。7时,金家起床开门,拆迁办立即冲进去,抓走了金必定夫妇和金必国,押到清波派出所地下室。拆迁办将金家兄弟俩抓走后,又派人到医院去恐吓金母,逼金母签字,以房换人。 “以房换人”是拆迁办最拿手的一招,但金母经不起恐吓,病情加重,休克过去。后割开气管才苏醒过来,但几乎成了植物人。因金母病危,拆迁办只好放人。第二天,金家兄弟又被拆迁办叫去签字。金必定提出要找一家同样的店铺给他谋生,但拆迁办要他先交9 万元。抢了人家的房子,还要人家交钱,这比强盗还要强盗。金家兄弟和拆迁办的人吵起来,办公室的一个工作人员拿起钢化玻璃杯往自己头砸,然后打110、 120报警。110警察赶到,办公室所有的人指金氏兄弟打人;120救护车赶到,自伤者被送到医院“验伤”。接着,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将金氏兄弟拘留,并威胁要起诉。在这种情况下,金家只好屈服,以房换人。

伍公山大碗茶茶室强行易主

笔者手里有一份《伍公山大碗茶经营场地租赁合同》,这不是一份普通的合同,而是记录着原茶室主人泪与恨的合同。这份合同的出租人为“吴山景区拆迁指挥部”,承租人为陆国庆,出租房产为伍公山37号,租期为一年,租金为384067.68元,保证金2万元。2006年3月15日杭州市房地产管局填发的房产证上写着:伍公山37号“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为朱为国,“房屋共有权人”为朱锳娣。也就是说,这处房产的主人是朱为国和朱锳娣兄妹俩。朱锳娣在呈送给有关部门的《政府与民争利》的报告附件中,称《伍公山大碗茶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为“伍公山37号被抢后与经营户租赁合同”。根据朱锳娣提供的 1953年她的祖父朱广昌与杭州市人民政府第一任市长吴宪亲笔签字的地契凭证,这处房地产是国民党时代朱家从别人手里买来的,后来又得到了共产党历届政府的承认,朱家在法律上毋庸置疑拥有所权。朱锳娣兄妹都是下岗职工,下岗后他们利用地利优势,在此开起了茶室。几年下来,朱家“大碗茶”小有名气,生意越做越好。然而,吴山景区拆迁指挥部却看中了这块地方,以拆迁为名将其强占。说是拆迁,吴山景区拆迁指挥部并未对朱家房屋动过一锤子,而是将朱家兄妹赶了出来,把房子抢了过去,将茶室的经营权转给了别人,从而断了朱家兄妹的生路。所以,朱锳娣说它“抢”毫不为过。

与朱家兄妹的伍公山37号相似,清河坊地区的拆迁基本上都是迁而不拆,因为清河坊是历史街区,杭州市政府早在2000年就发文,明确这个地区只修缮,不拆迁,民居要保持历史风貌。而且当时也规定居民可以自保房产,自己修缮。但2006年上城区政府却根据市委办公室的一个文件,对这里的居民统统进行“行政强迁”,把他们赶出自己的家园。从8月9日起,先后对大井巷5号居民胡燮放、中山中路54号王美珍、大井巷45号王嘉平、大井巷7号袁艾香、大井巷79号陈继良、伍公山35号朱荣斌、俞小牛、趴腊子巷14号陈小英以及打铜巷68号、大井巷77号、环翠楼14号、大井巷38号、48号、55 号、71号等住户进行行政强迁。在强迁的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地实施了暴力殴打和栽赃、构陷、恐吓、欺骗等手段,软硬兼施,霸占了这些居民的房产。大井巷7 号57岁的袁爱香在城管队员送《行政强迁决定书》时打落了城管的大盖帽,9月5日被公安刑拘至28日,定性为“暴力妨碍公务”,至今取保候审。由于脱离了传统环境,加上身心受到从未遇到过的打击,大井巷38号、48号、55号、71号四家老人因忧愤而在被强迁后短短几个月相继去世。中山中路54号王美珍,在一期被强行腾房断水断电,她老伴日夜供氧呼吸的机器随之停止运转,急救后拖延多日仍去世。如此强迁,造成这些住户或流离失所,无家可归;或因稍有抗争,被当局投入牢房;或悲愤难诉,抑郁成疾,含恨离世。

