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是一个法制国家,从五四年颁布建国后的第一部宪法以来,当政者就没有一天认真对待过,用毛泽东的话说,就是“和尚打雨伞---无法无天。”中国的法律是样子,是摆设,是抽章断节地用来对付老百姓的。在五十多年的时间里,宪法法既没有保护象刘少奇,彭得怀等一大批国家大员,也没有能保护象林昭,吕九莲,张志新等一大批普通百姓,肆意践踏法律的事在建国之初就已大量出现,中经文化大革命发展到顶峰,到现在依然普遍存在。中国的宪法在人们需要它维护正义,保护自己正当权益时表现得是那么软弱无力,无可奈何。
在香港23条立法问题上,同样表现了中国大陆政权的“无法无天”。
首先,在香港回归时,中共着脑就曾向国际表示,大陆香港一国两制,50年不变,“马照跑,舞照跳”。按照中国的习惯,政府首脑的讲话,指示也有法律作用,尤其这种代表一国政府对别国政府的承诺,更要一丝不苟地去实现。香港回归前的一百年时间里,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法律制度,而且经实践证明,这套法律制度曾经给香港居民带来了政治安定,经济繁荣,人民富足,有什么必要再定新法去破坏他们的安定生活呢?即使根据新情况需要修订,也应是相对地宽松和民主,而不是相反。如果一切都照搬大陆的法律政治体系,怎么叫一国两制呢?这是大陆首先撕毁了一国两制的承诺,出尔反尔,是不讲信誉的“无法无天”行为。
其次,法律的制订要体现人民的意志,这是北京的首脑也认同的道理,胡锦涛在有关落实宪法的讲话中也说过,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那么,在立法上就应该看看人民是什么态度,尊重人民的意志。香港人民在23条立法上是什么态度呢?据《苹果日报》报导:为反对23条立法,“在平安夜谘询期结束,当局一共收到八百个团体提交的、七千多份以个人名义独立发出的、超过九万份以表格形式填写的意见书,以及超过三十万个签名,市民意见之多及反应之烈,可谓罕见。”
这再明显不过地说明了香港人民是反对立这一恶法的。北京和港府违背民意,硬要立非法之法,这是无视人民意愿的“无法无天”行为。
再其次,23条立法有很大的随意性,从它的出茏到现在的制订过程,都没有任何合法性基础。90年在订香港〈基本法〉时,就完全是意气用事。从84年到底90年,香港《基本法》三易其稿,完全是根据当时领导者的好恶,89年香港百万市民走上街头,支持中国的民主运动,抗议当局对学生的镇压,惹恼了中共当局,《基本法》二十三条就是对香港人这次行动的报复。
按照香港立法程序的惯例,在立法前应有白纸草案交由市民讨论并进行两轮谘询,有刊载详细条文的中期报告或者出两次蓝纸草案。现在,这些过程都省略不要了,直接立法,这是在立法程序上和立法原则上的“无法无天”。
以上的无法无天行为,都还不算十分可怕,最可怕,最让人感到恐怖的是在解释和执行法律上的无法无天。这主要表现在法律条文外延无限扩大延伸,随心所欲地牵连挂勾,有罪定论辅以刑讯逼供,追溯以往和诛连九族。
最近的典型例子就是辽宁的工运领导人姚福信,肖云良,以及北京的学生刘荻和她的网友。据媒体披露,姚福信,肖云良将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刘荻也被冠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这可真是恨之欲其死呀。姚福信,肖云良就是领导了几次工人的游行示威活动,这也是宪法当中允许的,怎么就成了“颠覆国家政权”了,工人的游行示威是反对工厂领导的腐败行为,是在维护工人自己的正当权益,就算出现了过激的言论,也和“颠覆国家政权”沾不上边。至于刘荻,就更是冤了,只是在网上发了几篇不和当局胃口的网文,当局就认为危害了他的安全。
现在的老百姓真有点无所适从了,不知道给当政者一个什么样的环境,他们才感到安全,人们真怕他们感到不安全,因为他们一感到自己不安全,就会首先让老百姓不安全,就会折磨你,让你动则得咎。其实,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无视宪法无法无天行为,对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不认真落实,这些才真正危害到了政权的安全。
无法无天是一种黑社会的游戏规则,一个政权如果以这种规则治理社会,那就比黑社会还要可怕,因为无论如何,黑社会还会有正常社会权力对其实行扼制。而一个政权无法无天却会用诸如“内政”“主权”等种种借口阻止别人的批评,还会以“国家”“人民”等名义肆无忌惮地镇压有不同意见者,维护统治者的即得利益。香港的23条立法一旦实现,就和大陆一样处于这样一种境地了,“一国两制”就成了历史了。
有这样一则寓言故事,说有一只青蛙每天提心吊胆,很不开心。一只乌龟就问它为什么总害怕?这只青蛙说:“龙王有旨,带尾巴的都要杀掉。”乌龟说:“你没有尾巴,用不着害怕呀。”青蛙说:“我现在是没有尾巴,可是我不知道龙王会不会追究我作蝌蚪时的事呀。”
在立法问题上,香港于2002年12月25日有六万人上街游行示威,谁的主谋,谁组织的?八百个团体提交的、七千多份以个人名义独立发出的、超过九万份以表格形式填写的意见书,个个确立在案,按图索骥一个也跑不了。香港《文汇报》说:“香港确实存在敌视国家的势力”,“在骨子里敌视中国、反对‘一国两制’”。看吧,性质已经定好了,就等秋后算账了,23条法一立,蝌蚪时的事也是要追究的呀。
有人可能暗自庆幸,说:“我没参与。”对,你可能是真的没参与,但你不能保证你的亲属没参与。就是你的亲属也没参与,你不能保证你不被冤枉。延安的张丕林夫妻看黄牒案,公众一致认为他们没有罪,但张丕林被逼疯了。用国库的三万块钱的赔偿恐怕治不好他的病。众多的处女都楞给逼得承认卖淫,而且还拉出了数不清的嫖客。事实弄清了,打也挨完了,很难保证没有“嫖客”被吓出毛病来。
另一则寓言很能说明这个问题。有一只狐狸在森林里没命地跑,一只猴子问它:“你为什么这么急地跑呀?”狐狸喘吁吁地说:“不好了,虎大王下了一道命令,所有的羚羊都要骟了。”猴子说:“你不是羚羊,怕什么呀?”狐狸说:“我怕到我说清我不是羚羊时,它们已经把我骟完了。”
总之一句话,“无法无天”在短期内对统治者或许是有利的,长远看不见得有利,因为它不利于长治久安;而对于人民呢,它任何时候都让人提心吊胆地过日子,给人民的只能是“民不聊生”。
大陆认为香港法治还不健全,不完善,费尽心意要给他健全法治.。这是好事,可是从整个过程来看,给人的感觉却是“无法无天”。
(1/19/2003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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