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周立太来到《工人日报》编辑部,表示了自己的态度。他说,他是一个有律师从业执照,并经过年审合格,有律师事务所注册地的律师。日前,他已就此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1年11月起,龙岗区司法局对非法从事律师业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清理,清理整治的主要对像为:外地律师机构未经批准在深圳设点执业,外地律师在深圳坐地收案执业等几个方面的“黑律师”,并制定了《关于责令停止非法从事律师业务的通知》。 周立太也收到了一份《通知》。《通知》称龙岗区经过“全面调查摸底,初步查明你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非法从事律师业务”
周立太说:“根据《律师法》第12条规定:‘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因此我在深圳代理案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周立太是1983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1986年经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其执业证每年均经司法行政部门年检注册,所有代理案件均由所在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守法律师。
周立太被“责令停业”事件发生后,立即在社会上及律师业内引起极大关注。重庆市律师协会日前表示:“到目前为止,重庆市司法局还没有发现周立太和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有违法行为。”按照《律师法》规定,只要合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就可以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执业,接受委托代理。在重庆注册的律师当然也可以到深圳执业。
业内人士认为,周立太所以被“责令停业”,冠以“黑律师”名,其实另有原因──自1997年起,他在深圳为800多名断腿断手的打工者打官司。去年8月他又为56名被非法搜身的女工提供法律帮助,并引起国内外关注──他暴露了深圳在劳工权益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位替百姓说话的律师就这样有可能被一纸《通知》剥夺了为民请愿的权力,这不是以江氏为首的大陆政府的独裁面目的大暴露吗?记得大陆政府也曾下令禁止律师为任何有关法轮功案件的辩护,真不知大陆是“法制”还是“人制”? 在大陆为民伸冤为什么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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