行政强迁于法无据

以大井巷胡庆余堂为中心的清河坊地区是杭州著名的历史文化街区。清河坊地区历经宋元明清至今一直繁华,《梦梁录》、《西湖志》等十几部古籍甚至《儒林外史》都有生动描述。当地居民的几代祖先用生命和汗水哺育了这一片繁华之地,他们是杭州的有功之人。在这里,有著名的胡庆余堂、张小泉剪刀店、益元参店、朱养心膏药店、六一棉织厂、万元昌钱庄、王老娘木梳店、西湖伞庄、沉记天竺店等老字号店铺,和富有江南特色杭州民居。居民们的祖屋始建明清年间,虽旧尚固。老少们仍习惯于冬孵阳、夏乘凉,街坊邻居拉家常的传统生活,形成了浓厚民俗风土人情。这些原民居聚集区体现了浓厚的杭州文化传统和民俗文化特色,也是杭州吴山风景区最吸引游客的原因之一。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和《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的规定,杭州市上城区范围内东临中河路、西至华光巷、南靠吴山及鼓楼、北抵高银巷,同时向东延伸到元宝街、胡雪岩故居,向北延伸至祠堂巷于谦故居的区域被列为清河坊历史街区。由于这一地区极具历史文化价值,杭州市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工作,2000年市长仇保兴签发了市政府第164号令《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及《杭州清河坊历史街区保留房屋处置实施意见》,2004年市长孙忠焕签发了市政府第215号令《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据此保留修缮了部份私房,河坊街109号等 13户私房都是私产保留的先例。但上城区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在继续二期改造时,不顾有关拆迁的法规及上述两个“保护办法”等文件,违法拆迁、强购私房赶出房主至郊区,重修后开发商业街,拍卖或出租谋利。这一做法不仅违反了宪法和民法通则关于国家保护私人财产的规定,也违反了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杭州清河坊历史街区保留房屋处置实施意见》、《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国务院于2006年9月19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三条规定:“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第三十九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按照《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鼓楼、吴山显然属于风景名胜区范围,《风景名胜区条例》对大井巷、伍公山等地也当然适用。金必定、朱锳娣等住户的合法权益受该条例第十一条的保护,而上城区政府及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拆迁办公室的管理活动则明显受到该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限制。2006年9月7日下午,上城区副区长刘志安与拆迁户对话过程中公开承认,政府参与房地产开发是省政府2004年 20号文件明令禁止的。清河坊大井巷是以市政公用设施的名义划拨土地(市土管局82.83号文件)并领取拆迁许可证,实质用于商业开发。事实也证明,清河坊一期工程完成至今,已超规划违章建制140多只亭子,实行高价出租;鼓楼小广场原规划用作市民休息的场地,现在变成了露天市场,只要交钱,有证无证真货假货都可以设摊营业;著名的吴山广场也在一步一步地被管委会吞食,违章建造售货亭出租。因此,上城区政府不仅违反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有关规定,也违反浙江省政府2004年20号文件明令禁止政府参与房地产开发的禁令。

《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第八条规定:“清河坊历史街区范围内因规划需要保留的房屋应实施成片和整幢保护,并按以下规定进行保护和改造:(一)公有住宅房屋(包括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住宅)由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统一保护和改造,原使用人由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负责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易地安置或货币安置;(二)产权属私人所有的房屋,产权人要求自行保护和改造并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由产权人自行保护和改造,使用人由产权人负责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安置。”这条规定很明确,只有公有住宅房屋由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统一保护和改造,而产权属私人所有的房屋,可由产权人自行保护和改造。但上城区政府明显违反这一规定,在二期改造中,冒充市政建设,几乎将所有的住户强行迁走,丝毫没有给房屋所有权人以“自行保护和改造”的权利,这是赤裸裸的侵权行为,是明火执仗的抢劫行为。

上城区政府敢于公开违抗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所依恃的是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室[2006]5号文件。这只不过是个关于内部工作意见的文件,它根本没法律效力。但在共中官员眼里,国法再大也大不过党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地方党委,也要凌驾于国家之上。这就是中国问题的实质——一党专制。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的老百姓将永无出头之日。

