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教师批评学校教育囚精神病院三年

据《南方周末》报道:9月初江南的早晨,仍是朝雾蒙蒙。进村的道路被遮掩在翠绿的竹林中,成片的稻田里,谷穗沉甸甸的,几只白鹭在田埂上飞来飞去。

  陈八斤的家门前,到处是已挂果的柿子树,听到人来,陈八斤立即穿上T恤,走出门来,客气地将人引入破败不堪的屋子。

  4年多前,在有关学校负责人的授意下,陈八斤被关入精神病院,并在那里被认定患有“精神分裂症”。这一关就是3年,直到今年初,当地法院才判决他“无病”。

  “走的时候,镇上的房子像我家的一样破,现在都是新的;通到村里的泥路也变成公路了。”陈八斤说。

得“病”

  数年前的那个痛苦时刻,陈八斤迄今记忆犹新。

  1998年5月4日上午9时多,江苏省溧阳市上兴中学28岁的体育教师陈八斤,正带领初三(5)班的几十名学生上体育课,这时他毕业工作还只有十个月。

  离下课还有10分钟左右时,陈八斤看到校长陈德明带了一群人过来。“其中一个说是上兴派出所的所长,他们在我的身体上下摸了摸,说让我去所里。”

  陈八斤“侵犯我人身自由”的申辩,没有人听,要求“把课上完”,也没人理会。三个警察其中两个架骼膊,一个从后面提着腰带,把他带到了派出所。

  学生们很惊讶地站在操场上,看着陈八斤被带走。“尽管我们不喜欢陈老师的粗暴,但是他被带走,当时还是很奇怪。”数年后,一个已经成人的陈八斤当时的学生说。

  学生们被校长告知:他们的体育老师陈八斤是个精神病,已经被公安人员送入常州市德安医院(常州市精神病鉴定、治疗定点医院)。

  按照律师的调查、陈八斤的自述和法庭调查,充分显示了陈被定为精神病的随意性。

  当天下午,上兴派出所警察和上兴中学校长等人,将陈带上警车,拉往精神病院。

  “我不知道是去哪儿,听他们说是去医院检查。上车前一个老师悄悄说:‘八斤别上车,上车就回不来了’。”

  当天下午3时许,陈八斤到了医院,呆在车里,其他教师去为他进行“门诊”。

  一份“常州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科病案记录”,记下了当时接诊医生的“门诊”“病史”记录:

  患者去年8月由杨州(应为扬州--编者注)师范大学毕业分配到现单位工作。报道后(应为报到)单位领导及同事即发现其与常人不同,不专心上课,对抗领导,对学生无故打骂,穿着打扮古怪,剃光头,穿红旗袍,足蹬马靴。平时沉默寡言,见到同事,昂头挺胸,不予理睬。在第一学期免且(应为勉强)能完成教育任务,本学期来,患者上班三天撒(应为晒)网,两天打鱼,无故旷课。校长找其谈话,则道还未休息好。上课动不动打同学,曾多次有人找上校门评理。1月前因与同学家长发生争吵,与同桌老师说了声“我走了”就一去不归,直到昨天晚上回家。单位领导为明确原因,今送我院鉴定。门诊拟“精神分裂症”收住。

患者本次发病以来,无院外冲动伤人史,无兴奋话多史,也无厌世轻生言行。饮食可。睡眠差,二便正常。(以上均引自原文,错别字未作修改)

  在德安医院简便快捷、省略了许多科学步骤的门诊后,陈八斤被送进了5道铁门重重封闭后的病区。

  当晚,“精神病患者”陈八斤被要求开始按程序服药。尽管他辩称自己没有病,但没有人相信一个“精神病人”的话。

  这位能在大雪天跳入池塘游泳的长跑运动员,曾试图依仗自己的强壮反抗,但立即被几个人捆绑在床,“施以电棍”,“注射安眠药物”。

  这一吃,就是三年。据陈八斤说,他也曾试图不服药,但每次服药,都有医护人员提着电棍看着,吃完后要张嘴检查。“在那里,乖、听话、吃药、睡觉,就是好病人。”陈说。

  “证据”

  上兴中学领导对陈八斤的厌烦和觉得他“越来越像精神病”,始自陈八斤工作之初。

  1997年8月,陈从扬州师范大学(现已改名为扬州大学---编者注)体育系毕业。由于在学校的一些“出格”举动,更主要的是由于“诬告信”,陈八斤逐渐成为学校领导的“麻烦事”。

  到学校工作半年后,陈给上级部门写了一封“让学校领导难堪”的署名信,对农村中学教育中的一些惯常做法提出了批评,其中也有一些批评不符合农村教育的实情。此外,陈对搞素质教育不死心,曾在上级领导来检查工作时反映问题,从而被同事视为异类。

  据了解,陈八斤被指称的“病症”共有这样几条---

  对抗领导:表现为写“诬告信”,“说学校领导和学校教育的坏话”。

  打学生:陈在接受采访时说,“学生不听话,火起来了,打了。这我也知道不好。但是体育老师动手是常有的事,马俊仁不是也打队员吗?”

