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砸匾喝采吗?- 当法官举起的是砖头而不是法

法官竟然举起砖头砸向法院的“为民做主”镜屏,此举中的“泄愤”意味已不言而明。而当张湘宁脱口而出“这里面有很深的社会政治背景”这句话时,已经让人看出他的“泄愤”之举绝不是一时的冲动。“泄愤”自然是要表达一种强烈的不满,既然事情是由对案件的改判而起,则张湘宁的不满,要么是因为改判不公,要么是因为公正的改判使他未能达到 某种不良目的,但是无论怎样,又何至于引出率人砸屏的极端之举?让人关注的是,身为一名法官,面对他所不能认同、为之不满的判决,为什么他采取的竟是“举起砖头”这样一种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而不是通过他应当信仰并毕业追求的法律正义的途径来解决?

  当法官举起的是砖头而不是法律之时,我们看到的是一种法律信仰的缺乏或流失。关于案件的改判情况,我们无法知道得更多,但是非此即彼,其可能无外乎两种:改判公正或不公。假设是公正的,则无异表明先前的判决存在不公。对于一名法官而言,由于违背程序正义或出于其它原因导致判决不公正,当然谈不上是对法律精神的追求以及对于法律威信的尊崇,对法律自然也就毫无信仰可言,更何况在改判之后法官本人竟然“砸屏”泄愤呢;反之,假设改判是不公的,则改判者心目中有着怎样的法律信仰,不言而明。更为严峻的是,当一名法官面对不公正的改判而无能为力,只好使出“砸屏”之下下策以泄不平之时,其中对于法律的信仰从何谈起?尤为不堪的是,法官尚且如此之时,公众又将如何树立起对于法律威信的认知以及对法律正义的寄托?

  对于出现“砸屏”,有人认为是由于法官本人的素质低下所致。同日《中国青年报》“法眼”文章将张湘宁呼为“法霸”,正在于此。但是,报道也没有透露“砸屏”事件背后的真实起因,论者却仅凭一起“砸屏”事件就不由分说地扣上“法霸”这个大帽子,先入为主地进行盖棺论定,便有失客观。虽然,我无法断定“砸屏”事件当中没有“素质”的因素,何况在一些地方也的确存在有些法官素质低下的事实,但更应该看到,这种因素的出现恰恰是缺乏对法律信仰的结果。很显然,一个素质低劣的人不可能在一个尊崇法治的社会“混”上法院院长,而一个敬畏法律的法官也不可能做出“砸屏”这种“自毁颜面”的事情来。

  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说道:“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对于法律的信仰,司法者无疑应当成为最坚定的群体,也只有通过这个群体对法律的实践,才能使得法律最终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信仰。从这个意义上讲,湖南“砸屏”事件显示出的一些司法实践者对法律信仰的缺乏,让人深以为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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