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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越西县炸死奴隶主及其子女事件

作者:谢宝瑜  2006-08-28 22:5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越西是一个汉族和彝族杂居的县。与汉族中的地主和富农相对应,彝族中的“阶级敌人”被称为“奴隶主”。

一九六八年二月,我只有十一岁。有一天,我同祖母一起上街去买菜。一个女人压低声音,对我祖母说:“昨天,“凉奴”在中所、大瑞那边炸奴隶主,说是炸死了几十个,有些还是吃奶的娃儿。”我祖母低声问她是怎么炸的。她说,“把人绑在树子上,在身上绑个炸药包炸。”当时我虽然年龄还小,却也学过不少毛主席语录,读过《雷锋日记》,懂得“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地残酷无情”的道理,知道奴隶主都是一些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坏人。因此,我对这条消息没有什么太大的反应,同听到某人用苍蝇拍子打死了几只苍蝇后的感觉差不多。不过,那个女人和我祖母在谈论这件事时的表情却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那种表情怪怪的,既不是恐怖,也不是怜悯,也不是震惊。直到现在,我也想不出究竟应该给那种表情安个什么名字。

一九七五年,我十九岁,已经在县农场当了三年多的下乡知识青年。这时,县委组建工作团,在农村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割资本主义的尾巴。”我因为前一年写的一篇批林批孔的文章引起了领导的注意,所以被抽去了工作团。我去的地方是海拔两千五百多米的竹阿觉公社麻姑生产大队。我和三个彝族干部一起,组成一个工作组,其中的老潘是本地干部。

顺便说一句,麻姑生产大队当时的劳动日值是七分钱。换句话说,一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出一天工,挣了十个工分,只相当于挣了七分钱。妇女和老人是半劳力,他们出一天工只能挣六七个工分,合四五分钱。当时,当地的国家粮站供应非农业人口的大米是每斤一角三分八,而人们冒险交易的黑市大米每斤八九角。因为海拔高,麻姑不出水稻和玉米。只出很少的一点荞子,全部被当成公粮上交了。社员们半年吃洋芋,半年吃元根(一种很像萝卜的作物),生活之艰难一般的人是难以想象的。

有一天,我们去一个生产队干了革命后回来,快到驻地的时候,因为天色还早,天气又很好,就在一个山坡上席地而坐,脱下身上的衣服,一边晒太阳,一边掐虱子,一边瞎聊天。这时,老潘指着不远处的一片树林说:七零年,解放军在这一带剿匪。一天晚上,他们把几个空的军用水壶吊在路边的树上。那一天,邻近的一个大队有一个人死了。麻姑有几家人是这个人的亲戚,要去参加丧礼。因为山高路远,他们半夜就起了身,然后便摸黑赶路。不幸的是,这帮人刚好经过了解放军设下埋伏的那条路。那些人碰响了军用水壶,解放军的机枪立即就开了火,结果打死了十多个无辜的人。

我问老潘,怎么七零年还有土匪呀?老潘说,就是六八年“凉奴”炸奴隶主时逃进深山的那些人。我告诉老潘我曾经听到过这件事,只是对整个事件不大了解。老潘就详细地解释了一通,使我对这次事件有了较多的了解。

一九六七年底,越西的保守派早已如鸟兽散。造反派经过重新组合,分成了两派。一派属于“成都工人革命造反兵团凉北分团”,简称“成工”;另一派属于“凉山奴隶革命造反战斗团”,简称“凉奴”。两派的人员都差不多,里面既有汉族,也有彝族。两派各占了一些地盘,打了几场小规模的武斗,这时正磨刀霍霍,准备着更大规模的武斗。在准备武斗的过程中,为了标榜自己才是革命的那一派,并且为了“巩固革命的后方”,双方都向那些传统的“阶级敌人”扑了过去。当时“成工”占的地盘比较大,既有汉区,也有彝区,采取的仍然是传统的阶级斗争方式,就是开斗争会,游街,殴打,如此等等。“凉奴”当时占的地盘比较小,只有彝区。“凉奴”最初用的也是传统的阶级斗争方式。后来,为了在“革命”的竞争中超越对手,“凉奴”便把自己地盘上的奴隶主及其子女抓来,用炸药包全部炸死了。也许是因为比对方更加心狠手辣吧,“凉奴”在后来的大规模的武斗中打败了“成工”,把他们全部赶出了县境,成为在越西县掌权的那一派。

“凉奴”炸死阶级敌人的事件发生后,在“成工”地盘上的奴隶主及其子女非常害怕,便逃进了深山。他们没有吃的,就到一些村庄里去乞讨、偷盗、抢劫。于是,军管当局便把他们定性为“土匪”,派出了数支解放军的“剿匪小分队”,打死了大部分逃亡中的奴隶主及其子女。少数奴隶主及其子女后来陆续下山,投案自首,捡回了一条命。

我问老潘“凉奴”究竟炸死了多少奴隶主及其子女。老潘说他也说不清。他听到过好几个不同的数字。他只能说有好几十人。老潘在讲述的过程中倒是提起过好几个被害的人的名字,可惜我一个也没有记住。

二零零一年,一位朋友送了我一本由四川辞书出版社在一九九四年出版的《越西县志》。在第37页,该书简短地提到了这次事件。全文如下: (1968年)2月,一些群众偏信“奴隶主要造反”的谣传,全县各地连续发生杀害奴隶主及其子女事件,造成部分奴隶主或子女被迫上山。“文化大革命”后,全部平反。

该书没有提杀害奴隶主及其子女的方式,没有讲究竟杀了多少人,也没有提供受害人的姓名。不过,这次事件中的一位受害人是当时的副县长。因此,该书在《人物》这一章中提到了他姓名,说他叫张金安,彝族名叫八且曲披,民国16年(1927年)生于越西县南箐乡,1968年2月5日,被一些人挟持到大瑞乡瑞堰村,身上被捆上炸药包而杀害。县志记载如下: 张金安(八且曲披),彝族,民国16年(1927年)生于越西县南箐乡。解放前其家中有锅庄娃子3人,安家娃子24户。出租土地和娃子耕种收入的粮食每年有13石多,自食后略有结余。1938年张金安在中所小学读书,1942年转入国立越西实验小学。1944年,经人介绍去西康省训团第7期学习。1945年,他到“剿匪”指挥部绥靖工作团任少尉副官,并从事翻译工作,为时3月,辞职回家。1946-1950年,他利用与果基木吉、果基阿比的亲戚关系,给商贩当保头,保证商贩进入普雄地区安全经商。

1951年3月,张金安参加工作。从1953年起,他曾任县文教科副科长,新民区区长,越西县政协副主席,越西县副县长,多次被选为省、州、县人民代表。

1956年民主改革运动中,他积极宣传废除奴隶制度,取消地租、劳役和高利贷剥削,并带头交出土地,解放娃子。1957年9月,他利用家支亲戚关系,规劝叛乱骨干分子洛五年子等10人带枪7支向政府投诚。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上谣传奴隶主要反攻倒算。张金安多次受到批斗。1968年2月5日,张金安被一些人挟持到大瑞乡瑞堰村,身上被捆上炸药包,惨遭杀害。

1978年10月19日,给张金安平反昭雪,恢复政治名誉,并举行骨灰安放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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