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延华:美籍华人,同济医科大学博士,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曾赴德国、丹麦、美国学习工作十多年。
陈建良:医学博士,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代主任,主任医师。
“曾延华,你到处血口喷人,在外面小心一点!”
“曾延华,你究竟有没有人格,现在服不服?”
坐在旁听席前排的一群年轻人,开始指着被告席上一位50多岁戴眼镜的黑瘦男子破口大骂,捋袖挥拳……
“咣……”法槌突然爆发出的警告声,让喧嚣的法庭又恢复了平静。
让人惊讶的是,发生在9月22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庭审结束时的这一幕,胜诉并当庭发难的原告博导陈建良,和被告博士曾延华,不仅是同一家医院同一个科室的医生,还是被告的上司。
“四大恶行”风波从网上刮到网下
要理清上述发生的一切,不得不提到一篇发表在互联网上的文章。
今年4月21日,在互联网“正义论坛”、21CN.COM社区论坛上,出现了一篇《谁来切实管管医疗行业的医疗质量,医疗法规执行,学术论文造假和医疗乱收费?一个美国回国博士从事神经外科临床医疗一年实名投诉无门的经历》的文章(以下简称《谁》文),随后被众多网站转载。
在这篇长达万字的《谁》文章中,公开点名指出博导、主任医师、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代理主任陈建良(以下简称陈),“乱收费、死亡率高、收红包和学术造假等‘四大恶行’”。
《谁》文认为:“陈根本无能力做好科室负责人的工作,实际临床技能很差,违反规定中饱私囊,在医疗岗位上胡作非为,所有神经外科大手术,心里没底都敢开,都不怕病人死”等等。
经过网络的迅速传播,陈和同一科室的美籍回国博士、副主任医师曾延华(以下简称曾)均让系统内的医生“刮目相看”。
“《谁》文上网后,经常有人打电话问我这个事情,戴有色眼镜看我,搞得我心神不定。”陈告诉《法制早报》记者:“他太过分了。”
到了5月份的一天,早晨8点多,在科办公室交班的时候,干胜医生看到两人出现了肢体冲突。曾当时报警了,还来了两个警察。
6月25日,曾延华的手机响了,是罗湖区法院的通知:“你赶紧来法院一趟。”原来陈建良已向法院起诉,状告曾名誉侵权。
9月14日,在即将开庭前,法院希望庭外和解。曾认为和解可以,但必须答应他三个条件:“一是对方必须承认我在网上公开的一些问题是真实的,二是对方必需赔偿我10万元(对方诉请我赔偿的一半),三是在科室里公开向我赔礼道歉。”
结果自然是不欢而散。
乱收费一年一套房
“一个医生,月奖达两万多元,这让人怎么想?”
乱收费,是曾在《谁》文里列举的重要一条。
从获得的《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效益工资情况简表》中,《法制早报》记者发现该科的“效益工资(奖金)”之高,确实有据可查。
“高额奖金从何而来?”科里负责管钱的干胜医生说:“医疗行业你也知道,收得高,提成就高,奖金就高。实际上你要做手术是没有什么钱挣的,主要靠收取乱七八糟的治疗费用。”
干医生还透露:“为什么有的患者家属说医生输了2000毫升的血,最后结账成了3000毫升,这个多出的钱医院多收了,医生的奖金就高呗!”
方新医生则告诉记者:“科里有一个医生,开始没人带他,后来却有人抓在手里不放。因为他开药非常厉害,药品推销商对他是又爱又怕。爱他,高效地推动了药品销售;怕他,药品开得太多,怕院方停掉(当时医院规定,某种药一个月销得过高的话,说明这个药有问题,就停这个品种的药。)。到2005年,仅工作五六年时间,这个医生已经买了五六套房子,平均一年一套房,而他老婆还没工作。”
2004年9月13日,77岁的患者诸少侠转到深圳市人民医院治疗,抢救无效于2005年1月10日死亡,花费达120万元。经调查,发现该院违规计费68项,费用高达102199.52元。
对曾指出的乱收费问题,陈认为:“主要是把奖金弄上去。全院都这样做,跟我没有关系。”
七比六的死亡率 草菅人命?