清河坊住户的艰难维权

2006年3月26日,清河坊历史街区居民向各级人大、政协和政府提出了《历史街区房屋“自保”申诉书》,请人大、政协、政府及相关部门维护和落实宪法及法律赋予他们的合法权益,主持公道,真正体现政府为民办事、依法办事的宗旨。居民们恳请政府“倾听我们合法合理的自行保护和改造的呼声,强烈要求对自有的房屋予以自行保护,把清河坊真正建设成有着历史人文精神、传统风俗、百姓生活的历史街区”。但政府不但不予理睬,反而针对住户们的自保要求决定采取行政强迁措施。8月3日,清河坊住户得知要行政强迁的消息后,立即向政府、人大、政协及媒体递交了《关于清河坊住户要求制止违法强拆私房的紧急报告》,积极起来维权。他们在自家墙壁上用红漆写上“遵守宪法保护私人财产”、“反对政府暴力强迁”等标语,还多次写联名信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信访局、建设部、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杭州市上城区政府、上城区政府法制办、清河坊历史街区管委会。9月16日,住户们联名致信原浙江省人大委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毛昭晰教授,请这位历史学教授帮助他们奔走呼吁。联名信指出:“再不制止,古巷将很快变为纯商业街,原住民将全被强制搬迁,清河坊历史风貌将全被经营假珠宝玉器、书画工艺品、外来餐饮替代。大井巷等再不要变成门面做旧、满街伪假的仿古街巷!”。9月22日,住户们递交了《清河坊住户要求制止违法拆迁、留房强迁人的紧急呼吁》。 11月12日,清河坊大井巷私房户又递交了《再次要求紧急制止强购私房强迁居民的信访》。2007年1月29日是浙江省人大、政协“两会”召开的日子,清河坊历史街区被强迁居民把希望寄托在这些“代表”身上,希望他们代表弱势群体说几句话,向“两会”递交《人民代表救救我们》的呼吁书。他们试图亲手把呼吁书交到人大代表手里,但会议开幕那天,他们全部被控制了。目前,上城区政府正在强化强迁措施和加快强迁步伐,住户们焦急万分。他们希望国内外舆论关注此事,提请中央高层立即制止上城区政府的违法强迁行为。

附件一:清河坊历史街区居民《历史街区房屋“自保”申诉书》
附件二:杭州河坊街吴山地区被拆迁居民《人民代表救救我们》



历史街区房屋“自保”申诉书

我们是清河坊的老百姓,一直来生活在清河坊历史街巷。历史街巷的荣辱兴衰与我们休戚相关。我们坚决拥护党和政府对清河坊的保护及改造,我们强烈要求全面地贯彻落实《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及《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留房屋处置实施意见》等(以下简称“办法”)。愿意积极配合政府予以“自保”,共同推动清河坊的繁荣和发展。

但是,清河坊历史街区管委会近期突然要求我们——无论是公房私房,一律外迁。由其在我们居住地进行重新修复、进行商业行为。也就是违背“办法”,随意地处置我们祖辈留下、赖以生存的房屋。改变保护区性质和环境,违背“办法”根本精神。一无依据、二无解释。并不经我们同意,擅自进行了无实际测量的评估,启动了强迁程序。全部说法,只是一个简单的“现在是拆迁,一户不留”的理由。

我们认为,清河坊历史街区管委会的做法完全是错误的、违法的。主要是:

一是从部门利益出发,强搬有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能,准备“合法”地侵占我们的权益,激化矛盾、制造事实。谋一已之利,玩弄法律、失信于民。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损害法律法规严肃性,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损害社会稳定局面。

二是违背“办法”本义,断章取义、为其所用。说是先前是“搬迁”、现在是“拆迁”,一户不留等等,种种说法,是对“办法”的歪曲肢解。有悖于党和政府一贯来对拆迁工作的指示精神,有违于“历史街区”真正的保护含义。他们的“保护”做法,就是要把真正的原住民强行赶走。由其在原址上搭建修复,利用不同形式谋取利益。如此要恢复历史街巷的传统人文生活,恐怕只有请“演员”来演秀了。

三是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保护”不力。我们等盼多年,个别人仅上门一、二次,淡淡地说几句“要搬的”。一有异议,马上说“启动程序、强制拆迁”。差不多每户都是如此情景,更惶论耐心、细致地工作。许多住户至今不清楚“拆迁”的理由何在!在保护上,我们眼看着历史建筑房屋等日渐颓废,流浪人员如入无人之境,火险、危房、安全隐患层出……

因此,我们诉求:请人大、政协、政府及相关部门维护和落实宪法及法律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及财产权,主持公道、立说立行,真正体现政府为民办事、依法办事的宗旨。全面、准确、一贯地贯彻执行上述“办法”和“细则”等,倾听我们合法合理的自行保护和改造的呼声,把清河坊真正建设成有着历史人文精神、传统风俗、百姓生活的历史街区。我们企盼着您们的尽早答覆。

我们强烈要求对自有的房屋予以自行保护!!!

