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学者郑贻春:江泽民早该被绳之以法
大纪元记者李思婷采访报导, 郑贻春,1959年出生于中国辽宁省营口市,现为东北某大学教授。着有《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纲要》、《中国宪法体制改革纲要》、《王朝循环论》、《论人民政府》等学术著作,其作品《大陆架的命运》与《洗脑时代》已获国家出版社出版,被誉为“现代化学者”。近日,他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就江泽民被控以“群体灭绝罪”一事,郑贻春细致地分析了一些法轮功被镇压的情况,以至这次江泽民被起诉对中国的影响,他更直言江早该被绳之以法,江下台之日就是中国大陆的现代化事业走上正轨之时。郑贻春堪称一位敢言学者,在记者忧心这些言论发表后,是否会对他的安全不利,他认为现在国内人人骂江,这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以下为访谈实录。
记者:请问您有否听说过海外的法轮功学员起诉前中共党总书记江泽民“群体灭绝罪”的案件吗?
郑贻春:这个事我知道。
记者:江泽民被起诉对他本人意味着什么?
郑:对江泽民本人,那肯定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如果他被起诉的话,他可能在将来……因为他好表演,好出头露面,他这个家伙属于一个戏子而已,他的水平、能力和各方面都仅仅是一个戏子性的,就像一个吹拉弹唱的善于表演的家伙一样。
若是起诉他的话,在国外他就很难施展他这种戏子的表演了,他就会受到被起诉这个后遗症的深刻影响,比如他想到美国、到英国或到西方任何一个发达国家去,但由于被起诉了,他就属于刑事罪犯了,因为他犯了反人类、反文明、反现代化的滔天大罪。因为他对于法轮功、对于这个自由信仰的迫害与打压,他将会受到很大的限制。由于他没有戏子表演所需要的舞台了,那么他这个戏子就当不上了,这对他个人来说应该是毁灭性打击,应该这么说,是毁灭性打击。
记者:那么这件案子对共产党整个政治文化有什么影响呢?
郑:对共产党,应该说是以江泽民为代表的腐败的、反动的党文化势力,也是一种毁灭性打击。因为这个党文化是以镇压为职能,它不允许像自由信仰等这种状态出现,那么正好呢,通过这个事情(起诉江泽民)全国人民都认识很清楚了,他在国际舞台上也就没有市场了。没有市场了,那么,党文化对中国大陆的毒害,对全世界的毒害,空间就逐渐地窄小了,也就没有更多的空间了。
记者:国内各层干部和老百姓知不知道法轮功起诉江泽民的消息?
郑:由于党控媒体是一元化领导,信息不透明,所以,很多人恐怕并不一定清楚这一点,但是我相信在互联网上,上网的人在国内已经有五千五百多万了,这些人会把消息逐渐地扩散开来,知道的人会越来越多的。现在了解这件事情的人和不久将来越来越多地了解这件事情的人,都会感到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应该说是拍手称快、欢心鼓舞吧,他被起诉是适得其所、是完全应该的嘛。其实,他早就应该被起诉了!当还没有镇压法轮功之前,他就已经绵绵不绝地犯罪了。另外,镇压法轮功也好,镇压中国民主党也好,以及镇压所有的民主势力及其活动也好,他一直都采取极端无耻的打压政策,他不说了嘛,要把这些不稳定的因素消除于萌芽状态吗?!不稳定在什么地方呢?主要是不稳定在他的宝座、他的权柄、他的利益,他是一切为了他自己。这个臭流氓!
他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窃国大盗,一九八九年他镇压并取缔《世界经济导报》,搞了一个世界现代史上最大的的焚书坑儒活动。他直接指挥并一手策划了六四大屠杀。这个屠夫、这个独夫民贼,他当核心是完全非法的,为了维持这个非法政权,他就采取了残忍无耻的一切暴力手段,非法动用国家机器来进行镇压,他有这么三个不正义:程序不正义、形式不正义、实质不正义。他是与人类文明背道而驰的不正义、反正义的恶魔。
就程序正义方面来讲,无论镇压法轮功,还是镇压中国民主党,江泽民都违背了程序正义原则。违背程序正义原则,那就是“程序不正义”。程序正义原则是法律行为正当性的内在规定。合乎程序正义原则,那就可以具有进入司法审查和司法判决的通行证,否则,如果不合乎程序正义原则,那么,任何司法审查和司法判决都只能是非法的。根据如上所述的法理,江泽民所搞的那一套强力镇压实属程序不正义,为什么程序不正义呢?