“2005年1至12月,七例颅内动脉瘤患者,入院时患者情况是3例为15分,1例14分,2例13分,1例7分,经陈建良手术后,结果死亡6例,死亡率为85.7%。”
干胜医生告诉记者,“在病历上被打14、15分的是很正常的病人,13分、10分也是正常,7分就是昏迷病人了。从这几个病人的状况看,最后致死,确实很惋惜。”
“奇高死亡率,基本医疗技能很差。”这是《谁》文中反映的第二大问题。
曾说:“目前在国内已经开展该类手术的三甲以上医院中,一般脑动脉瘤夹闭术的死亡率约为5%,如果过高则是不正常医疗效果的表现和敏感指标的体现,表明该手术者的理论和业务能力的欠缺。”
对此项手术,方新医生认为:“按常规,高资质医生能独立完成。”
曾原引了一句2005年底原科主任由勇私下里对陈的评价:“别提脑动脉瘤夹闭术了,所有神经外科大手术,他都心里没有底,都敢开,都不怕病人死。”
既然心里没底,为何还要明知故行呢?
干胜的回答令人震惊:“为何劝病人做手术?医生不仅可以当作学习和练手的机会,也能多拿一份钱。有的病人很清醒,不做手术还能活个几年。结果下午做完手术,晚上回来就不行了。”
而在这6例死亡者的亲属中,一位赵先生对此就深有同感:“我妈做栓塞手术后,一位医生说我妈脑子有血排不干净,可以做一个引流,近期内不用再做开颅手术。可是陈医生很生气,说都安排好了咋办呀?奇怪的是,到了第二天,那位医生就使劲来劝我,‘小赵,你还是做吧,陈建良加上漆松涛,这两个人的医术在广东省到顶尖了,做了也就保险了。’经他这么一劝,我还能不听?”
谁知术后的第二天,26号中午我便接到医院电话,说我母亲不行了。
当时我就对他们不信任,申请出院。27号我母亲才回到湖南邵阳市老家,在医院抢救了不到一个小时,便永远闭上了眼睛。
陈本来在2005年就出了一个一级医疗缺陷,是科里的第一例,导致病人死亡,结果医院为此赔了30万元。事后赵先生心里懊悔不已,如果早一点知道此事,他无论如何也不会让陈给自己母亲做手术了。而让曾困惑不解的是,在该院制订的医疗缺陷处理规定中明确指出,一级医疗缺陷的责任人视情节分别给予低聘一年 (包括行政职务或/和业务职称)、撤职、降级、待岗、转岗、留用察看或开除。可陈在造成患者死亡的一级医疗缺陷后,反而被提升为科代理主任。
“七比六这种高死亡率,对科室是一种伤害。”韩江医生说。
而干医生则分析:“这事对我们科室有影响,但也就我们科里几个医生自己知道。关上门,病人又不知道。否则,家属要知道这个事了,一告,医院不仅要赔钱,还有谁敢上这个鬼门关?”
“七比六是真实的。”陈医生对此并不隐讳,但认为这并不仅仅是他一个人的责任:“其中吴主任占两例,漆主任占两例。我们科室里其他医生做此手术,连续死两个三个四个的都有。”而原科室吴主任,却否认了陈的上述说法。
“我科动脉瘤手术水平在国内不算很高,这是我们的弱项。现在以栓塞为主,真的不想再做了。”对陈的这一说法,曾认为:“陈在2000年发表的论文里手术夹闭治疗163例,死亡率4.9%,现在又这样说,岂不是自相矛盾?”
收红包与会诊费
“我真是恨死他了,他一个打工的,我怎么会收他的红包?”看到赵先生写给深圳市卫生局的投诉,陈火气便上来了。
而与此相反的是,赵先生则显得相当平静:“在去年10月23日晚上7点多钟,陈建议我尽快做开颅手术,并主动提出来帮我请南方医院的漆松涛主任一起来做。看他如此费心尽力,我塞了一千块钱给他。”
专家会诊费一事,赵先生说:“到10月25日下午,我见到漆专家。漆便向我画了一张图,说动脉瘤这根血管被夹闭了,手术很成功,如果不出现手术并发症和其它血管堵塞的话,3个月就可以下床走路了。当时我们都很高兴,包了5千元钱,放到桌上。”
后来陈在给赵先生的答复中,承认收取的费用是给外请专家的。并告诉记者:“如果在北京或江浙一带请漆主任这样的专家,没有两三万元是请不来的。”
而田宇医生则说:“按深圳市的规定,会诊费必需上交,市内上交两百,市外上交三百。一般外请专家五百,或者七八百。”
为何要外请专家,吕文医生说的很直白:“这不仅是学习的一个好机会,也可以趁机多收钱。”
发论文与评职称
“发表科研文章,首先要是你的第一手资料,是你的经验总结,而不是用搜集人家的资料来冠以自己的名字予以发表。打个比方,李先生开刀做的手术,张先生怎么可以来进行总结呢?”
