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和脱罪的原因
李文和作为来自台湾的华裔美籍科学家,李文和案的处理进行调查是在1999年由当时的司法部长雷诺下令进行的,FBI的调查报告早在一年前就已经完成。之所以直到2001年12月12日才正式公开,就是因为这个案件在内部有着严重的分歧和政治压力。路易斯。菲(Louis J。 Freeh)自1993年到2001年担任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局长,他是美国联邦调查局历史上担任局长时间第二长的局长。他领导的FBI探员经过了各种千辛万苦的长期工作,收集了大量的物证,这包括:李文和访问Los Alamos机密电脑的日志;持续70天,总共需要40个小时才能下载完毕的密机文件;李文和在安全许可被吊销后,还在圣诞节凌晨3点半试图连到实验室的密机电脑进行下载的过程;1982年李文和就曾经主动和一个中共谍间联系,然后又和一个中共知名核武专家建立联系的过程,而这些过程李文和均未按照规定通报美方官方;李文和承认把密机文件复制到磁带上。但他无法再提供磁带去处,反说磁带被扔进了垃圾筒。实际上,FBI探员多人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仔细挖掘垃圾场,逐一过筛。最后依然没有发现任何的磁带痕迹。在如此充足的证据之下,反而让李文和钻法律空挡脱罪。这里面的原因在哪里呢?
1982年,FBI开始一个代号为“老虎陷阱”的行动,其目标是在加州劳伦斯利佛摩国家实验室的一位来自台湾的华裔美国科学家,在一次窃听的录音谈话中,李文和表示愿为其提供机密资料。而此人因曾将有关机密资料交给中共而被调查。1994年,中国大陆试爆了一种核子武器,根据情报,这种技术来自于美国,美国的技术使得中共至少提前了七年完成这种核子武器。而李文和正与这项W-88核子弹研究有关。更有趣的是在1996年,李文和在未获邀请的情况下神秘地出现在洛萨拉摩斯实验室的一次会议上,而且受到来访的中国大陆微型核弹设计者胡习德的热情拥抱。紧接着两人又连续秘密会谈数小时。面对这种情况,现场的FBI便衣安全人员深感诧异,因为李文和从未向当局报备他在中国大陆见过胡某,更未报备与之有过交往。
主管探员一再换人,误事
1998年12月,李文和到台湾停留三周。他返回美国后就接受测谎,问题包括他是否曾泄露机密。他承认1988年访问中国大陆时,见过为大陆发展小型核子弹的胡习德。他表示胡曾向打听如何制造较小型氢弹,可是他坚持他没有答覆这个问题,因为这是机密资料。但他承认没有按照规定报告这次会面的经过。可是,当时司法部忙着对付恐怖分子、校园航空炸弹手、奥克拉荷马市炸弹案,无暇顾及这个案子。FBI主管本案的探员一再换人,此事就被搁置。坚持调查并追踪此案的只有能源部主管情报工作的冷战专家楚洛克一人。
1999年12月,李文和再度接受测谎。被询以"你是否曾经提供W-88弹头资料给任何未经许可的人"时,他答以"没有"。但专家指称他撒谎,并告诉他没有通过测谎,停滞多时的调查作业又如火如茶的展开起来。但这时已经为时已晚,因为政府内部有人已经将此案件情况秘密泄露给美国《纽约时报》。《纽约时报》先是将稿件压了一天,因为他们通过关系通报了FBI,告诉FBI局长,如果你肯发话,《纽约时报》可以将稿件延发几天。但FBI局长并未回话。3月6 日,《纽约时报》将此案件公布。此案件的公布,使FBI的调查全面停顿。
媒体公布令FBI调查全面停顿
在美国,因为法律明确规定要保护公民的人权和自由,所以在政府司法行为上要求极为严格。以FBI为例,当某人被举报之后,先是由初级部门进行情报筛选,有用的情报大约只占全部情报的百分之三左右。然后再归类分成等级,再送另一部门进行再筛选。这样一来,有用的情报大约只占全部情报的万分之二左右。这些情报就归入各个不同的部门进行初步核查。根据法律,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之前,一切调查都必须是合法的,也就是说,不能违法监听,不能搜查,更不能逮捕。一旦通过初步核查有了证据,然后调查部门再申报法官,获取搜查令或电话监听许可。只有获得法官的许可,所有的正式调查才能开展。所以,在初步核查的阶段,想掌握确凿的证据是非常的困难。但没有确凿的证据,美国的调查机构就不能获取许可,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和手段进行调查,即使是采取了未经法官授权许可的手段获取了证据,也不可以成为罪犯的犯罪的证据。最主要的原因是,美国法律规定,合法的首要条件是程序合法,否则政府机构会利用自己的优势欺压百姓。
中共间谍陈文英也是利用了美国司法上的这一点,用美国检查官的微小疏失,尽管政府对陈文英间谍案的证据非常充足,足以给她定罪,但陈文英还是利用司法程序上的法律疏忽而迫使政府控告失败。在这点上,很长多华裔移民非常不能理解,对此也有很多疑惑,但美国就是美国,这与中共的无法无天的行为有着天壤之别。而FBI局长在得到《纽约时报》通报可以将稿件延发几天的时候,他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司法权限,根据法律,他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不能指令任何私人机构,包括媒体进行任何行动。他也无法确定《纽约时报》的真正意图是什么,即使他要求《纽约时报》将稿件延发几天,但这种行动一旦曝光或被《纽约时报》用以威胁,要求他透露更多秘密的时候,他就会成为罪犯。
