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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税务法律繁杂造成台商人身安全与经营问题

 2002-12-15 19:5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央社记者彭思舟北京特稿) 中共十六大期间,所有台商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税务法律问题,事实上,近日有不愿具名的东莞台商向记者透露,因误触中国大陆海关保税监管法令,而被中共以走私罪拘捕的台商,今年仅广东一地就达百位以上。

目前于深圳执业的两岸会计师张聪德说,虽然目前并无直接资料可证实,到底有多少台商因误触海关法令遭到中共拘捕,但实际上,在今年下半年广东海关一连串的查税行动中,的确已有不少台商遭到罚款,而广东台商会误触的中国大陆法令中,又以海关税务法令最严重,这甚至已成为影响台商人身安全与永续经营的一大因素。

张聪德指出,中国大陆的通关保税制度在运作过程中,的确仍存在着一些缺失,导致台商企业在运转时,会因为“转厂”(指台商加工厂将已经初步加工后的保税产品,交由下游工厂继续加工的程序)手续的办理,与送货交易的事实,同时存在着时间上的差异,大多数的情况下是“先送货、后转厂”再办理核销,这与中国大陆海关规定“先转厂、后送货”,产生了程度上的落差。

又或者,台商也会因为买卖双方在办理转厂手续时,双方的海关对于同样商品的认定名称、商品编码、单位重量及商品单价会有不同,导致无法办理转厂的情况;采用内购的原物料进行合同的核销,会因为取得合法发票的困难度相当的高,因此无法办理核销。

而基于以上种种原因,就会造成台商生产合同的余料数量与仓库的实际数量之间,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而在面临海关查厂时,若对于差异数量无法以有效、合理的原因来解释,就会被认定有走私的嫌疑,造成台商人身安全的伤害。

另一方面,除税务问题外,台商实际还要面对中国大陆地方政府的乱摊派收费与公关成本。据广东一家台湾上市公司台干保守估计,目前台商所要应付地方的税费索求,以及隐性的公关成本,约占中共中央规定纳税额的一倍左右,而台商企业的发展,从水电到厂区治安,事实上都需要地方官员的配合,所以只有任由地方官员予取予求。

而在开拓大陆市场方面,所有外销型制造业台商在大陆设厂,主要目的之一,当然也着眼于发展中的大陆内销市场,尤其在面对国际产品滞销时,若能将产品转内销,将帮助许多台商渡过难关,但台商在将产品转内销时,却要面对综合约百分之四十的高税率,丧失了在大陆市场的竞争力。

此外,大陆虽然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但金融外汇管制仍然没有全部解除限制,台资银行目前在大陆除“华一银行”外,都还只是不能发展任何业务的办事处,中小企业台商运用大陆本土资金发展,几乎不大可能。

同时,中共对于投资项目有许多限制,甚至禁止投资,例如行动电话的制造,管制就相当严格,不利于台商在国际上的竞争。而大陆投资服务与零售业项目的限制,尤其东南沿海严格控制外商进入部分服务业,如连锁经营,一般只能以特许方式申请,或只能与“中方”合资经营,不能独资,导致许多台商只能用人头等方式违法经营,也造成了台商经营的法律风险。

所以,对于只因为部分媒体宣传,例如上海投资热,就想到大陆投资当老板的台湾业者而言,实在应该好好评估与思考到大陆经营的法律风险,否则不仅资金可能血本无归,甚至还可能面对牢狱之灾,而这些大陆台商经营的真相,更是广大台湾民众都需思考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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