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从去年十月份开始追踪出入美国国境的人的行踪,同时有选择性地在国内登记那之前进入美国的人。绝大部分在2002年10月以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的十六岁以上的男性和从25个国家来的人必须去当地的移民局机构进行指纹注册,照相并在宣誓不作伪证的情况下接受移民局官员的质询。在美国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外交官、在美国寻求庇护的申请者或已经得到美国政治庇护的人可以免于这一程序。不履行这一手续进行登记的人将被以刑事犯罪进行惩处。
目前37,979 人中有十分之一的人按照要求在美国国内进行登记后被放上“遣返回国”的名单。当移民局进行背景查实时,为了稳妥起见,1,500 人以上的人被拘留,虽然他们中大多数人都是被短期拘留。
移民局对以下四组人设定了登记的最后期限,其中,移民局对头两组人放宽了期限:
* 2002年12月16日:伊朗,伊拉克,利比亚,苏丹和叙利亚
* 2003年1月10日:阿富汗,阿尔及利亚,黎巴嫩,摩洛哥,北朝鲜,卡塔尔,索马里,突尼斯,阿联酋,巴林,阿曼和也门
* 2003年2月21日: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
* 2003年3月28日:孟加拉,埃及,印度尼西亚,科威特和约旦
金星编,《华盛顿观察周刊》,2003年第七期(总第23期),200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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