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北大学子对北大的关怀,我将朱苏力的个人网页打开看了看,原来朱苏力是流过洋的,有北大法学学士学位和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还在美国有一个什么法学硕士学位。我还发现朱教授在法学界很有影响。一是发表了很多文章,而是坚决支持李鹏的“平息反革命暴乱”。但这些不是我们今天要争论的东西。我们也无法判断朱苏力教授和那位落选考生的互相指责。那朱院长错在那里?
从双方的文字来看,那位考生说在考试完以后他与朱至少有一次个人的面对面的接触,后来至少有三次的电话接触。在第一次的面对面的接触时,朱对考生说"死了这条心"。在该考生表示了“不屈不挠”之后,朱电话中“多次叹气,说早知如此,还不如让我(考生)复试通过”。朱在电话中还答应找学校改复试成绩。我不知道该考生的话是否可信。至少有一点是清楚的,朱承认和该考生有电话交流。他说:“甘怀德同学回到江苏后曾多次直接打电话到我的办公室,有时还很长,要求我‘帮忙’,也试图重新回答以前的那些问题”。如果我们试想,甘怀德是个女生,朱教授在电话中会是什么态度。男女之间的事情,也不是朱院长的错。
朱院长错在他违反了一个最简单的公平规则:在一个公平的竞技或评断过程中,决策者或判断者与利益相关的人不可以进行单方面的接触。比如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法官如果和利益相关的律师单独接触,那么那名法官和律师会受到处分。现在美国田纳西州的贺绍强收养一案的前法官就面临这个麻烦。作为在美国受过训练的法学教授,为什么不遵守这个规则。
在这个落选的案子中,落选的考生并没有从与朱院长的个人接触中得到什么好处。在中国,谁也没觉得这种接触不好,甚至有人会鼓励他人这么去接触。但问题是,这是一个竞争的并设有规则的遴选博士生的过程,还有其他两位考生在关怀着他们的命运。这两位考生如果知道这位甘姓考生和朱院长交涉他入学的事情,他们会怎么想。反过来,如果交涉者的一方是一个漂亮的女生,那么其他二位如何想?于是一个最简单的规则就出现了:决断者在公平和公开的程序中不可以单独和利益相关的人接触。自从有了这个规则,美国的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勾结就少了许多。不知道朱院长是否给他的学生教授过这个规则?如果北大的法学院院长都不能建立这个简单的规则,中国的反腐败路程何其长也.
朱院长还错在他通过自己在这个案子中的表现否定了自己推崇的理论。在这个法学教授看来,程序法和行政法一类的法律本身是西方的东西,村规民俗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的法律本源。他总是以<<秋菊打官司>>为例,来反对秋菊那种想通过“行政法”等”找个说法“的做法,在他看来,村规民俗更能解决问题。看,村长在被逮捕的时候还在救人,秋菊在村长被带走以后那迷茫眼睛,就足以说明这种国家法律的脆弱。在甘姓考生的案件中,他多次意图以中国的“村规民俗”来解决问题,私下和考生有那么多的交流、承诺、甚至试图该变“复试的成绩”来缓和这个矛盾。这就是没有程序上法和程序正义的概念造成的,于是他自己陷入了“村规民俗”的旋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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