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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堆雪:「23條立法」與「無法無天」

 2003-01-19 18:0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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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是北京的意思而不是香港人的意思,這個事實即使不由某高官透露給一個電視臺,人們心裏也會非常清楚。香港人不瘋不傻,喝醉了酒,吃錯了藥也不會要求政府訂個法律來限制自己的自由。況且他們很清楚,惡法一立,香港這個東方明珠,世界金融中心便會永無寧日。在國際間的社會地位也會迅速跌落。

中國不是一個法制國家,從五四年頒布建國後的第一部憲法以來,當政者就沒有一天認真對待過,用毛澤東的話說,就是「和尚打雨傘---無法無天。」中國的法律是樣子,是擺設,是抽章斷節地用來對付老百姓的。在五十多年的時間裏,憲法法既沒有保護像劉少奇,彭得懷等一大批國家大員,也沒有能保護像林昭,呂九蓮,張志新等一大批普通百姓,肆意踐踏法律的事在建國之初就已大量出現,中經文化大革命發展到頂峰,到現在依然普遍存在。中國的憲法在人們需要它維護正義,保護自己正當權益時表現得是那麼軟弱無力,無可奈何。

在香港23條立法問題上,同樣表現了中國大陸政權的「無法無天」。

首先,在香港回歸時,中共著腦就曾向國際表示,大陸香港一國兩制,50年不變,「馬照跑,舞照跳」。按照中國的習慣,政府首腦的講話,指示也有法律作用,尤其這種代表一國政府對別國政府的承諾,更要一絲不苟地去實現。香港回歸前的一百年時間裏,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成熟的法律制度,而且經實踐證明,這套法律制度曾經給香港居民帶來了政治安定,經濟繁榮,人民富足,有什麼必要再定新法去破壞他們的安定生活呢?即使根據新情況需要修訂,也應是相對地寬鬆和民主,而不是相反。如果一切都照搬大陸的法律政治體系,怎麼叫一國兩制呢?這是大陸首先撕毀了一國兩制的承諾,出爾反爾,是不講信譽的「無法無天」行為。

其次,法律的制訂要體現人民的意志,這是北京的首腦也認同的道理,胡錦濤在有關落實憲法的講話中也說過,憲法是「人民意志的體現」,那麼,在立法上就應該看看人民是什麼態度,尊重人民的意志。香港人民在23條立法上是什麼態度呢?據《蘋果日報》報導:為反對23條立法,「在平安夜諮詢期結束,當局一共收到八百個團體提交的、七千多份以個人名義獨立發出的、超過九萬份以表格形式填寫的意見書,以及超過三十萬個簽名,市民意見之多及反應之烈,可謂罕見。」

這再明顯不過地說明瞭香港人民是反對立這一惡法的。北京和港府違背民意,硬要立非法之法,這是無視人民意願的「無法無天」行為。

再其次,23條立法有很大的隨意性,從它的出蘢到現在的制訂過程,都沒有任何合法性基礎。90年在訂香港〈基本法〉時,就完全是意氣用事。從84年到底90年,香港《基本法》三易其稿,完全是根據當時領導者的好惡,89年香港百萬市民走上街頭,支持中國的民主運動,抗議當局對學生的鎮壓,惹惱了中共當局,《基本法》二十三條就是對香港人這次行動的報復。

按照香港立法程序的慣例,在立法前應有白紙草案交由市民討論併進行兩輪諮詢,有刊載詳細條文的中期報告或者出兩次藍紙草案。現在,這些過程都省略不要了,直接立法,這是在立法程序上和立法原則上的「無法無天」。

以上的無法無天行為,都還不算十分可怕,最可怕,最讓人感到恐怖的是在解釋和執行法律上的無法無天。這主要表現在法律條文外延無限擴大延伸,隨心所欲地牽連掛勾,有罪定論輔以刑訊逼供,追溯以往和誅連九族。