曾上述所言,是指发表在2000年7月第16卷第4期我国顶级神经外科杂志《中华神经外科杂志》上的论文:《颅内动脉瘤显微外科手术163例分析》。这篇论文的摘要表明,该文通过“总结”颅内动脉瘤显微外科手术的治疗经验,“统计”近两年来显微外科手术夹闭的163例颅内动脉瘤患者的临床资料、手术方式及术后转归。结果为“成功夹闭155例,死亡8例(4.9%)。”
因人数较多,中文作者陈建良、吴耀晨、陈旭东等本科室6人署名为第一排,两名韩国作者JeHyukLeeSooHanKim居后,为第二排。
曾认为,该文有一大堆地方露出了造假“马脚”。曾说:“据我在病案室统计,我院自1946年开院以来进行的该类手术总共不足100例,最近几年内一年也就七八例,在1997至1998年期间仅完成13例。这个病的利用手术夹闭率为每年10万人口才几个,韩国光州市才一百几十万人口,仅为深圳人口的 1/6,而且光州医院较多,陈去学习了80天,根本不可能完成150例的动脉瘤手术夹闭病例。严肃的科研论文,应该所有作者都对论文负责,可是据该论文的第2至第5的五位中文作者证实,他们在发表前没看过该文,没有签名。”
曾认为陈“任意捏造手术效果和资料”,目的显然是为了“通过欺骗得到职称职务晋升。据原科室主任证实,陈主要是靠这篇论文晋升主任医师的。
陈对此认为:“在德国、美国和欧洲,将多种资料放在一起研究、分析,是科学的做法。目前国内的杂志,没有哪一家要求第二作者第三作者都必须签名,证明情况属实,他们有的不一定参加手术,更多只是挂名。涉及到境外作者,杂志社严格要求,专门要了签名。因此写作这篇论文,没有要求我必须完全参与,我只不过是在总结经验。”
干胜医生则认为:“按理文章的第一作者,每一例都是要参与的。不说主刀,至少要上了台。否则仅是分析肯定是不行,也经不起推敲的。这163例,必须是他参与的。”对论文中“4.9%的死亡率”,吕文质疑:“这不是自打嘴巴,否则去年的七死六怎么解释?”
而据方新透露:“在汕头召开的广东省神经外科年会上,专家们就对陈的论文提过很不客气的质疑,认为他不可能进行了160多例动脉瘤手术。”
曾认为,陈的造假不是一篇而是多篇。比如其于2003年8月在《中华微侵袭神经外科杂志》上,发表了《神经内窥镜辅助微血管减压治疗面肌痉挛志》一文,报道了手术16例,其实一例这样的手术都没有做过。该院手术室的神经内镜使用记录和该科室原李主任都证实,该科室从来都没有使用神经内镜进行过该类手术。
不是终结的尾声
“昨天官司打败了,我反而睡了一个好觉。”曾说自己最近太累了。
“老曾很可怜。”9月23日,在庭审后的第二天,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的干胜却显得很失落:“开庭前我就听说他既没有请律师,也没有申请证人出庭,他收集的证据都是没用的。昨天得知法院判他:‘删除在网站正义论坛、21CN上发表的《谁》文,在这两个网站上发表向陈建良的道歉声明,赔偿陈建良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后,我们科室里没有一个人高兴得起来,气得我把手机都关了。”
老主任李力也认为:“这事对我们科室的影响可大了,我也感到很压抑。”
10月12日,当干胜得知曾延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又有些兴奋:“终归是什么样结果,胜负是谁还很难说呢!”
曾延华对此则显得相当低调:“如果因为此事触犯了潜规则,在医院实在呆不下去了,我就回去,回到美国去。”
“老曾在国外呆久了,摸不清国内的情况了,这几乎是一个人和一个系统的斗争。”一名医生这样向记者形容曾延华的动作。
(文中除曾延华、陈建良外,其他人均为化名)
陈建良:医学博士,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代主任,主任医师。
“曾延华,你到处血口喷人,在外面小心一点!”
