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万5千名H-1B的限制名额是由国会制定的。根据美国和智利、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定,其中1400名指定给智利公民,而5400名指定给新加坡公民。这样2005年度,也就是在2005年9月30日以前可用的名额减少到只有5.82万。但是2004年,智利和新加坡公民获得H-1B签证的不足100 人。他们的未用名额就作为调剂名额,按申请先后,在年度结束后,发给合格申请者。
目前,工作开始日期在2005年10月1日以前的申请人数已经超过2005年的限额,如果你是在2004年10月2日以后申请的,移民局将把你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费退还给你。由于移民局允许你在工作开始前6个月申请签证,材料被退者可在2005年4月1日后重新递交材料,适用于2005年10月1日以后开始的工作。
这项规定只适用于“新”H-1B签证申请者,不适用于已有H-1B,在申请延长或换雇主的人。
那么电子申请(Electronic Filing) H-1B签证是否能继续使用?答案是现在不能。因为2005年H-1B 名额已满,美国移民局(USCIS) 目前不再接受电子申请H-1B签证。但在2005年4月1日之后,美国移民局(USCIS) 可以再接受电子申请H-1B签证,适用于2005年10月1日以后开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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