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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民选官员与党支部的紧张关系

作者:陈奎德  2001-11-13 05:4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据从国内得来的最新信息以及最近纽约时报的报导,一个结构性的紧张日益明显地呈现在中国乡村中:这就是乡村的民选官员与该地区党支部的紧张关系。它们是两股来源不同的权力之间的矛盾。这种冲突是结构性的,迟早总会爆发。

乡村的这种二元权力结构,在中共的政权体系中,必然会产生我称之为“异体相互排斥”的问题。即,在合法性问题上,基层组织权力基础的合法性与中、上层组织权力基础的合法性来源是不同的。前者来自由下而上的民主选举,后者来自由上而下的高层任命;而提供任命的最高当局本身,也并非是选举产生的。这样,在总体结构内,就出现了权力来源不相同的“异体”。这些“异体”之间是否能够自洽?会否产生“异体排斥”现象?如何去面对和协调这种结构性问题,就成为中共政治体系中的日益紧迫的课题了。根据我们从国内得来的信息以及最近11月4日纽约时报的报导,在上海郊县,“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与党的书记之间关系相当紧张”,而且,“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仍在扩大,但是,并非无法解决”。不过,所谓“解决”,“在绝大多数村庄里”,就是“仍旧由党的书记发号施令”。

作为执政党的中共如何操纵一个外表上民主的过程呢?美国的卡特前总统特别实地去观察了上海郊区的一个村庄的选举。看起来,村民们秘密地圈好自己的选票,并且看见其结果在黑板上计算出来。卡特认为,“到此为止,我可以说是完全民主的过程。”但是,他们注意到,这个1,100人的村庄只有36名中共党员,但选举到最后一轮剩下的7位候选人,竟有6名是中共党员,而另外一名则是共青团员。其中主要原因在于组织和安排选举的就是该村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它们掌控着村里的几乎全部资源和权力,对村民有压倒性的影响力。它们既是选举的全权组织者又是候选人,如果他们不当选,岂非咄咄怪事!那样一种选举的结构,已经注定了垄断性的高度组织化的团体在其中的压倒性优势。

即使如此,由于村委会与党支部的内在紧张已经日益扩展,有关二者间权力如何划分的争论也日渐激烈,以至于在1999年初,中共中央仍然下文重申村镇党支部是“村镇一切组织和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当然,这就包括了它也是村委会的领导核心。

今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有卡特中心参预合办的关于乡村选举的研讨会上,有关乡村民选官员与党支部紧张关系的问题,会议的大致共识是继续以往的做法,通过双方在人员上的重叠来解决。但这显然不是治本之道。一旦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与该村的利益发生矛盾,党支部村委会就将无所适从。

因此,实际上,乡村选举的作用只是起一个民主培训班的功能。非常明显,要解决上述问题,唯一的出路在于其他组织有合法 存在的权利,并且,把乡村选举的层级提高。如果只有一家垄断性的政治组织存在,如果不把选举逐渐提升层级,则上述“结构性冲突”和“异体排斥现像”是无法解决的。而如果选举层级向上推广,到达县一级,甚至逐渐 升级到市、省和中央,若这样,各级政权的合法性源泉统一了,整体结构权力关系就理顺了。但是,现在连镇一级的选举在7月份也被中共中央明令禁止, 更遑论省市级了。因此,我们目前还看不到解决上述“结构性冲突”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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