“曾延华,你究竟有没有人格,现在服不服?”
坐在旁听席前排的一群年轻人,开始指着被告席上一位50多岁戴眼镜的黑瘦男子破口大骂,捋袖挥拳……
“咣……”法槌突然爆发出的警告声,让喧嚣的法庭又恢复了平静。
让人惊讶的是,发生在9月22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庭审结束时的这一幕,胜诉并当庭发难的原告博导陈建良,和被告博士曾延华,不仅是同一家医院同一个科室的医生,还是被告的上司。
“四大恶行”风波从网上刮到网下
要理清上述发生的一切,不得不提到一篇发表在互联网上的文章。
今年4月21日,在互联网“正义论坛”、21CN.COM社区论坛上,出现了一篇《谁来切实管管医疗行业的医疗质量,医疗法规执行,学术论文造假和医疗乱收费?一个美国回国博士从事神经外科临床医疗一年实名投诉无门的经历》的文章(以下简称《谁》文),随后被众多网站转载。
在这篇长达万字的《谁》文章中,公开点名指出博导、主任医师、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代理主任陈建良(以下简称陈),“乱收费、死亡率高、收红包和学术造假等‘四大恶行’”。
《谁》文认为:“陈根本无能力做好科室负责人的工作,实际临床技能很差,违反规定中饱私囊,在医疗岗位上胡作非为,所有神经外科大手术,心里没底都敢开,都不怕病人死”等等。
经过网络的迅速传播,陈和同一科室的美籍回国博士、副主任医师曾延华(以下简称曾)均让系统内的医生“刮目相看”。
“《谁》文上网后,经常有人打电话问我这个事情,戴有色眼镜看我,搞得我心神不定。”陈告诉《法制早报》记者:“他太过分了。”
到了5月份的一天,早晨8点多,在科办公室交班的时候,干胜医生看到两人出现了肢体冲突。曾当时报警了,还来了两个警察。
6月25日,曾延华的手机响了,是罗湖区法院的通知:“你赶紧来法院一趟。”原来陈建良已向法院起诉,状告曾名誉侵权。
9月14日,在即将开庭前,法院希望庭外和解。曾认为和解可以,但必须答应他三个条件:“一是对方必须承认我在网上公开的一些问题是真实的,二是对方必需赔偿我10万元(对方诉请我赔偿的一半),三是在科室里公开向我赔礼道歉。”
结果自然是不欢而散。
乱收费一年一套房
“一个医生,月奖达两万多元,这让人怎么想?”
乱收费,是曾在《谁》文里列举的重要一条。
从获得的《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效益工资情况简表》中,《法制早报》记者发现该科的“效益工资(奖金)”之高,确实有据可查。
“高额奖金从何而来?”科里负责管钱的干胜医生说:“医疗行业你也知道,收得高,提成就高,奖金就高。实际上你要做手术是没有什么钱挣的,主要靠收取乱七八糟的治疗费用。”
干医生还透露:“为什么有的患者家属说医生输了2000毫升的血,最后结账成了3000毫升,这个多出的钱医院多收了,医生的奖金就高呗!”
方新医生则告诉记者:“科里有一个医生,开始没人带他,后来却有人抓在手里不放。因为他开药非常厉害,药品推销商对他是又爱又怕。爱他,高效地推动了药品销售;怕他,药品开得太多,怕院方停掉(当时医院规定,某种药一个月销得过高的话,说明这个药有问题,就停这个品种的药。)。到2005年,仅工作五六年时间,这个医生已经买了五六套房子,平均一年一套房,而他老婆还没工作。”
2004年9月13日,77岁的患者诸少侠转到深圳市人民医院治疗,抢救无效于2005年1月10日死亡,花费达120万元。经调查,发现该院违规计费68项,费用高达102199.52元。
对曾指出的乱收费问题,陈认为:“主要是把奖金弄上去。全院都这样做,跟我没有关系。”
七比六的死亡率 草菅人命?
