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被罚跑步的10位男同学中,只有两人穿了长裤,其他8位同学都只穿了条三角短裤,而且他们奔跑时,其他年级同学们正好下了晚自习,不少人围在操场边上哈哈大笑。虽然事情已过去一个月了,可一些同学老拿这事儿戏说他们是“裸奔”。
现在已经进入冬季,晚上的气温较低,穿着三角短裤的孩子奔跑在操场上,他们肯定会冷得瑟瑟发抖。要是冻出毛病,甚至造成意外伤害该咋办?若这些孩子是自己的子女,“下令”的老师还会作出此决定吗?而孩子们身体上的凉或许倒在其次,心头上的冷会令其更加痛楚。穿着三角裤跑步,这样的景象稀奇得很,想必会引起众人围观、起哄、讥讽。对于一个心智还不成熟的孩子,能否承担得起?
校方理直气壮,这样处理是以儆效尤。学生犯了错理应加强管理,但主要还是应以教育为主。退一万步说,即便是要让学生跑步“悔过”,至少要让其穿上衣服再跑吧。又有谁给了老师强令学生“裸奔”的权力?或许在老师看来,这能让学生加深印象,长点记性,下次不敢了,而围观者也能从中“吸取教训”。可归根结底,这就是一种侮辱人格的处理方法,会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其记住的是所受到的侮辱和讥讽,而不会反省到底错在哪里;而其他同学除了哄堂大笑外,想必也得不到什么教育和启迪。这样的处理方法又有何实际意义?
教育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让学生“裸奔”无疑就是体罚!令人痛心的是,这样“别出心裁”的惩处办法在校园里层出不穷。学生犯错被“游班”,孩子错拿东西被贴上“我是贼”的标签等等。这对受教育者会带来的伤害恐怕不言而喻。教育工作的真谛是“爱”,而“裸奔”等处理方式能和爱挂上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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