  奇装异服:红风衣(即病历中的红旗袍),格子衬衫和马靴。记者见到了陈八斤学生时代的照片,马靴、格子衣裤。他的大学同学说,“这在大学不奇怪,在乡下就可能怪了。”

  除了工作,陈有“精神病”表现的还有:行为乖张:滴水成冰的天气,陈居然跳进河中洗澡!

  说很舒服并鼓动他人试试,“这不是精神病是什么”?体罚学生被学生家长找上门来,陈掂了菜刀拼命,后被人劝下。

  另一个证据是“冬天剃光头”,陈说,是因为我坚持冬泳,出水后头发不容易干,有时还结冰,所以就剃了光头。……

  另外,早在中学时陈就与众不同,他就读的中学离家远,需要骑车十几里路,陈把自行车给同学骑,自己跟在后面跑回家。“不是疯子是什么?”

没病

  在三年的时间里,陈八斤和他亲人一直努力翻案,但过程是如此艰难:本人声明,父母哭诉,亲戚四方求助,均以失败告终。

  陈的父亲陈留保不善言辞,“我一辈子说的话,也没有为儿子辩冤多。”

  为陈八斤命运改变带来转机的,是常州立洋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国平。2000年6月8日,马国平受理了这个案子。

  马开始着手到精神病院和陈接触,发现陈思维清晰,头脑健康。于是,马向陈的母校和同学进行更加细致的调查。

  扬州大学体育系证明:“该生在校两年期间未发现精神不正常情况。毕业前身体健康检查为正常。”

  陈八斤的十几位大学同学写下书证:我们是陈的大学同学,两年相处,我们都觉得他乐于助人,而体育特棒。我们可以证明陈的精神没有问题。

  马国平向司法机关申请,要求对陈八斤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鉴定进行了两次。2002年2月28日,第二份鉴定书由上海同济大学精神科教授、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贾谊诚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端义扬联合签署,该鉴定书认定:一、被鉴定人陈八斤诊断为分裂样人格障碍(一种非精神病性轻性精神障碍)。

  二、建议:请专科医生对其进行门诊心理治疗,不宜长期留住关闭性精神科关闭病房。

  这是一个让陈八斤等待已久的结论,尽管这一切对陈八斤来说并无多少实际意义。

  2000年7月21日,溧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陈八斤诉上兴中学、德安医院侵犯人身权一案,由两位专家出具的司法鉴定被法庭采信,2002年7月9日,一审判决如下:“原告仅有分裂样人格障碍,而被告错误地认为原告有‘精神分裂症’,将原告长期关闭在精神病科进行关闭性治疗长达三年,致使原告不能正常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原告被强制服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造成原告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人格权和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损害结果是存在的。”

  判决书判定:常州德安医院、溧阳上兴中学公开登报为陈八斤恢复名誉,并分别赔偿4.2万元、1.8万元。

  将来

  陈八斤一心希望回到学校教书,但是学校并不想这么做。

  在陈从医院出来而官司没有结果时,学校及有关方面和陈家达成了一条规矩:必须看好陈八斤,不要让他离开村子,不要让他去学校。

  陈八斤的家里几乎没有什么书,他也承认自己没有多少文化,除了7000米长跑是让他自豪的事情之外,几乎没有别的。虽然在医院因吃药大伤元气,但恢复到现在已经显得很壮实。出院时开的数千元的精神疾病药物,他也没有再吃。


  在上兴中学,老师们遇到记者惟恐避之不及,谁都不愿意对此事发表评论,当时处理此事的校长陈德明已离开该校,在当地采访期间,记者一直未能联系上他。

  德安医院医务科科长游一鸣曾参与诉讼,他说:“我们等待二审结果。”针对一审判决,该医院和上兴中学都已提出上诉。

  有趣的是,对是否用电警棍吓唬病人的提问,该医院官员全面驳斥,“找啊?哪里能找来(电警棍)?精神病人打我们是不还手的,主要是教育和说服工作。”

  到现在陈八斤也没有交女朋友,除了偶尔帮家人干干农活,他一般就呆在家中,对自己的前途,陈八斤也很茫然,“我受了这么大的罪,再去打别人一顿又有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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