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被罰跑步的10位男同學中,只有兩人穿了長褲,其他8位同學都只穿了條三角短褲,而且他們奔跑時,其他年級同學們正好下了晚自習,不少人圍在操場邊上哈哈大笑。雖然事情已過去一個月了,可一些同學老拿這事兒戲說他們是「裸奔」。
現在已經進入冬季,晚上的氣溫較低,穿著三角短褲的孩子奔跑在操場上,他們肯定會冷得瑟瑟發抖。要是凍出毛病,甚至造成意外傷害該咋辦?若這些孩子是自己的子女,「下令」的老師還會作出此決定嗎?而孩子們身體上的涼或許倒在其次,心頭上的冷會令其更加痛楚。穿著三角褲跑步,這樣的景象稀奇得很,想必會引起眾人圍觀、起鬨、譏諷。對於一個心智還不成熟的孩子,能否承擔得起?
校方理直氣壯,這樣處理是以儆傚尤。學生犯了錯理應加強管理,但主要還是應以教育為主。退一萬步說,即便是要讓學生跑步「悔過」,至少要讓其穿上衣服再跑吧。又有誰給了老師強令學生「裸奔」的權力?或許在老師看來,這能讓學生加深印象,長點記性,下次不敢了,而圍觀者也能從中「吸取教訓」。可歸根結底,這就是一種侮辱人格的處理方法,會給當事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其記住的是所受到的侮辱和譏諷,而不會反省到底錯在哪裡;而其他同學除了哄堂大笑外,想必也得不到什麼教育和啟迪。這樣的處理方法又有何實際意義?
教育部門三令五申,嚴禁對學生體罰和變相體罰,讓學生「裸奔」無疑就是體罰!令人痛心的是,這樣「別出心裁」的懲處辦法在校園裡層出不窮。學生犯錯被「游班」,孩子錯拿東西被貼上「我是賊」的標籤等等。這對受教育者會帶來的傷害恐怕不言而喻。教育工作的真諦是「愛」,而「裸奔」等處理方式能和愛掛上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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