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北大學子對北大的關懷,我將朱蘇力的個人網頁打開看了看,原來朱蘇力是流過洋的,有北大法學學士學位和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政治學博士學位,還在美國有一個什麼法學碩士學位。我還發現朱教授在法學界很有影響。一是發表了很多文章,而是堅決支持李鵬的「平息反革命暴亂」。但這些不是我們今天要爭論的東西。我們也無法判斷朱蘇力教授和那位落選考生的互相指責。那朱院長錯在那裡?
從雙方的文字來看,那位考生說在考試完以後他與朱至少有一次個人的面對面的接觸,後來至少有三次的電話接觸。在第一次的面對面的接觸時,朱對考生說"死了這條心"。在該考生表示了「不屈不撓」之後,朱電話中「多次嘆氣,說早知如此,還不如讓我(考生)複試通過」。朱在電話中還答應找學校改複試成績。我不知道該考生的話是否可信。至少有一點是清楚的,朱承認和該考生有電話交流。他說:「甘懷德同學回到江蘇後曾多次直接打電話到我的辦公室,有時還很長,要求我『幫忙』,也試圖重新回答以前的那些問題」。如果我們試想,甘懷德是個女生,朱教授在電話中會是什麼態度。男女之間的事情,也不是朱院長的錯。
朱院長錯在他違反了一個最簡單的公平規則:在一個公平的競技或評斷過程中,決策者或判斷者與利益相關的人不可以進行單方面的接觸。比如在美國的司法體制中,法官如果和利益相關的律師單獨接觸,那麼那名法官和律師會受到處分。現在美國田納西州的賀紹強收養一案的前法官就面臨這個麻煩。作為在美國受過訓練的法學教授,為什麼不遵守這個規則。
在這個落選的案子中,落選的考生並沒有從與朱院長的個人接觸中得到什麼好處。在中國,誰也沒覺得這種接觸不好,甚至有人會鼓勵他人這麼去接觸。但問題是,這是一個競爭的並設有規則的遴選博士生的過程,還有其他兩位考生在關懷著他們的命運。這兩位考生如果知道這位甘姓考生和朱院長交涉他入學的事情,他們會怎麼想。反過來,如果交涉者的一方是一個漂亮的女生,那麼其他二位如何想?於是一個最簡單的規則就出現了:決斷者在公平和公開的程序中不可以單獨和利益相關的人接觸。自從有了這個規則,美國的法官和律師之間的勾結就少了許多。不知道朱院長是否給他的學生教授過這個規則?如果北大的法學院院長都不能建立這個簡單的規則,中國的反腐敗路程何其長也.
朱院長還錯在他通過自己在這個案子中的表現否定了自己推崇的理論。在這個法學教授看來,程序法和行政法一類的法律本身是西方的東西,村規民俗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的法律本源。他總是以<<秋菊打官司>>為例,來反對秋菊那種想通過「行政法」等」找個說法「的做法,在他看來,村規民俗更能解決問題。看,村長在被逮捕的時候還在救人,秋菊在村長被帶走以後那迷茫眼睛,就足以說明這種國家法律的脆弱。在甘姓考生的案件中,他多次意圖以中國的「村規民俗」來解決問題,私下和考生有那麼多的交流、承諾、甚至試圖該變「複試的成績」來緩和這個矛盾。這就是沒有程序上法和程序正義的概念造成的,於是他自己陷入了「村規民俗」的漩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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