举个例子来说,法轮功在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去静坐请愿,一万多人吧,在中南海那个地方,静坐,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没有说话的余地呀,不允许你说话呀。法轮功一开始被认为是有利于健身的,有利于老百姓治病的,当时总理朱熔基还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因为要是一个人省下来不少钱不去医院治病,那么全国上下可以省下好几百、好几千个亿。所以他说,这个事我看也挺好,
那么他(朱熔基)这种说法呢,肯定是和江泽民的说法发生了矛盾。江泽民一切都是为了他自己保权的需要,所以镇压法轮功,镇压自由信仰者。这是程序不正义。
程序不正义在什么地方呢?党内有很多人都对这件事(镇压法轮功)很不满意,尤其是江旁边的人,像朱熔基。据我所知,朱熔基处理这个事儿,应该说基本差不多(与法轮功学员)达成协议了,但是江泽民却出尔反尔,推翻了朱熔基当时的正确决定。然后,他(江泽民)就拍脑门,拍脑门一响,怎么办呢?(江说:)“我(江泽民)就不信治不了他(法轮功)。”
他有这么个说法:(对法轮功学员)要在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怎么办呢?因为他口大哈四方,他是祸国殃民的现代皇帝嘛,他说:“一定要做到这几点(要在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我就不信治不了法轮功。”他就动用国家机器,国家的公安部啊、民政部啊、宣传部啊、文化部啊,根据他这种皇上的圣旨啊,随后颁布了镇压法轮功,不允许法轮功存在的各种命令。
党内又颁布了条文,说党员不允许信法轮功,所有信法轮功的立刻开除出党。领导干部如果信法轮功(其实当时有很多的人信),只要信法轮功就立刻降职、降薪,官位的顶戴花翎也给摘去,当时就这么个情况。
从程序上来讲呢,他(江)拍脑门,第一,没有经过各方面,尤其是全国专家们的论证;第二,没有经过被镇压者、被领导者,也就是法轮功信仰者的同意,他就开始进行大规模地镇压。
程序方面的不正义还有个标志,就是他搞的所谓“先镇压后立法”。那就更是荒谬绝伦了。无论就中国的法理还是世界的法理来说,江泽民他因为在程序方面来讲是不正义的,因而他所搞的那些制造冤案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嫁祸于人、张冠李戴、栽赃陷害等等的活动就都是不合法的,非法的、违法的。
为什么呢?因为你姓江的一开始对(法轮功)并没有反对,你现在搞镇压,你这个叫什么江泽民的家伙以前也没有这方面的法律,现在可倒好,你脑门子一拍,然后就拉开架势,要大肆镇压了。而后立法,以李鹏为头子的人大常委会,就听命于江,当时就紧急立法了,规定法轮功为“邪教”,但到底是哪个邪呢?!谁邪呢?!我认为,违法者邪,也就是江泽民邪,他违法、他知法犯法,他权大于法。他根本就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处理问题,他一点点法律的意识都没有。他根本就是个法盲,他还不仅仅是个政治流氓、他还不仅仅是个政治老流氓。照理说,我这个专门研究语言文字的学问家,脑袋里怎么的也装有几千万个中、英、法文等单词,可就是找不出一个好词来形容这么一个无耻之至的戏子似的瘪三和瘪三似的戏子,人渣、小丑、阿非?这些恐怕都概括不了江泽民大搞人治、破坏法治的邪恶之毒于万一。
稍有法律常识的任何人都应该知道并痛恨江泽民此类无法无天的人治与兽性的本质。要知道,现代法治观念应该是这样的:凡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公民都可以有充分的自由。法轮功信仰者可以而且应该有充分的信仰自由。但江泽民却依托他自己不受制约的皇帝权力来立法,在这种情况下,他对于法轮功的“揭批”也好,对于所有自由信仰者的迫害也罢,他这个姓江的独夫民贼便都是从事着种种违法犯法的所作所为,无论他立法、他打压,还是各种各样国家恐怖主义土匪的行为方式,他都在违法犯法地累积他的罪孽。对此,我们必须彻底揭露江泽民的这个老罪犯十分严重的犯罪问题。
除了违背程序正义原则之外,他还有一个形式不正义的问题。他搞的是毛泽东以前所搞的“和尚打伞--无法无天”那一套,也就是动用全部的国家机器,动用全部的强力职能部门,什么公安局啦、秘密警察啦、武警部队啦,什么军民团结啦,还有学校啦,整个全方位、从中央到地方全面动员、开展又一次广泛而深入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尽搞一些无聊之至的浪费民脂民膏的鬼名堂。实际上,他姓江的是在搞一个大运动、大批判。我记得当时大喇叭车一天到晚在我们这个城市里来回转圈地大喊特喊“坚决镇压法轮功”之类的口号,都是种种无耻宣传的那一套。
其实,这种宣传对于蛊惑不明事理的、不知道法轮功情况的人,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我想对于真正了解法轮功的人,这种方式不应该起到什么作用,而且还让人很反感。有些人可能不了解法轮功,可是一宣传,他们就非得去了解一下法轮功到底是什么样的一种情况。
听一些法轮功信徒们的讲话,或者是听一些自由信仰者的宣讲,嗳,这东西倒不是件坏事呀,至少它有利于健康,至少让人们感觉到(法轮功)是一件可以认同的事儿,至少人们有一点信仰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嘛。
记者:江泽民对付民主人士与法轮功学员的手法有什么相同和分别。
郑:手法的确有所不同。对民主人士,他这个江瘪三采用秘密特务组织,即公安局的政保部──政治保卫部,经过秘密的监视、监听,和随意逮捕,非法监禁,造成了这些民运人士想发表自己的看法、想组织建设性的反对党等等作为都不可能,都已经被残暴地镇压下去……把上了黑名单的他们都给投进监狱了,但很多民运人士却大义凛然,甚至都早已准备好了包裹,随时随地被他们无耻地非法逮捕,因为他们(包括我本人)都很清楚,在这个王朝似的制度下,人权肯定是谈不上的,想争取一点民主和自由的权利,就只能被江瘪三他们全部地扼杀了,但为了推进中国大陆的全面改革和全面开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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