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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寒而栗:真正的凶手是谁?

作者:长平  2005-06-16 21:3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在湖南麻阳,有一个叫滕兴善的人,遭遇到与前段时间曾让我们为之错愕的惊世冤案类似的冤情:1987年,在麻阳县城发生了一起杀人碎尸案,警方认定被害人为失踪的宾馆服务员石小荣,并将“听说与石小荣有暧昧关系”的杀猪匠滕兴善列为嫌犯。几番审查,滕兴善自供杀人情节,被判罪名成立。后来,被拐卖到山东的石小荣“死而复生”,回到了家乡贵州。不同的是,滕兴善未能等到获得自由的那天,而在16年前就被枪决了(据6月15日《今日女报》)。

更离奇的是,滕兴善“杀人碎尸”案中的“被害人”石小荣,早在10年前就回到了家乡。其户籍因“死亡”被注销,她又重新到派出所以“石晓荣”之名上户口、办理身份证,并两次结婚生子,又因贩毒被劳教。她的“死而复生”,在当地可谓人尽皆知,也被人及时告知了相距不远的湖南怀化的滕兴善家人。但是,10 年间没有人理。

多么荒诞的情节!这种人人知道冤情、个个沉默不语的荒诞现实,折射出怎样的一种社会心理?有媒体慨叹执法部门和地方基层干部责任感的缺失和对老百姓的冷漠。固然如此,但如果进一步追问的话,问题就变成了:责任感从何而来?人们为什么冷漠?

其实,在滕兴善被枪决的前夕,也有上百名当地干部、村民签名申诉状,强烈要求湖南省高院“枪下留人”(但没有受到重视)。其家人更是终日以泪洗面,其父不久即被“气死”。因此,这十余年的沉冤不是简单的“冷漠”可以解释的。

滕兴善的家人对记者解释说,十年来没有将铁证如山的冤情向有关方面报告、申诉的原因是,“我们没有钱,也怕跟政府打官司……”这恐怕道出了问题的根源: 冤案是有关部门造成的,喊冤就是跟有关部门作对,老百姓怎么敢呢?也有人会说,根据法律也可以民告官,要求纠正错案并作出赔偿,但是多年来的权力游戏告诉人们,民告官并没有那么容易。

按照正常的现代民主社会的逻辑,政府由百姓选出,从百姓交纳的税金中拿薪俸,因此理所当然地应该怕百姓。出现冤案,而又在冤情大白的情况下装聋作哑(例如为“死者”补办户籍而不吱声),正是百姓和媒体指责权力机构的时机,权力机构岂能从容地上演十余年的荒诞剧?

纠正每一个个案固然万分重要,但是要想杜绝荒诞剧的重演,必须改变现实社会的权力游戏规则(包括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具体规则)。否则,滕兴善们是否能申冤只能靠运气。

如果这局面不彻底改变,即使媒体能够对此类事件进行充分报道,能够挤到舆论聚光灯下的也只能是少数幸运的人。因为媒体天然地只会对新鲜的事情感兴趣。就像一批又一批的矿工死去,安全生产监督系统并无实质性的改变,媒体也就失去了兴趣。同样是几十条生命消亡,矿难新闻已经从早先的头条变成了最末一条。

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更加荒诞的“死而复活”案,已经不会得到那么多的舆论关注。如果再出现几起类似的案件,连我这样的评论也找不到地方发表了。指鹿为马的冤案,就像矿工大批死亡一样,可能不是新闻了。

这将是多么可怕的现实!除了蒙冤的无辜者,让我们再想一想事情的另一面,同样令人不寒而栗:真正的死者是谁?真正的凶手又是谁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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