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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莉藜:拜尸之国的疯狂虐尸

 2006-01-20 18:4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耗费大量财力人力,在首都供奉一具干尸,供人们顶礼膜拜。虽然络绎不绝的人群中不乏拿看狗熊的好奇劲儿来瞧热闹的,但死了爹娘般满脸凝重的香客也大有人在--这情景不是在数千年前的古埃及,而是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

几个凶神恶煞的莽汉,噼里啪啦地掘开一座新坟,砸开棺木,浇油、点火,浓烟滚滚升腾,尸臭掺着汽油味霎时弥漫半个村庄--这情景不是在传说中的杀人食尸国,也是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

要想在人类文明史上找一个既是杀人狂,又有虐尸癖的统治集团,中共独裁政权绝对能以压倒多数胜出。被腊制为现代木乃伊之前的毛泽东就一波又一波地掀动过砸碑平坟挖尸的高潮。文革中,以破除四旧的名义捣毁坟茔;文革后期,又以农业学大寨、实现机械化等名义掘地平坟。虽然毛死后,一具干尸独自霸占寸土寸金的天安门广场的显要位置,他的传人们却高喊要“保护土地”,不让别人哪怕是在荒山野岭上拥有一口墓穴。江泽民时代以来,中共政权与时俱进地把虐尸与捞钱结合起来,掘坟渎尸在全国范围内愈演愈烈。2002年广东省提出,“2005年全省基本实现辖区无坟化,”为实现这一目标,几年来在全省范围内强制平坟,强制火化。2005年底,广东汕尾当局在制造了东洲血案之后,又顺手牵羊强制该村夷平祖坟。福建省也不示弱,仅2004年上半年,该省的三明市就清理坟墓 5279座,南平市2004年清明前后就清理坟墓1261座,制造了可与强制计划生育相颉颃的全民灾难。

活不成,死不起的中国人 对于下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来说,在腐败透顶,人权丧尽的现代中国,生不如死确实是他们真实的生活写照。但是,更残酷的是连平平静静的寿终正寝都已经成为一种奢求--“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的贪官污吏早已把搜刮民财的利刃横在了死者的寝床上。

与毛泽东时代完全出于意识形态的掘坟虐尸相比,江胡时代的“殡葬改革”显得更为彻底、更为残酷。这并不完全是因为现在的共产党机器更有工作效率,而是亵渎死者、折磨生者、恫吓丧主的背后有极大的经济利益驱动。殡葬业一直为国家垄断行业,强力制止个人自埋自葬,就意味着为国有殡葬业保证了稳定的客源。

中国民间连续几年都把殡葬业列为十大暴利行业之一。中国死亡人口每年大约有820万人,按低标准丧葬费每人2, 000元计算,殡葬业每年的市场就达164亿元。如果再算上骨灰存放、购买墓地等费用,殡葬业销售总额超过2,000亿元。巨大的利益滋生出彻头彻尾的腐败,地方官僚和半官半商的国有殡葬业主就这样合演了一出殡葬改革的双簧--一边用暴力强迫你成为国有殡葬业的客户,一边用高价低质的服务获取最大收益-- 把死者的最后一点尊严和丧主的最后一滴血汗榨干。

由于独此一家,别无分号,国有殡葬业服务之低劣、态度之恶劣一直得不到改善。丧主普遍反映国有殡葬业依然像文革时期的服务业一样门难进,脸难看,常常需要找关系、行贿,才能给死者及时排队火化。由于能源缺乏,许多地方的火葬场依然采用油烧而不是电烧,达不到应有热度,尸骨无法烧成粉末。送出足量的红包,烧尸工才愿意多费点时间,多耗点油料烧出合乎标准的骨灰。

残酷的“起尸火化” 在“扣发工资”、“开除公职”等一系列强制火化的手段中,最有悖天理人伦也最能反映中共践踏人权本性的就是“起尸火化”。这个让人望而作呕的词语频繁出现在中国各级政府的文件里和新闻报道中。江苏省南京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私自土葬的,由区、县、乡人民政府责令死者家属起棺火化,一切费用由其家属负担。” 广东省湛江市《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决定》规定:“违者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责令起尸火化;拒不火化者,强制执行火化,所需费用由丧主负担。”安徽省蒙城县《关于进一步加强2004年度全市殡葬改革工作通知》规定:“对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起尸火化。”河南省新安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对拒不执行火化政策的,要强行就地起尸火化,或者按照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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