清河坊历史街区居民
2006年3月26日



人民代表救救我们

尊敬的人民代表:

我们是杭州清河坊吴山地区的住户、私房房主。作为该地区的原住民,我们世代生活在这里,我们的祖先用生命和血汗凝成胡庆余堂、张小泉剪刀店、益元参店、朱养心膏药店、六一棉织厂、万元昌钱庄、王老娘木梳店、西湖伞厂、沉记天竺店等著名老字号店铺和富有江南特色杭州民居。我们这些原住民聚集区体现了浓厚的杭州文化传统,民俗文化特色。为此《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以及专门针对我们河坊街吴山地区的《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和杭州房管局《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留房屋处置意见》均明确了我们原住民的权力。

我们私房可以选择自我保护,不必搬迁。本以为我们脱离拆迁的劫难,但是杭州市地方政府却以保护为名,对清河坊商业性开发,为了倒卖商铺,牟取暴利,肆意践踏我们住户的权力。上城区政府提出留房不留人,要强行将我们迁往郊区,剥夺我们赖以生存的财产。在我们拒绝该行为时,上城区政府和拆迁指挥部采取极其卑鄙、恶劣的手段压害我们,逼我们就范。

上城区政法委书记,区委副书记余勇,被群众誉为文章靠抄,功劳会造、“打砸抢”书记(意谓敢镇压群众、制造假案)和副区长刘志安领队公检法和各行政部门联合搞拆迁。搞所谓“一致对敌”。仅法院法官参与拆迁工作组就有杭州中级法院经济庭副庭长杜前、上城区法院庭长严晓革、房地产庭庭长黄小勤、上城公安副局徐文孝,视老百姓为敌人,以专政手段对付不愿搬迁居民。

我们清河坊居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从没有火灾的大井古巷居然短期之内拆迁居民房屋被无端四次纵火,而且是在有关部门警探密布的状态,而到现在公安都“没有”查明纵火原因。居民被野蛮强迁,无家可归,断了生计。一些老人在拆迁中活活惊死,一部份居民被以各种藉口拘禁、逮捕过(仅大井巷就有十余人),迫使不少居民饮恨就范、被迫搬迁。

不是公安不得介入拆迁吗?不要紧的,有的是变通办法,先让拆迁工作人员挑起事端做好局,然后,上城公安清波派出所出警受案,当然是抓不搬迁的住户,或者用毫不相干的罪名拘禁住户。

上城区政法委书记余勇亲自指挥对南山路196号不愿搬迁的业主李丽娟罗织了莫须有的抢劫、寻衅滋事罪构害投入监狱,公安用李丽娟的例子来威吓被陷害的居民。迫使被陷害的大井巷45号王嘉平和大井巷7号的袁艾香等居民同意搬迁。中山中路9号钥匙店金氏兄弟老母被拆迁工作人员威吓受惊送医院急救,几成植物人,金氏兄弟被拘禁迫于无奈就范。

伍公山35号居民朱荣斌、俞小牛均系残疾老人,被强制拆迁赶离住所,财产洗劫一空,流落街头。河坊街大井巷77 -79号户主陈继良被公安拘押,儿子被强迁工作人员当场打成脑震荡昏迷送医院抢救,妻子王菊凤也同时被打伤,赶离住所。更为卑鄙的是政府部门和拆迁指挥部有意指示工作人员寻衅,挑起事端,设局陷害居民,再由公安局以构陷的罪名残害居民。副区长刘志安竟然叫嚣让居民以人换房,强迫搬迁。

以述几例拆迁遭遇,就是我们河坊街吴山地区居民目前的生活常态。

我们不停地上访申诉,不断地被截访,不断地被抓捕,而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河坊历史街区拆迁问题有关情况的备忘录》居然荒谬地认为维持对我们强迁是为了减少和消除矛盾。而且提出政府各部门要统一口径,瞒上欺下,对付我们住户。

我们的房子!我们的土地!我们祖祖辈辈在此谋生!凭什么政府要倒卖商铺牟利!就可以没收、强抢我们的私有财产?!

我们目前唯一能得到地方政府的承诺,就是我们若不搬迁,保证对我们进行严厉打击;而且叫我们放心,不会笨到用拆迁的罪名处置我们的,而是以其他什么罪名解决我们。

在杭州这个休闲之都,现在我们却在极度恐惧中休闲,不知道哪一天,为了指挥部顺利抢走我们的房子,政府会给我们设计一个什么罪名,怕像李丽娟一样蹲监狱。

政府维护群众利益的话语响在口里,我们拆迁户的血和泪流在心里。

万般无奈,我们恳请各位人民代表救救我们这些可怜的居民!让我们住在自己的家园,不要赶走我们!在这块土地上世代生活的我们,才是真正热爱和能保护清河坊历史文化街区的主人,而决不是那些短视的商铺倒卖者。

求求政府不要把我们当敌人打击,不要造假构害我们,不要对我们施铁腕,我们是你挂在嘴上的人民啊!

请人民代表救救我们!在地方政府强迁的高压下我们已经没有其他生路了!请人民代表为我们呼吁!!

此呈

血泣

杭州河坊街吴山地区被拆迁居民
2007年1月29日

来源:自由圣火 2007年2月4日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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