“2005年1至12月,七例颅内动脉瘤患者,入院时患者情况是3例为15分,1例14分,2例13分,1例7分,经陈建良手术后,结果死亡6例,死亡率为85.7%。”
干胜医生告诉记者,“在病历上被打14、15分的是很正常的病人,13分、10分也是正常,7分就是昏迷病人了。从这几个病人的状况看,最后致死,确实很惋惜。”
“奇高死亡率,基本医疗技能很差。”这是《谁》文中反映的第二大问题。
曾说:“目前在国内已经开展该类手术的三甲以上医院中,一般脑动脉瘤夹闭术的死亡率约为5%,如果过高则是不正常医疗效果的表现和敏感指标的体现,表明该手术者的理论和业务能力的欠缺。”
对此项手术,方新医生认为:“按常规,高资质医生能独立完成。”
曾原引了一句2005年底原科主任由勇私下里对陈的评价:“别提脑动脉瘤夹闭术了,所有神经外科大手术,他都心里没有底,都敢开,都不怕病人死。”
既然心里没底,为何还要明知故行呢?
干胜的回答令人震惊:“为何劝病人做手术?医生不仅可以当作学习和练手的机会,也能多拿一份钱。有的病人很清醒,不做手术还能活个几年。结果下午做完手术,晚上回来就不行了。”
而在这6例死亡者的亲属中,一位赵先生对此就深有同感:“我妈做栓塞手术后,一位医生说我妈脑子有血排不干净,可以做一个引流,近期内不用再做开颅手术。可是陈医生很生气,说都安排好了咋办呀?奇怪的是,到了第二天,那位医生就使劲来劝我,‘小赵,你还是做吧,陈建良加上漆松涛,这两个人的医术在广东省到顶尖了,做了也就保险了。’经他这么一劝,我还能不听?”
谁知术后的第二天,26号中午我便接到医院电话,说我母亲不行了。
当时我就对他们不信任,申请出院。27号我母亲才回到湖南邵阳市老家,在医院抢救了不到一个小时,便永远闭上了眼睛。
陈本来在2005年就出了一个一级医疗缺陷,是科里的第一例,导致病人死亡,结果医院为此赔了30万元。事后赵先生心里懊悔不已,如果早一点知道此事,他无论如何也不会让陈给自己母亲做手术了。而让曾困惑不解的是,在该院制订的医疗缺陷处理规定中明确指出,一级医疗缺陷的责任人视情节分别给予低聘一年 (包括行政职务或/和业务职称)、撤职、降级、待岗、转岗、留用察看或开除。可陈在造成患者死亡的一级医疗缺陷后,反而被提升为科代理主任。
“七比六这种高死亡率,对科室是一种伤害。”韩江医生说。
而干医生则分析:“这事对我们科室有影响,但也就我们科里几个医生自己知道。关上门,病人又不知道。否则,家属要知道这个事了,一告,医院不仅要赔钱,还有谁敢上这个鬼门关?”
“七比六是真实的。”陈医生对此并不隐讳,但认为这并不仅仅是他一个人的责任:“其中吴主任占两例,漆主任占两例。我们科室里其他医生做此手术,连续死两个三个四个的都有。”而原科室吴主任,却否认了陈的上述说法。
“我科动脉瘤手术水平在国内不算很高,这是我们的弱项。现在以栓塞为主,真的不想再做了。”对陈的这一说法,曾认为:“陈在2000年发表的论文里手术夹闭治疗163例,死亡率4.9%,现在又这样说,岂不是自相矛盾?”
收红包与会诊费
“我真是恨死他了,他一个打工的,我怎么会收他的红包?”看到赵先生写给深圳市卫生局的投诉,陈火气便上来了。
而与此相反的是,赵先生则显得相当平静:“在去年10月23日晚上7点多钟,陈建议我尽快做开颅手术,并主动提出来帮我请南方医院的漆松涛主任一起来做。看他如此费心尽力,我塞了一千块钱给他。”
专家会诊费一事,赵先生说:“到10月25日下午,我见到漆专家。漆便向我画了一张图,说动脉瘤这根血管被夹闭了,手术很成功,如果不出现手术并发症和其它血管堵塞的话,3个月就可以下床走路了。当时我们都很高兴,包了5千元钱,放到桌上。”
后来陈在给赵先生的答复中,承认收取的费用是给外请专家的。并告诉记者:“如果在北京或江浙一带请漆主任这样的专家,没有两三万元是请不来的。”
而田宇医生则说:“按深圳市的规定,会诊费必需上交,市内上交两百,市外上交三百。一般外请专家五百,或者七八百。”
为何要外请专家,吕文医生说的很直白:“这不仅是学习的一个好机会,也可以趁机多收钱。”
发论文与评职称
“发表科研文章,首先要是你的第一手资料,是你的经验总结,而不是用搜集人家的资料来冠以自己的名字予以发表。打个比方,李先生开刀做的手术,张先生怎么可以来进行总结呢?”