办案因为语言障碍错失良机
由于历史的原因,精通中英两种语言的华裔调查人员在FBI内非常短缺。即使有些精干探员也是因为中国地区语言太多而无法承担更多的任务。而早年的FBI中的中国问题专家多是以日本及白人中略通中文的老人居多。以洛杉矶的FBI为例,几名主要的中文翻译竟然都是年过半百,在美国学的中文,不能用熟练中文对话的老先生。而这些资深的探员都无法正常用中文交流,更何况即时的中文对话监听。所以,在很多时候,美国调查机构对中共间谍监控往往因为语言问题而错失良机,让其脱逃。
在美国,一旦向法官申请授权进行公开调查,这就无法阻挡无孔不入的新闻媒体的追踪。在大多数的情况下,美国媒体都会很快通过自己的各个渠道知道案件的内容。李文和案的发展也是和通常的美国案件一样,很快就被媒体知道。而媒体一旦公开报道,FBI的所有调查都被媒体和公众监视,调查也就变成了公开的行为。
华人:宣誓效忠与道德底限
就美国司法机构本身而言,美国是个基督立国的国家,诚实是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而西方的法律是以无罪推论为基础的,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进行有罪推论,更不能以举报或怀疑作为立案的理由和根据。身在美国的许多华裔美国人在其入籍的时候都曾宣誓效忠美国,但其中不少的华人仅仅是将这种宣誓当作一个不得不履行的形式,并未真正视作自己的道德底线,更未想要身体力行真的效忠。反而在很多事情上对美国破口大骂,尤其是在与中国关系方面,情不自禁地支持邪恶的中共暴行。哪怕是当时中共军队总参谋长高喊要将导弹打到美国洛杉矶时,他们不是站在美国一方,反而是幸灾乐祸,支持中共的叫嚣。从这点小事情上就足以看出华人与美国人思维和道德底线的不同。
遭到克林顿政府的政治压力
李文和案件公开之后,部分华裔不分青红皂白就以“种族歧视”为借口,大肆进行院外活动,这又给美国司法机构和政府增加了一个政治压力。为此,在案件进行中,FBI和美国司法部就产生了极大的分歧。而李文和案件当时的时代背景是克林顿政府末期,克林顿为维持自己的治国声望,维持美国经济繁荣,一味地讨好中共,期望与中共修好,发展经济关系以维持当时已经疲惫的美国经济。所以,在李文和案件中就力主所向缩小影响,克林顿政府的司法部长雷诺(Reno)迫于政治压力,专门为此召集大家内部开会,强制要求FBI接受放弃对李文和的其他指控,接受李文和的一项刑事认罪的决定。而最终,李文和以处理武器机密不当受到起诉,间谍案最后无法成立,李文和只承认一项"不当处理机密"联邦重罪,新墨西哥州联邦法官随即将他释放。
从司法制度上看,美国与中国差异更大。美国审判,检控,调查是分离的。各自独立。FBI调查之后,能否真正成为检控案件,最终的决定权在于检查署。而检查官所考虑的不仅仅是控告,而且还需要考虑法律条款的适用。另一个考虑的重要因素是司法成本问题。控告失败,政府将被迫进行大笔赔偿。
巨额赔偿的来龙去脉
今年6月2号,李文和控告美国政府以及五家美国媒体的侵犯隐私权的案件达成庭外和解,李文和共获得164万5千美元的经济赔偿。很多华人欢呼雀跃。实际上,这些华人并不了解美国的规则及司法体系。根据美国政府公告,美国政府给付这笔款项是有先决条件的,美国政府将支付李文和89万5千美元,用于补偿李文和六年半的打官司期间的律师费、法律方面的开支以及税费,这次赔偿不是被外界认为是损害赔偿。这种和解是考虑美国政府司法成本的原因,美国能源部和司法部拒绝承认他们侵犯了李文和的隐私权。而美联社、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华盛顿邮报与美国广播公司这五家媒体同意共同支付75万美元,是用以避免他们的记者因拒绝透露政府的消息来源而遭到藐视法庭罪名的指控。新闻媒体愿意支付经济赔偿,除了避免自己的记者被判刑之外,还因为考虑到法庭最终很可能勒令这些媒体披露秘密消息的来源,这是新闻机构最不愿意接受的事情。事实上,审理李文和隐私权遭侵犯案的法官曾要求多名媒体记者供出消息来源,但遭记者拒绝,法官则判这些记者每日罚款五百美元。
中共间谍案被美国政府破获了很多,但象李文和,陈文英这样功成垂败的事情也不鲜见,毕竟李文和也承认了自己的一项联邦重罪。陈文英虽然刑事脱罪,但无论如何,他们都已经无法再抵赖自己在过去所做的一切。而随着近年来中共间谍案件的频发,美国FBI等调查机构也大量引进了年轻的华裔美籍探员,侦调水平也大幅提高。而这些华裔探员因为更了解华人思维和行为方式,使得中共间谍也大量的被曝光。如最近被控的麦氏兄弟间谍案就是华裔探员的杰作。
但是,不管怎样,尊重法律,保护人权,维护自由仍将是美国司法机构的最高准则。而这一切都与漠视法律和人权的中共有着天壤之别。(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 关键字搜索:
- 草庵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