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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包二奶泛滥 新婚姻法也难防

 2002-02-13 19:1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据台北中央日报引述大陆媒体指出,大陆改革开放以来,很多台湾商人前往大陆投资设厂,造成当地“包二奶”的情况泛滥。

 据世界日报报导, 广东的深圳、东莞等地不仅存在“二奶屋”,还出现被称为“二奶村”的高级楼房社区。近年来随着台商大批进入福建投资设厂,福州和厦门也已变成台湾商人的包二奶重点区。

 大陆媒体分析,台湾人“包二奶”并非都是富有的商人,还有一些是金门和马祖一带的渔民,他们从金门出发到厦门黄厝,船行只要四十分钟,从马祖北竿乘快艇到黄崎只需二十分钟,不少台湾男人可以当天往返于两岸间,既能和大陆二奶幽会,又可以当天赶回家向老婆交差,因此福建沿海一带已出现不少二奶聚集村落。

 “包二奶”在上海称为养金丝鸟,指的是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供养婚外异性,包括金屋藏娇、供养暗娼、妻妾共居,或以雇用秘书或保母形式,长期保持非法的婚外性行为等。

 包二奶者不但有外商、个体户,甚至还有中共党政干部。

 包二奶最猖獗的广东省二十一个市妇联统计,从一九九二年到一九九六年,妇女投诉丈夫“包二奶”的案件有两万零两百四十六件,而一九九六年到一九九八年直接到省妇联投诉的包二奶案件高达八百零二件,并且逐年增加。

 过去包二奶行为在大陆社会较为隐蔽,而现在则越来越公开化,有的包了二奶又包三奶甚至四奶,还有的妻妾共室,一些外出打工人员有钱后找情妇也十分普遍,而且认为情妇越多越有本事。

 为了对于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包二奶等问题做出更明确的规定,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新“婚姻法”。这部法案将原婚姻法规定的“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明确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大陆立法人员认为,这样的修改对为祸甚烈的包二奶问题具有强烈的吓阻作用,法律责任明确。

 将来属于重婚者,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但对于通奸、婚外情等行为,争议颇多,婚姻法未能做出规定,主要还是通过德治、党纪、政纪、教育、舆论等办法解决。

 随着大陆和台湾的交流持续,包二奶问题必将持续发生,或许新法的诞生反而会促使包二奶将更低调、更隐密且更加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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