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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战速决新娘过门 涉台婚姻中女子多有遗憾

 2002-07-03 05:0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1987年台湾当局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以来,我省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数量逐年增多。据了解,我省自1997年起,每年办理涉台结婚登记都在1000对以上。去年全省办理涉台婚姻登记1500多对,占全国同类婚姻登记的5%。1990年至2001年,全省共办理涉台结婚登记近万对。梅州市是我省涉台婚姻最多的地区,该市去年办理涉台婚姻登记700多对,占全省同类婚姻登记总数的46%。

  涉台婚姻层次较低

  据有关部门反映,我省的涉台婚姻质量不高。主要原因在于:
                 
  相互认识时间短,草率结婚的现象比较普遍。海峡两岸目前尚未实行“三通”,前来大陆寻找配偶的台胞,大多只停留5-7天时间,这个客观因素决定他们择偶的方式是“速战速决”。大多数通过媒人介绍后,看相片、电话联系,如无意见,媒人即叫台湾人带齐证件前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实际上,双方从见面到前往办理结婚登记只有几天的时间;有些人虽然没有领到结婚证,但也同居了。
                 
  台湾男子素质不高。涉台婚姻中的台湾居民大多是男性,他们当中大多是年龄大、在台生活条件属中下的居民,且因在台结婚有困难或为在大陆投资经商而在大陆择偶。据了解,来大陆择偶的男性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无业多。婚姻登记员在婚姻登记问话时,他们都说有较稳定的职业,每月可收入多少万台币。但从大陆公安部发给他们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上,“职业”一栏大多填写着“无业者”,许多“无业者”是自耕农。二是劳工阶层多。从事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反映说,从他们的双手看,手茧厚厚的,衣着十分随便,使人一看就知道是从事繁重体力劳动者。三是经济收入不高。一位大陆婚姻当事人说,她嫁到台湾才知道,他们的生活还不及我们农村家庭条件好。
                 
  专家认为,男女婚姻年龄相差10岁以上属婚龄悬殊,这会影响婚姻质量。10年前,台湾居民来大陆结婚大多数是老兵或60岁以上离婚、丧偶的男性,我省居民则大多数是年轻女性,其中男女相差20岁以上的占80%。近年来这种现象已有改变,但男女相差20岁以上的仍占约20%。

  重婚骗婚时有发生
                 
  据悉,在涉台婚姻中,重婚、骗婚等现象时而发生。重婚的基本上都是台湾居民,骗婚的既有台湾居民,也有大陆居民:
                 
  由于台湾方面出证简单,容易被篡改和伪造,台湾有人在证件上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1994年8月,曾女士与台湾桃园县人钟某办理结婚登记后,她反映钟某在台湾还有配偶。婚姻登记工作人员通过调查并仔细查阅钟某的证件,发现钟某的单身证件是经过篡改和伪造的,调查后及时取消了这一违法婚姻。
                 
  因涉台婚姻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一些别有用心的台湾居民就钻法律空子,拿着合法的证件回大陆重婚。台湾苗栗县胡某1998年7月与刘女士在西安市办理婚姻登记后,2001年又持单身证明与我省某市黄女士办理婚姻登记。从胡某在我省某市办理婚姻登记时出具的单身证件看,当事人证件真实齐全。造成重婚的主要原因,是台湾公证机关重复出证。民政部门发现后及时取消了这一婚姻。
                 
  台湾一些不法分子还试图利用涉台婚姻骗取大陆女子到台湾卖淫。一次,一位婚姻当事人向某市民政部门投诉说,她与台湾人办理结婚登记后,男方一直不肯同居。在一次酒后,对方吐露了真言:“我们不是真的夫妻,是假婚。”男的说,经纪人规定他们假结婚办理婚姻登记后不能同居,然后把女方骗到台湾卖淫。女的听后不寒而栗,拒绝媒人办理去台湾探亲的手续,并及时向法院申请离婚。

  台湾单身证明漏洞多
                 
  据从事婚姻登记人员反映,由于海峡两岸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不同,涉台婚姻存在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主要表现在:
                 
  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单身证件漏洞较多,大陆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单身公证证明。
                 
  单身证件是当事人婚姻状况的重要凭证,也是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主要依据。公证机关给婚姻当事人出具的单身证件应当只能出具一份。但台湾的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一次性取得多份单身证件,登记人员无法查实其单身的真实情况。
                 
  台湾出具的单身证件中,也没有标明婚姻当事人的姓名和证件发往地。这样,就容易造成同一人持单身证件在大陆A市办理婚姻登记后,又可以在B市办理结婚登记。

  专家建议:尽快实现婚姻登记联网
                 
  针对涉台婚姻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省涉外婚姻专家、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会管理处负责人陈婉玲提出以下建议:
                 
  (一)为各涉台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台湾地区有关婚姻公证、认证、出证、办理婚姻登记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如台湾同胞来大陆办理结婚登记,其公证机关一共为当事人出具了多少份单身证明;台湾公证机关出具单身证明后如何跟踪管理;大陆一方到台湾办理结婚须提供什么样的证件、证明等。
                 
  (二)尽快实现全国涉台婚姻登记电脑联网,收录有关人员的婚姻档案,以规范婚姻管理,使涉台婚姻工作日臻完善。
                 
  (三)对涉台婚姻登记中法规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修改补充,以进一步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应将双方婚姻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存档,防止有人弄虚作假。(五)加强对涉台婚姻登记法律的宣传。公开地、实事求是地向群众宣传台湾的经济和生活现状,涉台婚姻的政策法规、办理婚姻登记程序等,以增加涉台婚姻的透明度,减少违法婚姻的发生。

  特别提醒:大陆当事人赴台遇两难
                 
  一、涉台婚姻经纪人牟利不择手段。在涉台婚姻最多的梅州市,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涉台婚姻咨询、婚姻介绍、代理承办婚姻状况证明、引导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前体检、办理涉台婚姻公证、赴台探亲等事务的经纪人。据了解,当地婚姻介绍经纪人每成功操办一宗涉台婚姻,可获得台币25万至30万元。由于收费太高,且有的搞诈骗,所以当地群众贬多于褒。
                 
  二、涉台婚姻大陆当事人有“两难”:
                 
  赴台团聚难。目前台湾当局对祖国大陆涉台婚姻当事人赴台探亲、定居等制定了诸多限制,规定台湾民众的大陆配偶结婚满2年或者已经生育子女的,才可申请赴台定居,全国每年只有6000个名额;结婚满2年,在台居住累计时间超过1年的,才能办理在台居留;大陆配偶可申请赴台探亲,如结婚不满2年的,一年只能去1次,最长6个月,结婚已满2年的,一年可去2次,一次最长6个月,但期间必须出境一次。上述规定,使涉台家庭夫妻聚少离多。
                 
  在台就业难。据了解,按照台湾当局的规定,大陆居民在没有取得居留权前,没有就业资格,无法享受医疗保健;就算在台定居,由于台湾当局不承认大陆学历,加上两岸经济、社会存在较大差异,很难就业。因此,大部分赴台人员经济上无法独立,处于弱势地位,并常常受到歧视。因此,大陆新郎选择在台定居的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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