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世界日報報導, 廣東的深圳、東莞等地不僅存在「二奶屋」,還出現被稱為「二奶村」的高級樓房社區。近年來隨著台商大批進入福建投資設廠,福州和廈門也已變成臺灣商人的包二奶重點區。
大陸媒體分析,臺灣人「包二奶」並非都是富有的商人,還有一些是金門和馬祖一帶的漁民,他們從金門出發到廈門黃厝,船行只要四十分鐘,從馬祖北竿乘快艇到黃崎只需二十分鐘,不少臺灣男人可以當天往返於兩岸間,既能和大陸二奶幽會,又可以當天趕回家向老婆交差,因此福建沿海一帶已出現不少二奶聚集村落。
「包二奶」在上海稱為養金絲鳥,指的是以金錢等物質利益供養婚外異性,包括金屋藏嬌、供養暗娼、妻妾共居,或以僱用秘書或保母形式,長期保持非法的婚外性行為等。
包二奶者不但有外商、個體戶,甚至還有中共黨政幹部。
包二奶最猖獗的廣東省二十一個市婦聯統計,從一九九二年到一九九六年,婦女投訴丈夫「包二奶」的案件有兩萬零兩百四十六件,而一九九六年到一九九八年直接到省婦聯投訴的包二奶案件高達八百零二件,並且逐年增加。
過去包二奶行為在大陸社會較為隱蔽,而現在則越來越公開化,有的包了二奶又包三奶甚至四奶,還有的妻妾共室,一些外出打工人員有錢後找情婦也十分普遍,而且認為情婦越多越有本事。
為了對於社會上反映強烈的包二奶等問題做出更明確的規定,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新「婚姻法」。這部法案將原婚姻法規定的「禁止重婚和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明確修改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大陸立法人員認為,這樣的修改對為禍甚烈的包二奶問題具有強烈的嚇阻作用,法律責任明確。
將來屬於重婚者,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因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
但對於通姦、婚外情等行為,爭議頗多,婚姻法未能做出規定,主要還是通過德治、黨紀、政紀、教育、輿論等辦法解決。
隨著大陸和臺灣的交流持續,包二奶問題必將持續發生,或許新法的誕生反而會促使包二奶將更低調、更隱密且更加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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