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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主任被控受贿46万

 2002-06-14 08:2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昨日开庭审理《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前基建办主任邓泽泉受贿案,邓泽泉涉嫌从报社工程中受贿四十六万元人民币。这是海外媒体披露《广州日报》集团高层陆续出事后,当地法院首度公开该集团涉案的中层干部身分。

明报据羊城晚报报道,邓泽泉现年五十七岁,高中程度,广东南海市人,自一九九三年起任《广州日报》社基建办主任。他是今年一月七日被“双规”(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交代问题),一月十五日到广州市检察院自首。

检察机关指控称,邓泽泉利用职务便利,在主管集团印务中心和职工宿舍工程基建时,先后三次接受广州白云区竹料一间建筑公司冯姓负责人(邓的表弟)的“感谢费”四十六万元;邓将其中四十万元借给弟弟,自己花用另外六万元。邓在法庭上承认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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