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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香港重组资金被私分 高层官员几乎全军覆没

 2004-08-13 14:4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国银行业的改革正在涉入“深水区”,中国银行再曝家丑表明,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置取决于银行改制的进程和决心。

  “朱赤、丁燕生案与此前刘金宝涉嫌违规放贷案件并无关联。”8月9日,中国银行行长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此前外界普遍认为此案同刘金宝案直接相关。

  朱和丁是中国银行控股的中银香港(2388.HK)的两位副总裁。他们是在今年8月初赴内地开会时被司法机关扣留调查的。8月3日凌晨中银香港紧急发布公告:二人已即时被停职,内地司法机关正在对他们涉嫌将银行资金分配用作个人用途一事进行调查。

  中银香港是中国银行在3年前将数家内地银行与该行的香港分支机构合并而成,此次涉嫌被挪用的资金,属中银香港合并前成员行控股股东所有。公告称,这些资金并非是中银香港客户的资产,而且事发于中银香港2002年上市之前。

  意外的孤案?

  “这次涉案的事实是由司法机关发现的。”王兆文对本刊说,而非此前所说的中行内部审计。

  据本刊了解,直接负责调查此案的司法机关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该案的调查人员为刘金宝案的原班人马。

  事实上,此案是刘金宝案“拔出萝卜带出的泥”。中银香港在8月6日凌晨再次发布公告称,“有关事宜是在刘金宝于2003年5月调回中国银行接受调查过程中被发现的。”

  朱赤是典型的从地方做起的金融高管,自1982年进入中国银行。朱最早任职于天津分行,因业绩突出至总行多个部门任职。1998年港澳赴职前,已担任中行总行办公室总经理。

  多位熟识朱的人都很诧异朱会因“小金库”获罪。一位朱赤的大学同学说,“他待人温和,行事谨慎,属于‘不越雷池一步’的类型。”

  而另一位涉案高管丁燕生则长期从事干部管理工作。本刊调查,他早年任职于中央组织部金融干部管理部门,后至中行总行管理人事,事发前兼任中银香港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丁对人事及金融纪律极其熟稔,在中银的管理范围又不涉具体业务,犯下如此错误让人意外。” 一位曾跟丁共事多年的内地金融人士感慨。

  但是,如果将这些“意外”置于2001年10月1日中银香港“改制前夜”的背景下,“意外”也许就在“预料之中”了。当时,由中行港澳管理处管理的香港中银集团正在进行一场脱胎换骨式的重组。这次重组整整历时两年,涉及到原香港中银集团属下10家银行的各项业务合并入账及大量员工换岗。

  朱及丁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涉嫌“将银行资金分配用作个人用途”,中银香港的上述中层向本刊介绍,中银香港重组前,由于薪酬激励不足及委托代理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很多内资银行都设“小金库”,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买卖股票、卖保险等一些代理性业务的佣金。

  这个所谓的“小金库”不纳入正常的财务监管,属于账外资金。这些资金多以“康乐委员会”(相当于国内工会)的名义发放给员工,或直接由管理层“支配”。

  这些原本分散于各个银行的钱在中银香港重组时也集中到一起。这是一笔不小的“账外资金”,总规模可能在5000万元左右。

  据本刊了解,这笔钱在中银香港上市前被“私分”。正是一种分配机制埋下祸根。目前官方的消息是,朱、丁跟刘金宝此前的涉嫌违规放贷案无关。但刘可能参与将银行资金分配用作个人用途--中银香港8月6日公告称,前总裁刘金宝及前总裁办主任张德宝因“涉嫌未经授权而将合并前成员行控股股东所拥有的某些资金分配作个人用途”接受调查。

  中行制度检讨

  至此,中银香港最高层(刘金宝时期)几乎“全军覆没”--2002年7月中银香港上市时的5名最高层行政管理人员此时已有4人因涉嫌不法行为黯然落马。朱赤、丁燕生以及张德宝,成为继王雪冰、刘金宝之后涉嫌犯罪被调查或被定罪的高级金融管理人员。

  这同时引发了“信任危机”的蔓延,据报道,中银香港的1万多名员工目前亟待“重建信任”。

  作为应对,中银香港已经重申,目前涉案行为都发生在中银香港正式成立前,与目前中银香港的资产、负债和经营业绩无关且没有影响。正是这一点确保了中银香港的股价没有明显下挫。

  为确保投资者信任,中银香港董事会属下的稽核委员会与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展开调查,确认上述事件对该公司没有影响。

  事实上,无论调查结果如何,中国银行是与国际标准最接近的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其控股公司中银香港又在港上市并是接受当地金融监管的发钞行,如此频繁的出现高级行政人员“落马”案,其内部监管及治理都值得检讨。

  王兆文对本刊坦承,这些问题暴露出“制度漏洞、内控机制不严及对高层人员监管不力”。他说,“中行其实早就注意到高管操守的重要性,目前我们正酝酿推出从选拔、派遣和管理三个层面管理高层人员的措施,海外招聘高管就是一个开始。”

  据介绍,去年年底及今年上半年中行已经就高管监控制定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上半年中行开始实施的《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教育监督的若干要求和措施》 (后简称《措施》),这份文件是针对总行各部门总经理室班子成员、驻外机构外派的领导班子成员专门下发的。其中,“银行高层管理人员不准擅自决定本单位大额资金运作、重大改革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是第一条高压线,此次朱赤及丁燕生案就违反这一条。

  另外,《措施》还规定,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指使提拔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等“六条高压线”。

  但王兆文承认,“银行是高风险的职业,每天同货币打交道,个人操守是一个难以避免的高危区。” 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的落实”。

  好银行频遭“家法”

  “当大多数人都闯红灯的时候,就说明法规机制甚至制度环境有问题。”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学者陆磊对本刊说。从王雪冰案到今日的“朱、丁案”,频频发案的中国银行本来是国内公认的“好银行”。

  “好银行”为什么看上去更容易出问题?是因为他们更市场化吗?面临的监管环境更严格和透明吗?

  答案可能是否定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的“特殊性”,以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为例,中行最初定位主要从事外汇业务、而建行主要定位为固定资产投资,他们的业务领域市场化程度较高,而承担的政策性义务又相对较少。

  这种银行的特点是更加“双轨”化。也就是说,这些银行一轨面临高度市场化的细分金融市场,拥有很丰厚的利润空间;另一轨国有的体制,国家信用和资金在源源不断地提供保障。

  “就像一个身处赌场之中的人,有人不断地提供筹码。这种责任和权利不对称的局面会扭曲人的行为和选择。”一位金融集团董事对本刊说。

  正是在这种“赌博机制”之下,王雪冰、刘金宝等人纷纷落马。意味深长的是,时至今日,没有人认为刘金宝、王雪冰等人的人品如何低劣,也没有人否定他们曾是很好的银行家,他们的行为被扭曲有着很深的机制根源。

  这还引出另一个问题,既然金融腐败有着深刻的机制根源,那么,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比如“小金库”问题就曾是较普遍的变通办法。对于这种问题的追究尺度值得商榷。

  虽然,作为国有银行的最终所有人,国家有权运用司法和行政等“家法”手段处置银行违规违法事件,这种用“家法”处置“家丑”之后才公告的做法,让境外投资者颇有微词。

  事实上,“用不用家法其实并不是重要的问题,重要的是究竟有没有决心改革机制。”陆磊说。这在中国银行业正在涉入改革深水区时,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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