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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容浙江的阉刀割向京城的大律师们

作者:作者:李纯农  2005-12-24 10:5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今天晚上和几个同道朋友聚谈,说到最近发生的浙江省司法厅厅长胡虎林亲赴北京向北京司法局指控东阳画水镇官民冲突事件中村民的维权律师魏汝久、李和平等人"不尽职"、"要求市委书记出庭作证"、"将辩护词公开发表在网上"等,要求北京司法局处罚魏汝久等人。

我感到十分的惊讶!

让我想起了两年前即2003年《中国律师》杂志第五期刊登的《胡虎林:为浙江律师行业管理奠基的"开明厅长"》一文和今年发生在浙江的中国民主党人陈树庆诉浙江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证行政许可争议一案,短短两年,胡虎林怎么就从"天使"变成了魔鬼?看来,共产党干部的"职务行为"真是魔力无比、变幻莫测! 当然,从我所了解的浙江律师行业历史和现状来说,足以证明所谓的"开明厅长"只是口头上标榜、宣传上的吹捧而已。实际上,许多个案足以说明浙江律师界麻木不仁普遍缺乏铁肩担道义的品质,更有甚者对当事人坑蒙拐骗、敲诈勒索、勾结对方当事人暗行出卖、趋炎附势助恶欺善、串通法官枉法裁判等行业丑闻泛滥成灾,这一切都离不开浙江省司法厅"开明厅长"和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胡虎林领导浙江省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巨大成就,离不开司法行政权力对浙江律师界阳刚正气的阉割!

回顾即将过去的2005年,是中国公民维权活动轰轰烈烈的一年,浙江也发生了几宗颇具影响力的事件,无论是"龙泉林樟旺案 "还是"东阳画水镇官民冲突案"没有发现一个浙江律师站出来为民伸张权利,到底是浙江的律师不争气呢?还是浙江的民众对浙江律师的不信任?从1999年迫害浙江民主党案当事人家属化了冤枉钱请来的律师竟然帮着公诉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中,就足以说明重大案件请外地律师尤其请北京的大律师是浙江人民不得已的"理性选择"!

几个月前发生的陈树庆诉浙江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证行政许可争议一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和司法机关对公民进行违宪审查的第一案,该案的发生实际上将" 主权在民、公民权利平等、依法治国"的共和国宪法当作了"共产党特权、权力玩弄与践踏法律"的道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的一大丑闻,胡虎林领导下的浙江省司法厅成了该案的主要丑角--颜面尽失。不想在前车之鉴尚昭昭然之际,胡虎林一伙又开始把阉割律师阳刚的刀具向北京挥来,忘乎所以把自己当作司法部长来对北京司法行政机关颐指气使,要求北京司法局处罚魏汝久等人,莫非"大有来路"不成?

本月6号发生武警开枪镇压广东汕尾东洲村村民事件,要是前期有正直律师的提前介入、要是地方当局尊重法律和民权民生,一切能够纳入正常的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也许悲剧可以有效避免,胡温新政"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就不会被当作欺世盗名,但是现在这只是反省中的假设而已了!

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法治,我想起了早在1959年于印度召开的国际法学家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着重强调的三项原则,即立法保持人类尊严、防止行政权滥用、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如果说所谓的为浙江律师行业管理奠基的"开明厅长"实际上是阉割"律师自由"的刀手,那么也就不配《胡虎林:与青少年朋友谈民主与法治》!

所以说,为了浙江律师不再阳痿,浙江的律师同行们应该罢免他们的这位"笑里藏刀"的律师协会会长!为了实现"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胡温新政应该撤了这位言行不一司法厅厅长的职!

2005年12月22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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