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看中共获取政权后五十多年来的三代衣钵相传, 即可看出,共产集权的残暴性,是由其承袭世界帝王的嗜血性而来的。所以,从毛泽东开始, 每一代“接班人”,都要以一项重大的血腥镇压作标志才告终。以秦始皇自诩的毛泽东觉得,“大跃进”饿死数千万中国人还不够, 接着又发动了一场再要上千万百姓人头落地的文革,方肯死入“黄泉”;而邓小平,不仅效毛整肃异己分子,接连清洗既定接班人胡、赵下台还不够,更立即动用数十万大军和坦克,公然以血洗天安门来对付学生的民主运动,为毛泽东之未敢为!到了江泽民,更以把政治异己分子肃杀于“萌芽状态”之中而闻名遐迩,因而做出了连邓小平也未能做的相继数年至今未了的全力血腥镇压法轮功的杰作,显示它比邓小平更害怕民间群体力量之兴起。可惜的是,它肯定已不可能象它的毛、邓老祖宗那样毕其功而退,并且将给中共带来后患无穷。
造成如此恶果的首要因素是它太自负了。满以为经过邓的垂帘听政,和它的结党营私、拢络军心,即便有了稳坐领尊核心的本钱,因而敢于自夸不相信三个月斗不垮法轮功;甚至,还在外国人面前炫耀“体重90公斤的我,无论法轮功兴起多激烈的风波,也不会受其影响”。为此,江泽民真的使出浑身解术了。尽管中国的共产极权实际上已成了强弩之末,再也无法造成毛泽东发动“文革”,邓小平以坦克、机枪进行“六。四”大屠杀的声威,但它还是有本事将法轮功定性为“邪教”之后,便动员全国军、警、法对其进行空前的血腥大镇压,并且深入乡村闾里执行法西斯式的逐门逐户的人人过关的大清洗,因而被迫害致死连同秘密处决的法轮功学员就可能超过“6。4”的北京屠城;更不消说,被送劳改、劳教以及强迫送往集中营“转化”,送往精神病院折磨的人要以千、万人计,于今尚在没完没了。可大大出乎江泽民意料的是,尽管国内百姓决不敢对血腥镇压法轮功的千古罪行说“不”,但远远未能消灭;尤其数以千百计被宣称“转化”了的法轮功人,一离集中营便立即再来个“否定的否定”--“康复”如前。
更可悲的是,由于江泽民野心超越了毛、邓,自以为只要通过霸道外交,即可迫使各国驯从于中共合力清剿延伸海外的法轮功,谁知适得其反;法轮功也正因此获得了世界各民主国家政府及人权组织还有海外中国民运组织的普遍同情和大力支持,因而声威大震;不仅粉碎了江泽民消灭法轮功的黄梁美梦,更直接构成了对中共非法暴力统治基础的动摇。看来其严重恶果还在后头。因此不能不对江泽民提出一点忠告。
无法难逃天理
以“定性”构人入罪,真可说古往今来只是中共的一大发明,可证诸中共的罪恶史,有哪一项以“定性”来肃杀的“右派”、“走资派”、“资产阶级自由派”和所谓“境外反华派”等等,最后不是因为有逆天理而反把自己弄得焦头烂额,不得不自行推翻的呢?共产党便是由毛泽东开放的这种无法无天而自挖坟墓。江泽民继承这血统用以镇压法轮功,当然注定要失败了。我在去年一篇题为<<向法轮功人致敬>>的拙文中便说过:“如果真要以什么‘反科学’、‘搞迷信’和‘害死人’三大标准作为一个宗教或类似宗教的社团(应还包括‘政党’--笔者补充)组织定性‘邪’与‘不邪’的话,那么中共便应首先定性为当今世界上货真价实的最大的‘邪党’--邪恶的党了。” 因为文中我已列举了谁也无法辩驳的中共建国以来的八大罪证。但中共统治集团,却至今未端出任何一件足可让人置信的--更遑论足可由法律公证明定为法轮功团体的‘邪教’罪行的。因而也就只能以“定性”替代法律来清洗法轮功了。天理能容吗?
明眼人一看便知,不是法轮功团体有什么“罪恶”,而是这种凝聚自民间的力量,不管叫什么名堂,都对中共这个病入膏肓的独裁政权威胁太大了,具有天然的挑战性。正如江泽民最近胆战心惊的说,就是“共独”领导层,也都到处布满了“危险人物”,“在拆社会主义事业的墙脚”,“只待气候突变就走人”。因此,把法轮功赶尽杀绝,只不过是为江泽民消除一点危机感而已。
然而,共独政权之危机根源,便是来自其无法改变的无法无天,又如何能通过法理的定位呢?所以,尽管江泽民也打出过以法治国的骗人障眼法,但他的御用“人代”至今依然无法拿出一部<<反邪教法>>来。1999年10月的9届人代常委会,也只草草通过一项<<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本身便是未能将“邪教”定位的非法的“法”,即对法轮功也不敢明言为“邪教”,依然只靠“定性”。因此,2001年6月,才再由检、法部门企图以亡羊补牢的手法搞出一个<<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应用法律分析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来,却并不能解决让法学家也倍感难为的对“邪教”规范立法的问题。即算港特有叶太之流愿为此争功效命,却也始终未能如愿。因而只好再搞“基本法23条立法”,以便有朝一日作为在香港血腥镇压包括法轮功在内的民间社团的替代本。但以当前中共正在不断改朝换代之际,一旦中国有了民主体制之门的开启,江泽民非法血腥镇压法轮功的罪恶,恐怕即要与毛、邓同样的血债累累的罪行一并清算,甚至都得加重于江泽民身上,岂不危乎?!
