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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如有为法轮功作辩护者,赶出律师界

 2002-06-23 06:2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法院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重刑。吉林省长春市在非法审判前两天给律师界开会:不允许为法轮功作无罪辩护,如有为法轮功作无罪辩护者,赶出律师界。

据明慧网6月22日报道,十三名法轮功学员不服判决,联名上诉,但上诉书被无理驳回。其中杨光、刘哲(女)15年,张春雨、王君成14年,王洪革、杨丰13年,张玉凤(女)、郑炜东、吕岩、白野、刘双12年,孙长德11年,张淑芹(女)10年。

开庭那天,每名律师都敷衍几句完事。这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当庭为自己无罪辩护,当他们喊出“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还我师父清白时!”。警察当庭殴打十三名大法学员,吕岩的右腿当场被打断。杨丰之妻(非修炼者)、杨光之妻质问警察们为什么这样对待大法弟子时,被警察们拉出去殴打了一顿并被非法拘留。

十名男法轮功学员于2002年5月28日被送往吉林省第二监狱(在吉林市区),在监期间,先强制洗脑两个月。在这两个月内,监狱不允许亲人接见,不让送衣物,也不让存钱,对外封锁消息。现在十名男学员在监狱里处于什么情况,一无所知。三名学员尚无可靠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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