曾上述所言,是指发表在2000年7月第16卷第4期我国顶级神经外科杂志《中华神经外科杂志》上的论文:《颅内动脉瘤显微外科手术163例分析》。这篇论文的摘要表明,该文通过“总结”颅内动脉瘤显微外科手术的治疗经验,“统计”近两年来显微外科手术夹闭的163例颅内动脉瘤患者的临床资料、手术方式及术后转归。结果为“成功夹闭155例,死亡8例(4.9%)。”
因人数较多,中文作者陈建良、吴耀晨、陈旭东等本科室6人署名为第一排,两名韩国作者JeHyukLeeSooHanKim居后,为第二排。
曾认为,该文有一大堆地方露出了造假“马脚”。曾说:“据我在病案室统计,我院自1946年开院以来进行的该类手术总共不足100例,最近几年内一年也就七八例,在1997至1998年期间仅完成13例。这个病的利用手术夹闭率为每年10万人口才几个,韩国光州市才一百几十万人口,仅为深圳人口的 1/6,而且光州医院较多,陈去学习了80天,根本不可能完成150例的动脉瘤手术夹闭病例。严肃的科研论文,应该所有作者都对论文负责,可是据该论文的第2至第5的五位中文作者证实,他们在发表前没看过该文,没有签名。”
曾认为陈“任意捏造手术效果和资料”,目的显然是为了“通过欺骗得到职称职务晋升。据原科室主任证实,陈主要是靠这篇论文晋升主任医师的。
陈对此认为:“在德国、美国和欧洲,将多种资料放在一起研究、分析,是科学的做法。目前国内的杂志,没有哪一家要求第二作者第三作者都必须签名,证明情况属实,他们有的不一定参加手术,更多只是挂名。涉及到境外作者,杂志社严格要求,专门要了签名。因此写作这篇论文,没有要求我必须完全参与,我只不过是在总结经验。”
干胜医生则认为:“按理文章的第一作者,每一例都是要参与的。不说主刀,至少要上了台。否则仅是分析肯定是不行,也经不起推敲的。这163例,必须是他参与的。”对论文中“4.9%的死亡率”,吕文质疑:“这不是自打嘴巴,否则去年的七死六怎么解释?”
而据方新透露:“在汕头召开的广东省神经外科年会上,专家们就对陈的论文提过很不客气的质疑,认为他不可能进行了160多例动脉瘤手术。”
曾认为,陈的造假不是一篇而是多篇。比如其于2003年8月在《中华微侵袭神经外科杂志》上,发表了《神经内窥镜辅助微血管减压治疗面肌痉挛志》一文,报道了手术16例,其实一例这样的手术都没有做过。该院手术室的神经内镜使用记录和该科室原李主任都证实,该科室从来都没有使用神经内镜进行过该类手术。
不是终结的尾声
“昨天官司打败了,我反而睡了一个好觉。”曾说自己最近太累了。
“老曾很可怜。”9月23日,在庭审后的第二天,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的干胜却显得很失落:“开庭前我就听说他既没有请律师,也没有申请证人出庭,他收集的证据都是没用的。昨天得知法院判他:‘删除在网站正义论坛、21CN上发表的《谁》文,在这两个网站上发表向陈建良的道歉声明,赔偿陈建良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后,我们科室里没有一个人高兴得起来,气得我把手机都关了。”
老主任李力也认为:“这事对我们科室的影响可大了,我也感到很压抑。”
10月12日,当干胜得知曾延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又有些兴奋:“终归是什么样结果,胜负是谁还很难说呢!”
曾延华对此则显得相当低调:“如果因为此事触犯了潜规则,在医院实在呆不下去了,我就回去,回到美国去。”
“老曾在国外呆久了,摸不清国内的情况了,这几乎是一个人和一个系统的斗争。”一名医生这样向记者形容曾延华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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