觉醒威力无穷
江泽民镇压法轮功手段之残暴,罪名之多,实在是惊人的。从最初宣布为“非法组织”,到定性为“邪教组织”,然后又升级为“国际反华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支持的“反动组织和政治势力”等等,其中罪莫大焉的当然是“反动政治组织”了。所以,湾区便有一位教育界名士授意推出了一篇指称法轮功是“极具政治野心”的助桀为虐的文章,但却无法从中找出其“极具政治野心”的任何罪证来。大家都十分清楚,法轮功确实是一个十分纯净的以修炼身心为理想的、为诉求的、为目的的非政治的民间团体;即便在一切反迫害讨公道的抗争中,从来都是和平、宁静和正大光明的,不叫喊口号,也不附带任何政治诉求。但人们必须认识的是,法轮功遭受的确实是来自共产极权统治者的百分之百的毫无人道的政治迫害和镇压;因此,为反抗这种残暴的政治迫害的斗争,无疑便是维护人身生命安全与结社自由的基本人权的斗争,这当然也是一种带着政治性的正义斗争,任何人都不容忍以“野心”来诬蔑,法轮功人更不应对此忌讳。
更不应排除法轮功人仍是城市中享有自由权力的人,因此,谁也不能压制他们在正义抗争中必然引致的自由、民主思想理念的觉醒,我相信,这与他们的修炼信仰并不矛盾,甚至是相符的;尤其我知道,海外的华裔法轮功人相当大都是知识界青年,并且是具有高层的学历和经历。他们的觉醒,理所当然的更易于获得人权组织,以及追求自由民主社会的政治团体的同情与支持。这便正是共产暴政自己所造成的,增强了对共产暴政抗争的巨大力量,尽管这两种抗争力量未必会组合一起,但在提升抗争的威力上则是无疑的,至于其发展如何,谁都难以预料。所以,中共总以为只要运用软硬两手策略----即,软的便是,以金钱与权势收买和“统战”投共分子,以及用包括打压、屠杀在内的收拾一切异己分子的硬的一手,即可保其独裁统治永世长存,实在是愚不可及的自取其祸。
失道者必寡助
孟子云:“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也在法轮功对抗中共暴政的正义斗争中获得鲜明的验证了。数年前,江泽民亲向克林顿总统奉上申讨法轮功为“邪教”的文章,不仅未获背书,反遭众人耻笑;甚至使尽了包括唆使暴徒直接殴打法轮功人、向当地华人恐吓以及向各国地方政府施压等等各种文攻武斗的卑鄙手段在内,也都到处碰壁,还适得其反的更扩大了对法轮功的同情与支持,甚至连连吃上至今未了的官司,真可说黔驴技尽。有趣的是,就是这次江泽民要到德州布什家乡农场与总统会晤的时候,那里的克劳弗小镇的礼品店便推出了印上:“世界需要真、善、忍”的铭记的T恤迎接他。
当然,有时也会有所“斩获”。譬如,在旧金山就得利于获取利益酬佣的政治女商人与华裔市议员沆瀣一气,即使只顾商业利益而去讨好中共的市长,做出了一些封杀为法轮功声张正义的举动。但向同在湾区为法轮功伸张正义的伯克莱议会的,世界上就不胜枚举了,更以全美国的反应尤甚。
最不容忽视的恐怕就是今年7月24日罕见的,由美国国会众议院以420位议员全部记名投票赞成,0票反对。并经参议院同意的强烈敦促中国江泽民政府停止一切迫害法轮功行为的188号决议案;该决议案的最后一条便是:“对于那些被发现在美国国土上进行非法活动(即指文中所述的中国政府及其外交官对修炼法轮功的美国公民和居民及支援法轮功的美国官员进行骚扰者----笔者)的中国官员应诉诸于法律或将其驱逐出境。”(见今年8月3日<<大纪元时报>>刊出的决议案全文中译本)这种出自被誉为世界民主国家楷模的美国最高民意立法机构的毫不客气的严厉措词,难道是开玩笑的吗?难道不值得被人当面称为中国“最后一个独裁者”的江泽民深思?
诚然,江泽民完全有做一个“死不悔改的独裁者”的“自由”;但独裁者犯下的罪行,却不会“自由”消失的。因而江泽民就必须想想:毛泽东有他的“红都女王”作替死鬼,邓小平也已“入土为安”了,江泽民却未必有此“幸运”;即使“退了下来”,却仍可能“一息尚存”;只要中国的民主改革的阀门一启动,平反各种冤、假血案,难免都要一股脑儿的加到“最后独裁者”的头上,那时候何堪设想!?
为此, 愿以古句及谚语奉献之:
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左传.隐亢年>>)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若然不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一切皆报。
大纪元(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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