最近的典型例子就是遼寧的工運領導人姚福信,肖雲良,以及北京的學生劉荻和她的網友。據媒體披露,姚福信,肖雲良將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劉荻也被冠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這可真是恨之欲其死呀。姚福信,肖雲良就是領導了幾次工人的遊行示威活動,這也是憲法當中允許的,怎麼就成了「顛覆國家政權」了,工人的遊行示威是反對工廠領導的腐敗行為,是在維護工人自己的正當權益,就算出現了過激的言論,也和「顛覆國家政權」沾不上邊。至於劉荻,就更是冤了,只是在網上發了幾篇不和當局胃口的網文,當局就認為危害了他的安全。

現在的老百姓真有點無所適從了,不知道給當政者一個什麼樣的環境,他們才感到安全,人們真怕他們感到不安全,因為他們一感到自己不安全,就會首先讓老百姓不安全,就會折磨你,讓你動則得咎。其實,社會上普遍存在的腐敗現象,無視憲法無法無天行為,對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遊行示威自由,結社自由不認真落實,這些才真正危害到了政權的安全。

無法無天是一種黑社會的遊戲規則,一個政權如果以這種規則治理社會,那就比黑社會還要可怕,因為無論如何,黑社會還會有正常社會權力對其實行扼制。而一個政權無法無天卻會用諸如「內政」「主權」等種種藉口阻止別人的批評,還會以「國家」「人民」等名義肆無忌憚地鎮壓有不同意見者,維護統治者的即得利益。香港的23條立法一旦實現,就和大陸一樣處於這樣一種境地了,「一國兩制」就成了歷史了。

有這樣一則寓言故事,說有一隻青蛙每天提心吊膽,很不開心。一隻烏龜就問它為什麼總害怕?這隻青蛙說:「龍王有旨,帶尾巴的都要殺掉。」烏龜說:「你沒有尾巴,用不著害怕呀。」青蛙說:「我現在是沒有尾巴,可是我不知道龍王會不會追究我作蝌蚪時的事呀。」

在立法問題上,香港於2002年12月25日有六萬人上街遊行示威,誰的主謀,誰組織的?八百個團體提交的、七千多份以個人名義獨立發出的、超過九萬份以表格形式填寫的意見書,個個確立在案,按圖索驥一個也跑不了。香港《文匯報》說:「香港確實存在敵視國家的勢力」,「在骨子裡敵視中國、反對『一國兩制』」。看吧,性質已經定好了,就等秋後算賬了,23條法一立,蝌蚪時的事也是要追究的呀。

有人可能暗自慶幸,說:「我沒參與。」對,你可能是真的沒參與,但你不能保證你的親屬沒參與。就是你的親屬也沒參與,你不能保證你不被冤枉。延安的張丕林夫妻看黃牒案,公眾一致認為他們沒有罪,但張丕林被逼瘋了。用國庫的三萬塊錢的賠償恐怕治不好他的病。眾多的處女都楞給逼得承認賣淫,而且還拉出了數不清的嫖客。事實弄清了,打也挨完了,很難保證沒有「嫖客」被嚇出毛病來。

另一則寓言很能說明這個問題。有一隻狐狸在森林裡沒命地跑,一隻猴子問它:「你為什麼這麼急地跑呀?」狐狸喘吁吁地說:「不好了,虎大王下了一道命令,所有的羚羊都要騸了。」猴子說:「你不是羚羊,怕什麼呀?」狐狸說:「我怕到我說清我不是羚羊時,它們已經把我騸完了。」

總之一句話,「無法無天」在短期內對統治者或許是有利的,長遠看不見得有利,因為它不利於長治久安;而對於人民呢,它任何時候都讓人提心吊膽地過日子,給人民的只能是「民不聊生」。

大陸認為香港法治還不健全,不完善,費盡心意要給他健全法治.。這是好事,可是從整個過程來看,給人的感覺卻是「無法無天」。
(1/19/2003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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