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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情报告:一制正常运作

作者:张三一言  2005-03-30 06:4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有人曾问时任人大委员长的彭真:法大还是党大?答曰:这个问题我也答不上来,照道理应该是法大,但现在很难说。中国的“最高”权力和立法机构首长也不明党大还是法大;实际上就是党大,只是“难说”出口而已。党大,意思是党在一切领域中都处于绝对操控地位。党大是“一国两制”中大陆一制最本质的东西。党大于香港基本法、党大于香港特区政府、党大于…现在香港的政治运作遵循的就是这一制规则和模式;且运作正常。

党在大陆强调“依法治国”,在香港强调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依法施政,在香港是倒退。倒退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依法施政”是“法制”观点,秦始皇希特勒也是“依法治国”、“依法施政”的。香港社会老早已经超越“依法施政”的法制社会,进入“由法治政”观点的法治社会阶段。现在要回到“依法施政”原始阶段,不言而喻,是倒退。

其二,请问,地、富、反、官僚资本家、右派、胡风分子、党内走资派、修正主义分子、法轮功徒、地下教会教徒、上访民众、无证入城农民、前往追悼赵紫阳的人… 犯了甚么法?党治他们罪依的又是甚么法?答案都是否定的。不过他们都被党治罪了则是确实无疑的事实。这是哪一家的“依法施政”?出自“党大于法”观点的“依法施政”口号,实质上比秦始皇、希特勒的法制观点还要倒退。因为秦、希还是真个唯法是依的,而党大于法的“依法治国”、“依法施政”并不唯法是依,而是“唯权是从”。这种倒退是明显不过的了。

明显不过,依基本法白纸黑字身写明新的行政长官任期就是五年。几乎所有香港法律学者、还没有摸准党中央真旨的拥党人士,甚至是北京委任的官员都认为新一屈特首任期五年。大律师公会和律师公会既无需讨好曾荫权也没“逢共必反”的意气,更没有考虑到谁的政治利益,纯粹由专业的角度表达一个普通法地区的法律观点作出判断:坚持新特首任期应是五年。由北京自己委任的《基本法》委员会的陈弘毅教授、被北京奉上杭州大历史学院院长的前基本法草委查良镛先生、接到准确党意旨前的人大代表吴康民都认定是五年,连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接意旨前)也一早就斩钉截铁表明行政长官任期为五年。其他传媒舆论、民主派意见认定五年更不在话下。只有大陆党官、“护党”为专业的“大陆法律专家”和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等人判定新选香港特首任期两年。梁爱诗的新特首任期两年的说明,完全是依从内地“护党”法律专家意见,唯北京的政治意向是从的强词夺理的解释,是对香港基本法和法治传统的肆意践踏。倘若继任者像董建华一样是党信得过的人,例如梁振英或徐丽泰等,新的特首任期必是五年无疑。但是,党对曾的信任远不及董,为了观察曾的忠诚度,给予两年试用期是政治所必要。于是为了达到党的这一政治目的,甚么基本法,甚么依法施政都视之如垃圾;由政治需要确定而非法律确立的两年任期遂成铁案。

党的“依法治国”、“依法施政”具体含意是:法由党定;党若不乐于施行自己所定之法,便由党按照即时的政治需要自行释法(只要能自圆其说且不准任何人持异议),再按所释之法行事。在香港,党的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变成了责令香港政府违法施政。人大释法变成了中央和特区政府随手可取用的镇压港人民主诉求的方便工具;置港人于一制下的政治厄运中。港人若有任何异议,他们就祭起人大“释法”尚方宝剑,杀得你一颈血。众所周知,无可置疑,大陆的法律专家和人大是党的驯服工具和传声筒;由他们释法是100%把党的意志转化为法律条文而已。连任期二年还是五年这样一些其体的法律技术问题也由中央大员公开站到台前越法决定,基本法还有甚么价值?特区政府还有甚么权威?在哪里还有一点儿“两制”的影子?

香港今天政情,除了社会上残存的自由法治民主未被消解完外,在政治制度和权力操作中,已经和内地没有任何差别。任何大政治大小事件和其他大事,都必须先由香港党委决定(必要时由中央决定,例如现在)然后由党的执行机构──特区政府执行。

若有人问我:今天香港政情如何?我的回答是:一国健在,两制终结;一制运作正常。

2005-3-23


原载《议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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