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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长青: “和促法”是 “帮凶法”

 2005-10-20 17:4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国亲两党在台湾立法院提出的 “两岸和平促进法”,洋洋洒洒,但实际上主要有两个内容:一个是强调 “九二共识”,即两岸只有一个中国;另一个是要由立法院取代行政部门,主导两岸谈判与政策等。仅根据这两点,这个法案,就是一个暗助中共的 “帮凶法”。

首先我们看 “两岸一中”。今天谁最热衷喊 “一个中国”,是北京政权,因为中共当局知道,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中国”。中华民国这个国号在国际社会普遍不被承认,就连美国制定的 “台湾关系法”,都一字未提 “中华民国”。这个国号自蒋介石撤到台湾,实际就已名存实亡。到蒋的代表被从联合国 “驱逐”, “ 中华民国”这个国号在国际上其实已完全寿终正寝。今天,任何尊重现实的人都会看到,在美、英、法、德、意等西方主要媒体上,都不用“ 中华民国”,因读者会不知所云,都是用“Taiwan ”,说台湾的选举,台湾的总统,台湾的立法院等等等等。因为只有用 “台湾”,外部世界的人才知道在说什么地方,或者说才明白不是指中国。

因而今天台湾的立法院如果通过一部法律,把 “两岸一中”法律法,会正中北京下怀,等于帮助中共统战,推行一个中国的原则。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抹杀台湾主权,剥夺未来台湾人民选择(包括国号等)的权利,而且也等于变相消灭了中华民国,因为只要强调两岸一中,在全世界都认 “ 一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情况下,等于台湾的议员们用立法方式,出卖自己生存的国家和主权。这在人类历史上还从未有过,台湾的议员真的要创造历史,向世界提供“ 笑料”。

另一个更大的笑料是, “和促法”竟提出要由立法院取代行政部门,来主导两岸谈判及政策等。这更是荒唐透顶。因为在西方民主国家,任何一个国会都不会通过一部法律,任命自己来取代政府部门主导外交。像美国国会曾通过的 “ 台湾关系法”,只是要求政府怎么做,做什么,而绝不会自己组成一个委员会,来主导美国和台湾的关系,因为这完全不符合三权分立的民主原则。

难道泛蓝的立委们真的不明白这些道理?并不见得。真正的原因在于,他们宁可消灭中华民国,宁可抹杀台湾主权,宁可把台湾给中共,也绝不让台湾成为台湾人的。在中共和 “ 台独”之间,他们宁可做中共的帮凶,也要阻止台湾人民获得选择国号、国旗、国歌的权利。这种法律的制定,只有北京高兴,并增大中共对台动武的幻想空间,通过连宋的朝拜,胡锦涛们已经清楚,他们的希望在哪里。

“ 和促法”实际上是个助长北京幻想、增高中共武力犯台可能的“ 战争法”,是个帮助中共统战台湾、出卖台湾民主的“ 帮凶法”。如果这样的恶法被通过,将成为民主台湾的永远耻辱。

(台湾《自由时报》 2005年10 月19 日曹长青专栏)(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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